【税递网】单位扣缴劳务报酬个税时,能否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减附加税?
笔者提示:可以。
各地执行口径: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 地区 | 来源 | 原文 |
| 北京 | 陕西纳税人学堂_北京市地方税务局_营改增后,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包含增值税? | 营改增后,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包含增值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296824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12-02 尊敬的纳税人: |
| 天津 | 电子税务局税费知识库_计算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时含不含增值税? | 计算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时含不含增值税? 更新时间:2024-04-22 |
| 内蒙古 | 12366网上留言_内蒙古_请问劳务报酬的个税代扣代缴时计税基础能否减去附加税? | 请问劳务报酬的个税代扣代缴时计税基础能否减去附加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04f36fe0f8f4cb29d26e30bb10ec1c0 问题名称: 请问劳务报酬的个税代扣代缴时计税基础能否减去附加税? 留言时间:2020-05-16 纳税人归属地:内蒙古 问题内容:请问劳务报酬的个税代扣代缴时计税基础能否减去附加税?比如开票1000元,增值税是1%,金额是10元,城建税=1.5元,请问计算个税时应该减去增值税,即1000-10=990元,请问是990元的基础上计算个税,还是990-1.5的附加税=988.5元在这个基础上计算个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5-18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您好!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
| 黑龙江 | 12366网上留言_黑龙江_劳务报酬个税问题 | 劳务报酬个税问题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2248061e9514b8896ef39e31f932991 问题名称: 劳务报酬个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11-16 纳税人归属地:黑龙江 问题内容:公司接收个人提供的劳务,个人在电子税务局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公司帮个人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税,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是否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11-17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
| 山东 | 12366网上留言_山东_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e0f9abd584e48e4868ef2087a646980 问题名称: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19-12-11 纳税人归属地:山东 问题内容: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可以扣除代开发票缴纳的附加税费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2-1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
| 陕西 | 陕西纳税咨询_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 详细信息 标题: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内容: 陕西计算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扣除增值税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ZXZX1521561083336190 提交时间: 2019-06-21 10:17:13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问题已经收悉,现在答复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如您还有疑问,可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答复机构: 项目组 答复时间: 2019-06-24 10:17 附 件: |
| 安徽 | 安徽热点问答_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19年8月) | 十二、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包含增值税? 解答: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个人所得税处审核:周鹏飞 |
| 湖北 | 【关于劳务费代扣代缴个税问题】个人给单位提供劳务约定每月3000元,去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时缴纳了增值税87.4和附加3.1,现在购买方单位在进行支付时要进行代扣代缴个税,请问个税在计算时的预扣预缴 | 【关于劳务费代扣代缴个税问题】个人给单位提供劳务约定每月3000元,去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时缴纳了增值税87.4和附加3.1,现在购买方单位在进行支付时要进行代扣代缴个税,请问个税在计算时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是3000吗,还是3000扣除在税务局已经缴纳的增值税之后的2912.6,或者说已经缴纳的附加也可以扣除? 咨询人:戴先生 咨询时间:2019-12-18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19-12-20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略。 |
| 浙江 | 12366网上留言_浙江_劳务费个税问题 | 劳务费个税问题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bd47560ece04a61995cdba87f0e5e16 问题名称: 劳务费个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07-16 纳税人归属地:浙江 问题内容:公司邀请外单位的老师给员工授课,老师个人在电子税务局开具了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金额1000,增值税30,含税金额为1030元。请问公司是否还需代扣代缴老师的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个税计算是按(1000-800)*20%还是(1030-800)*20%?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21-07-19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
| 宁波 | 12366网上留言_宁波_劳务个税 | 劳务个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e29ceac5aa249b49ed50dd0411cf6b5 问题名称: 劳务个税 留言时间:2021-11-16 纳税人归属地:宁波 问题内容:公司接收个人提供的劳务,个人在电子税务局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公司帮个人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税,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是否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11-1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三、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宁波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
| 2025年11月26日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