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直租业务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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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融资租赁-直租业务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留言时间:2020-12-16
纳税人归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出租人会计上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收益,企业所得税上是按“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还是按照“资金借款利息”,或者按照“提供租赁服务”进行处理?
税会差异如何调整?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2-2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