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庆市2025年度社保费费率费基一览表(2025年7月-2026年6月)11月更新 | |||||||
| 险种 | 针对人群 | 费基 | 费基 | 费率 | 备注 | ||
| 上限 | 下限 | 单位 | 个人 | ||||
| 机关事业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 |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 以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基数。 | 27549元 | 5510元 | 16% | 8% | 1.《关于公布202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3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2024年第10号),2025年1月起,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缴费比例16%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
| 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 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 以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基数。 | 27549元 | 4775元 | 16% | 8% | |
| 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保险 | 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 | 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区间标准自行申报。 | 27549元 | 4775元 | 12% | 8% | |
| 基本医疗保险 (含生育) | 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全部员工 | 以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基数。 | 22137元 | 4427元 | 6.30% | 2% | 《关于公布2025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肇医保发〔2024〕34号) |
| 基本医疗保险 (不含生育) | 灵活就业人员 | 以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基数。 | 22137元 | 4427元 | 5.50% | 2% | |
| 基本医疗保险 (退休延缴人员) |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规定选择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 7379 | 5.50% | 不收个人部分 | |||
| 工伤保险 | 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以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基数。 | __ | __ | 0.2%, 0.4%, 0.6%, 0.8%, 0.9%, 1.0%, 1.2%, 1.4%。 | 不收个人部分 |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4号),从2021年5月1日起,基准费率标准调整为0.2%、0.4%、0.6%、0.8%、0.9%、1.0%、1.2%、1.4%八类,有效期五年 ; 2.《关于肇庆市阶段暂停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肇人社发〔2023〕289号)。 |
| 工程项目工伤保险 | 交通水利能源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农民合同制工人。 | 施工承包合同总价为基数 | 0.5‰ | 粤人社规〔2018〕15号 | |||
| 建筑行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农民合同制工人。 | 以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为基数 | 0.8‰ | 粤人社规〔2015〕5号 | ||||
| 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 | 依照(肇人社发〔2021〕17号)文中转发(粤人社规〔2020〕55号)文件确定的人员范围。 | 以上一年度我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费工资基数范围 | 27549元 | 5510元 | 0.2%, 0.4%, 0.6%, 0.8%, 0.9%, 1.0%, 1.2%, 1.4%。 | 不收个人部分 | 1.《关于肇庆市阶段暂停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肇人社发〔2023〕289号)。 |
| 失业保险 | 以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基数。 | 26580元 | 1850元 | 0.80% | 0.20% |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