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税费知识库_办理增值税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是否还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税费知识库
2023-08-29
来源:电子税务局

办理增值税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是否还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更新时间:2023-08-29
适用范围:国家
基本信息
资料简码:W220827001837103
知识类别:问题解答
行业类型:所有行业
场景标签:电子发票领用及开具, 纸质发票领用及开具
纳税人类型:企业, 非企业单位,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
知识形式:文本
事项标签:数电票业务办理->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开具蓝字发票, 非数电票业务办理->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
地区:全国
关键词:开具, 分支机构, 增值税发票
业务主题标签:问题解答->增值税->发票业务->数电发票->发票开具, 问题解答->增值税->发票业务->纸质发票(现行纸票)->纸质专票->发票开具, 问题解答->增值税->发票业务->纸电发票->电子普票->发票开具, 问题解答->增值税->发票业务->纸电发票->电子专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
文本
您好,已批准汇总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发票的领用、缴销、认证等管理工作统一由总机构负责,自汇总申报纳税生效之日起,各被汇总单位应当缴销结存发票,以总机构名义开具发票。各被汇总单位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领用或代开发票。
答复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查看详情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查看详情
第三章名称以及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中的“领购”修改为“领用”。

阅读102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