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是否继续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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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请问“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是否继续生效?
留言时间:2021-01-04
纳税人归属地:青海
问题内容:尊敬的专家好:
我想向您请教一个问题,请问“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目前还是生效文件吗?我们在青海省境内申请设立个独和合伙企业,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照省局2019年第三号公告予以个税核定征收时,有些基层税务机关的同志说省局2019年第三号公告内部已经作废,现在只执行“青海省地税局公告2013年度第2号-关于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但我们目前并没有在省局网站上查到省局2019年第三号公告作废的相关文件,同时我们咨询青海省12366、相关市局咨询电话/市局所得税处,都说省局2019年第三号公告仍然生效,因此我很纳闷,期望通过您核实省局2019年第三号公告还是不是生效文件,谢谢专家!盼复!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青海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1-11
答复内容:
青海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已提交所属税务机关处理,将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为您答复。
感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