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的行业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10-09
适用范围:省级
基本信息
资料简码:W230720001228924
知识类别:问题解答
行业类型:农业
场景标签:农产品核定扣除
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
知识形式:文本
事项标签:
地区:北京
关键词:农产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进项税额, 核定扣除
业务主题标签:问题解答->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文本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的纳税人:
一、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附件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抵扣。
二、自2014年7月1日起,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豆制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豆制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办法》的规定抵扣。
豆制品的行业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豆制品制造”类别(代码C1392)执行。
三、自2014年12月1日起,对从事批发、零售农产品和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蜂产品、酿造产品、屠宰及肉类加工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办法》的规定抵扣。
批发、零售的农产品类别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执行;蜂产品的行业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类别(代码C1499)执行;酿造产品的行业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类别(代码C1462)执行;屠宰及肉类加工产品的行业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屠宰及肉类加工”类别(代码C135)执行。
四、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家具、食品、药品及其他产品并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办法》的规定抵扣。
农产品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初级农产品。
五、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家具、食品、药品及其他产品并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办法》的规定抵扣。
答复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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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的规定抵扣。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豆制品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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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4年7月1日起,对我市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豆制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豆制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38号通知所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抵扣。豆制品的行业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豆制品制造”类别(代码C1392)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批发零售农产品等四个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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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4年12月1日起,对我市从事批发、零售农产品和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蜂产品、酿造产品、屠宰及肉类加工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38号通知所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抵扣。 批发、零售的农产品类别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执行;蜂产品的行业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类别(代码C1499)执行;酿造产品的行业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类别(代码C1462)执行;屠宰及肉类加工产品的行业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屠宰及肉类加工”类别(代码C135)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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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我市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家具、食品、药品及其他产品并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38号通知所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抵扣。 农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初级农产品。
十、本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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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市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家具、食品、药品及其他产品并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38号通知所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