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如何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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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委托代销如何开票
留言时间:2021-02-10
纳税人归属地:上海
问题内容:根据规定,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及销售代销货物均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请问采取手续费模式的代销和采取视同买断模式的代销都需要视同销售吗?就货物价款,是否可以由委托方向受托方开票,受托方对外销售再向客户开票呢?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2-19
答复内容:
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
因此不论采取何种代销模式,只要符合上述政策规定情形的,均应适用视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政策处理。此外,有关货物发票的开具,应由受托方向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委托方再向受托方开具发票。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