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税费知识库_广西的企业增资扩股,原股东股权被稀释、股权比例减少,是否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费知识库
2025-01-22
来源:电子税务局

广西的企业增资扩股,原股东股权被稀释、股权比例减少,是否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2025-01-22
适用范围:省级
基本信息
资料简码:W230907001444987
知识类别:问题解答
行业类型:所有行业
场景标签:
纳税人类型:自然人
知识形式:文本
事项标签:
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 增资扩股, 股权稀释, 股权比例减少
业务主题标签:问题解答->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征收范围
文本
您好,广西的企业增资扩股,原股东股权被稀释、股权比例减少,个人所得税征收区分以下情形:
一、不考虑其他因素,仅就企业增资扩股而言,它是企业行为,并非个人转让行为,不属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的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
二、如在企业增资扩股时,股权被稀释的股东实际取得了应税所得,应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由于股权比例减少需要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因此按照“先税后变更”的机制,股权被稀释的股东无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均需要办理股权转让纳税申报。

答复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查看详情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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