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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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税率
留言时间:2021-03-10
纳税人归属地:上海
问题内容:我公司是一家超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中有销售散装的调味生肉(如生牛排、生鸡翅涂抹盐等调料腌制),请问调味生肉适用税率是多少,可适用于财税[2012]75号-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免征增值税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3-12
答复内容:
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添加调味料后的生肉不属于鲜活肉产品,不能适用财税〔2012〕75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