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税费知识库_海南省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是怎么规定的?

税费知识库
2024-11-21
来源:电子税务局

海南省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是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4-11-21
适用范围:省级
基本信息
资料简码:W241120001331615
知识类别:问题解答
行业类型:房地产业
场景标签:
纳税人类型:全部
知识形式:文本
事项标签:
地区:海南省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 核定征收, 房地产
业务主题标签:问题解答
文本
您好,海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规定如下:
一、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核定征收方式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清算: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或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对符合核定征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主管税务机关逐项核定销售收入和扣除项目金额,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一)销售收入
根据纳税人日常申报的收入资料、数据和从政府主管部门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转让合同金额,确定转让房地产取得的销售收入。对房地产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规定进行调整。
(二)扣除项目金额
1.土地价款。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土地价款或同期同类基准地价,确定土地价款;
2.房地产开发成本按照当地工程造价参考指标核定;
3.房地产开发费用。开发费用=(土地价款+已核定开发成本)X10%;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按照规定计算确认。
(三)根据上述方法确认销售收入和扣除项目金额后,区分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它类型房地产,分别计算增值额和增值率,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各类型房地产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负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
三、对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通知其予以核定。清算审核完成后,主管税务机关向纳税人送达核定税款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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