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税费知识库_纳税人如何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以及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税费知识库
2024-11-25
来源:电子税务局

纳税人如何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以及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更新时间:2024-11-25
适用范围:国家
基本信息
资料简码:W241125001828864
知识类别:问题解答
行业类型:所有行业
场景标签:
纳税人类型:全部
知识形式:文本
事项标签:
地区:全国
关键词:
业务主题标签:问题解答
文本
您好: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符合规定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等凭证或者开具符合规定的收购发票,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将已进行用途确认的凭证明细转入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待用。纳税人将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当期,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选择相应凭证,按规定计算填写本次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符合以上规定的尚未用于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场所申请补录。
答复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
查看详情
地方补充
北京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市纳税人,北京市全面实施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不需要确认发票用途。
河南
您好,您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取得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抵扣凭证或自开的收购发票,需要进行1%加计扣除的,需要进行以下操作:
一、抵扣勾选
(一)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税控)和3%农产品专用发票,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进行确认,完成后数据转入【抵扣勾选】模块。
(二)取得9%农产品专用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数电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抵扣勾选】模块。
(三)取得代开农产品销售发票、代开3%农产品专用发票,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抵扣勾选】-【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进行采集,录入票面金额和有效抵扣税额提交后,再进入【抵扣勾选】模块。
二、农产品加计扣除进项税额确认
您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需要进行1%加计扣除的,应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进项税额确认。
由主管税务机关在“登记户归类管理”中把企业归类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纳税人税务数字账户才会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
三、加计扣除
当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当期,可以在【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相应凭证,按1%计算填写本次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农产品抵扣凭证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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