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采集】功能选择退役时间最早只能选择到2011年11月,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4-12-18
适用范围:省级
基本信息
资料简码:W240620001337179
知识类别:问题解答
行业类型:所有行业
场景标签:
纳税人类型:全部
知识形式:文本, 视频
事项标签:
地区:安徽省
关键词:
业务主题标签:问题解答
文本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根据该规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即2011年11月前)退役的士兵,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