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河南_关于新三板股票转让的问题

2021-03-25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关于新三板股票转让的问题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1044e9ce07704217bce84ee9206d263a

问题名称:

关于新三板股票转让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3-22

纳税人归属地:河南

问题内容:我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一年前购置了部分新三板上市的股票,现拟定转让。请问,新三板是否属于上市公众公司?其股票转让是否按照转让金融商品征收增值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3-2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五)金融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附件2……一、(三)销售额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9号)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三、根据《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96号)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另外,按照证券类法规规定,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其股票转让是否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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