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税费知识库_广西分支机构未办理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如何填列?

税费知识库
2025-01-10
来源:电子税务局

广西分支机构未办理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如何填列?

更新时间:2025-01-10
适用范围:省级
基本信息
资料简码:W230430001455064
知识类别:问题解答
行业类型:所有行业
场景标签:汇总纳税
纳税人类型:企业, 非企业单位,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
知识形式:文本
事项标签: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关键词:分支机构, 股东及分红情况, 企业所得税年报
业务主题标签:问题解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跨地区经营, 问题解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汇算清缴
文本
您好,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因此,对未办理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应通知其改为汇总纳税或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企业类型登记信息。
答复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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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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