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税费知识库_江西省纳税人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而在机构所在地缴纳了税款,是否会有罚款以及缴纳滞纳金?

税费知识库
2025-01-16
来源:电子税务局

江西省纳税人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而在机构所在地缴纳了税款,是否会有罚款以及缴纳滞纳金?

更新时间:2025-01-16
适用范围:省级
基本信息
资料简码:W250116001209253
知识类别:问题解答
行业类型:所有行业
场景标签:企业跨地经营
纳税人类型:全部
知识形式:文本
事项标签:
地区:江西省
关键词:罚款, 滞纳金, 预缴税款, 未按照, 机构所在地, 建筑服务发生地
业务主题标签:问题解答->征收管理->申报征收->其他
文本
您好,未按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如果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已按规定办理了纳税申报并全额缴纳了税款,实质上并未违反征管法相关规定,不会产生罚款。
未按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如果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已全部纳税,实质上并未少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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