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税费知识库_农业合作社的成员分红缴纳个税有没有优惠,如何计算

税费知识库
2025-07-01
来源:电子税务局

农业合作社的成员分红缴纳个税有没有优惠,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25-07-01
适用范围:省级
基本信息
资料简码:W250701001306428
知识类别:问题解答
行业类型:农、林、牧、渔业
场景标签:
纳税人类型:非企业单位, 小规模纳税人
知识形式:文本
事项标签:
地区:安徽省
关键词:
业务主题标签:问题解答
文本
1.优惠政策:对于农民社员因“四业”(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与合作社发生交易而产生的盈余返还,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 2.合作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且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3.盈余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这部分分配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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