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存款取得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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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结构性存款取得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04-19
纳税人归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结构性存款100万,取得利息2万。请问一下
1:结构性存款属于存款?还是理财产品?
2:取得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何需要,发票名称是什么?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4-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的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若企业持有保本收益类金融商品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具体存款利息与金融商品投资收益,请按上述规定或者银行相关规定自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