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时间是按照公历1-12月实际发放所属期的工资,还是计提的整年的工资?
更新时间:2025-05-07
适用范围:省级
基本信息
资料简码:W250507001914660
知识类别:问题解答
行业类型:所有行业
场景标签:
纳税人类型:企业, 非企业单位,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知识形式:文本
事项标签: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业务->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地区:江西省
关键词:工资总额,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 上年
业务主题标签:问题解答->非税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文本
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所属期为1月至12月的应发工资总额(非实际发)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