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上海_特殊性税务处理

2021-06-01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特殊性税务处理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7aaf421815bf440daa46feccc68757bb

问题名称:

特殊性税务处理

留言时间:2021-05-27

纳税人归属地:上海

问题内容:请问特殊性税务处理还需要提交备案资料吗?还是以报代备啊?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6-01

答复内容:

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四、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除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所称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情形外,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详见附件1)和申报资料(详见附件2)。合并、分立中重组一方涉及注销的,应在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前进行申报。

重组主导方申报后,其他当事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时还应附送重组主导方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复印件)。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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