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税费知识库_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申报更正与作废”界面更正企业所得税年报,有没有次数限制?(北京)

税费知识库
2025-09-18
来源:电子税务局

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申报更正与作废”界面更正企业所得税年报,有没有次数限制?(北京)

更新时间:2025-09-18
适用范围:省级
基本信息
资料简码:W250916001218690
知识类别:问题解答
行业类型:所有行业
场景标签:
纳税人类型:全部
知识形式:文本
事项标签:
地区:北京
关键词:
业务主题标签:问题解答->系统操作->新电子税局->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
文本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纳税人,
一、汇算清缴期内,纳税人如发现年度申报表存在错误,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网上)自行更正申报或者办税服务厅线下更正申报,无次数限制。汇算清缴期内,纳税人可以自行在网上作废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
二、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纳税人如发现年度申报表存在错误,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两次自行更正申报;经税企双方沟通一致,在电子税务局填报更正报表类型、所属年度、更正原因、更正项目等信息后进行预约,由税务机关开通电子税务局更正申报功能,可在约定时间内进行第三次更正申报。如需进行三次以上的更正申报,应提供包括待更正报表类型(查账、核定、总分机构等)、所属年度、更正原因、更正项目、更正前后金额等情况的书面说明材料,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申报。对于申报更正类型为稽查查补和评估查补的纳税人,按检查部门有关要求进行更正,不纳入本次更正申报管理范围。
三、纳税人首次自行网上更正申报成功并提交后24小时内,允许进行多次网上更正申报,且更正次数合计算作1次。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线下更正申报的次数,不计入“网上自行更正申报1次”的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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