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税费知识库_数电票热点问题(河南)

税费知识库
2025-09-19
来源:电子税务局

数电票热点问题(河南)

更新时间:2026-07-02

适用范围:省级

基本信息

资料简码:C240429001696680

知识类别:常用资料

行业类型:所有行业

场景标签:数电票开具, 数电票勾选确认, 数电票交付, 数电票查验, 数电票赋额, 数电票入账, 数电票查询统计, “电票"平台特定业务发票使用, 数电纸票开具, 数电纸票交付, 数电纸票入账, 数电纸票查询, “电票"平台用户管理

纳税人类型:全部

知识形式:文本

事项标签:数电票业务办理, 数电纸票业务办理

地区:河南省

关键词:试点纳税人, 电票平台, 数电票

业务主题标签:常用资料->业务专题->数电发票

文本

1.2023年3月22号后新成立的企业必须使用数电票吗?(河南)

您好,建议企业使用更加方便快捷的数电票,仍有需要使用纸质票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电子税务局申领纸质发票,也可至办税服务大厅申领纸质发票。

2.如何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地方补充)增值税发票如何办理票种核定?(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后需申请领用增值税发票的,或者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具体区分以下情况办理:

一、数电票

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纳税人办理信息确认后无需办理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如纳税人发现未默认核定数电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模块发起申请,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数电票。

二、纸质发票

开具纸质专用发票和纸质普票仍需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和发票领用。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后需领用发票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开票限额等事宜。

(一)电子税务局办理:

企业业务登录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模块办理发票票种核定。

(二)办税服务厅办理:

1.票种核定需携带以下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2.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还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需携带以下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2份;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回);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代理委托书1份;

(2)代理人身份证件(查验后退回)。

3.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

3.纳税人使用数电票后,税控设备的电子普票还能使用吗?(河南修改)

您好,纳税人使用数电票后,不能再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发票。未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普票还能使用。

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纸质发票吗?(地方补充)

您好,存量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原有税控系统)其中之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新办试点纳税人如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

选择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设置普通开具模式和多窗口开具模式。普通开具模式下领票员领取发票后,开票员即可使用,无需分配号段。多窗口开具模式下,领票员领取发票后,可以进行号段分配,分配后开票员可用于开具发票。纳税人可自行切换开具模式,当纳税人存在多个开票员需要开具数电纸质发票时,纳税人需要开启多窗口开具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已经导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纸质发票仍需要在原开票系统中开具。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纸质发票与其他平台的纸质发票是冲突的,不可以同时使用。但可以继续领用纸质发票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

5.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后,原来的税控设备可以退费吗?(河南)

您好,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后,原来的税控设备能否退费请与相应的服务商协商解决。

6.收到的农产品发票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抵扣勾选模块中找不到数据怎么办?(地方补充)

您好,您需自行判断当前发票是否属于自产农产品发票,如是则进行抵扣勾选。勾选操作步骤如下:

一、判断农产品发票类型:农产品发票主要包括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从小规模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代开的农产品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9%农产品专用发票等:

(一)如当前发票为税控开具的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需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依次点击【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待处理农产品发票】-【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模块功能处理后进行勾选;如果是数电开具的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则该发票直接在【抵扣类勾选】的“抵扣勾选”模块勾选,无需纳税人确认。

(二)如发票为从小规模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需到【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待处理农产品发票】-“从小规模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模块功能处理后,需要再到【抵扣勾选】模块对发票进行勾选。

(三)如发票为税务机关代开开具的农产品发票,则需先到“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进行补录后,再到【抵扣勾选】模块对发票进行勾选。

(四)如发票为农产品收购发票、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9%农产品专用发票,则在【抵扣类勾选】的“抵扣勾选”模块勾选。

二、判断是否符合系统操作规则。

(一)系统规则为开具日期在受票企业成为“用票试点企业”次月1日前的农产品发票不支持在电票平台进行农产品业务抵扣勾选操作,可指引纳税人留意抵扣类勾选界面的系统提示。

补偿措施:目前可以自行计算可抵扣税额后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二)纳税人的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备案信息未到期或终止,纳税人登录数字账户提示为农产品核定扣除纳税人,无法勾选农产品发票,应按照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规定填写申报表抵扣进项税额。具体备案信息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三)除此以外,如遇到抵扣勾选无法查询的,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报送纳税人名称,发票号码等进行排查解决。

7.发票统计确认后需要注意什么?

您好,试点纳税人对已勾选的发票进行统计确认后,将锁定当期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可撤销确认、撤销统计后再继续勾选。

8.税务数字账户农产品销售发票显示有批发零售蔬菜免税发票,这种不能抵扣的发票如何处理?(河南)

您好,如想做批发零售蔬菜类免税农产品发票的不抵扣勾选,可先在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进行预处理后,再到不抵扣勾选模块勾选。

9.试点纳税人农产品核定扣除,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需要在税务数字账户-待处理农产品发票勾选吗?(河南

您好,使用数电票的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情况下,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不需要在税务数字账户-待处理农产品发票勾选。若您为使用数电票的农产品核定扣除企业,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则登录数字账户提示为农产品核定扣除纳税人,无法勾选农产品发票,应按照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规定填写申报表抵扣进项税额。

10.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如何进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赋码操作?(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项目信息维护”模块,对项目进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赋码。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开票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进入模块,在左侧选中一个项目信息分类后,在主页面右侧点击“添加”。

纳税人填写“项目名称”后,可以回车触发自动赋码,提供匹配的商品和税收分类编码;也可选择自行手动赋码,在右侧树形菜单栏的搜索框中输入关键词快速查找或者根据商品类型选择对应的商品和税收分类编码进行赋码,选中后,信息自动填充到项目信息的“商品和税收分类编码”以及“商品和税收分类简称”中,完成赋码。

该模块同样满足【批量赋码】操作。选中待赋码的项目数据后,在主页面右侧点击“更多操作”-“批量赋码”,进入批量赋码页面,选中待赋码项目数据后,根据商品类型选择对应的商品和税收分类编码进行赋码,点击“批量手工赋码”,信息自动填充到项目信息的“商品和税收分类编码”一栏中,完成批量赋码。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蓝字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数电票时,录入“项目名称”栏次内容后请按回车键,系统会弹出下拉框自动匹配对应的商品编码,选择相符的商品编码后即可选择税率。

11.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道路通行费发票,为什么票种选择“道路通行”查不到,票种选择“电子普票”能查到?(河南)

您好,目前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河南省暂不支持开具通行费特定业务数电票,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通行费发票。因此,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票查询模块票种选择“道路通行”暂无信息,票种选择“电子普票”才能查到。

12.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如何进行身份认证频次设置?

您好,身份认证频次设置需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账号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后,依次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界面,找到发票额度下方的【扫脸认证时长设置】,点击进入设置页面,在设置页面中,系统根据纳税人情况进行评估,并显示最高可设置的扫脸认证时长,纳税人可在最高可设置时长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对应的扫脸认证时长进行调整,详见下图。




温馨提示:天数设置仅可输入整数,输入“0”代表逐票扫脸,即每次开票都需要扫脸认证。若为小时设置,则仅可输入0.5的倍数,“0小时”代表逐票扫脸,即每次开票都需要扫脸认证。

13.电子税务局进行人脸核验提示失败如何处理?(地方补充)

您好,人脸验证不通过时,可采取以下步骤:

一、确认身份证姓名、号码是否输入有误。登录是谁的身份证号就需要扫对应的人的脸部。

二、判断是否刷脸操作不规范,动态扫描动作幅度较小,容易受背景(光线、人影)影响;无论是人脸识别时还是采集人像信息时请务必保证图片范围内只有一个人像,切勿出现其他人;

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提示人脸识别失败请尝试核实当前核验人像信息与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人员人像信息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请保持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人员和开具发票人员人像信息一致。办理开票业务时人脸验证不通过的可以使用“个税APP”扫脸尝试。

四、多次尝试还是无法通过的,可以在办税服务厅实名办税系统重新做实名采集,实名采集成功之后等半个小时再试。若仍然不过,请联系税务机关并提交企业信息、自然人证件姓名信息和清晰的人像头部照片等。

五、若实名采集之后还是无法通过,可联系区县级信息中心拥有“身份平台运维岗”的人员使用统一身份管理平台(税务人端)的“人像信息维护”功能上传人像。

1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无法勾选发票,显示为灰色,应如何处理?

您好,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勾选发票时,显示灰色无法勾选,常见原因为发票处于红冲、作废、或因红字锁定等异常状态。

建议您查看发票状态,明确发票状态是否为红冲或作废,或者提供发票号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

15.企税互动方式发票额度人工调整和依职权发票总额度人工调整分别是什么?

您好,企税互动方式发票额度人工调整为:试点纳税人因生产经营等情况的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发票总额度,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调整试点纳税人发票额度,并同步到系统中。

依职权发票总额度人工调整为:税务机关发现试点纳税人的发票总额度不能满足或超出其实际经营需要,或出现异常开票行为及其他涉税风险的,可依职权对试点纳税人的发票总额度进行调整。

16.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扫码开票功能是什么?

您好,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点击【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点击【扫码开票】功能,待开票列表界面左上角展示“基础信息二维码”和“交易信息二维码”tab页。

“基础信息二维码”页面纳税人可展示二维码供购买方扫描填写发票抬头信息,以便纳税人快捷引用购买方信息进行发票开具。“交易信息二维码”页面分为两个小功能“填写并展示二维码”和“备注信息维护”,纳税人可点击“填写并展示二维码”进入发票填写页面编辑除购买方信息外的发票信息,以便购买方纳税人拿到小票后直接扫码填写开具发票。此外您也可通过点击“备注信息维护”将常用的备注信息维护在小票备注中。

17.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批量抵扣勾选发票吗?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通过“全部勾选”和“清单导入勾选”功能进行批量抵扣勾选。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操作。

方式一:点击【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模块下可以使用“全部勾选”功能,先通过“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查询条件来选定勾选发票范围,然后点击“全部勾选”按钮,则可以对范围内所有发票进行批量抵扣勾选(海关缴款书和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无法使用“全部勾选”按钮)或者在页面最下方的页码导航条,选择每页显示多少条的数据,此处建议使用谷歌和搜狐浏览器,可以支持“10条/页”、“20条/页”、“50条/页”、“100条/页”,不建议使用兼容IE内核的浏览器(IE、360等),仅支持“10条/页”和“20条/页”,则可以对多张发票进行批量抵扣勾选;

方式二:点击【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清单导入勾选】页面,点击《发票抵扣勾选导入模板》,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后上传,则可以实现批量抵扣勾选。“清单导入勾选”功能,通过导入清单文件实现大批量抵扣勾选发票、海关缴款书和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可以目前实时导入上限是3000条,数据过大系统将转入后台处理,后台大批量导入上限是50000条。

18.开具数电票后,选择邮箱交付时,提示发送失败怎么处理?

您好,若您在电票平台开具发票后进行邮箱交付时,系统提示发送失败,建议您核实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一、发件邮箱设置中的发送邮箱账号类型仅支持163邮箱、QQ邮箱、126邮箱、139邮箱、搜狐邮箱等。

二、未进行邮箱的初始化配置。如需进行邮箱交付,应提前在[税务数字账户]主界面的[发件邮箱设置]中进行发件邮箱的初始化配置。

三、授权码无效,未正确填写授权码。

四、发票交付邮件被邮箱规则识别为垃圾邮件。

如存在问题,按如下指引对应操作即可:

一、核实发件邮箱是否使用163邮箱、QQ邮箱、126邮箱139邮箱、搜狐邮箱,如非主流邮箱,建议更换上述邮箱。

二、核实是否完成邮箱的初始化配置。登录进入[税务数字账户]主界面的[发件邮箱设置],查看是否已配置,如未配置,请填写邮箱账号及密码,系统会根据填写的主流邮箱带出其它邮箱默认配置项(包括163邮箱、QQ邮箱、126邮箱、139邮箱、搜狐邮箱等),配置可修改。如非以上主流邮箱,请纳税人根据界面信息自行填写配置。

三、如已完成邮箱的初始化配置考虑是否为授权码问题,建议重新获取邮箱客户端授权码,并复制到“邮箱交付设置”,若仍不行,建议更换发件邮箱重新尝试。

四、若被识别为垃圾邮件,联系收件方将发件方的邮箱账号设置为白名单或更换其他邮箱。

19.数电票交付方式有哪些?(地方补充)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发票自动交付和自行交付两种方式。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税务数字账户,如果购买方为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为未录入身份证件号的自然人,系统无法自动交付,销售方可使用自行交付方式;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查询发票后自行选择电子邮件、二维码、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交付数电票。

目前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支持短信手机号交付数电票。

20.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货物运输发票,运输工具种类是否需要手工输入?(河南)

您好,数电票的货物运输发票,运输工具种类是选择的。

21.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可以做抵扣类勾选的统计确认?(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统计确认”模块对已勾选的发票进行统计确认。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统计确认】可进入该模块。

纳税人需在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勾选-统计-确认全步骤后,才可进行申报抵扣。

22.纳税人需要开具纸质发票,是否需办理票种核定?

您好,您需先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再开具纸质发票。需要注意的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纸质发票与其他平台的纸质发票是冲突的,不可以同时使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可以选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其中之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若纳税人选择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发票作废、发票缴销、发票退回、发票遗失损毁等事项仍然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

纳税人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的,需先申请数电票票种,再申请核定增值税纸质发票票种。票种核定操作流程: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模块进行办理。

23.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如何使用当月发票总额度?

您好,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可用发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发票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发票额度开具发票。

一、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试点纳税人在每月月初到完成上个属期(即上个月)申报前当月发票总额度的可使用额度上限为上月剩余可用发票额度,且不超过本月发票总额度;完成上个属期(即上个月)申报且比对相符后可使用额度上限为当月剩余可用发票额度。

二、按季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试点纳税人在每季季初到完成上个属期(即上个季度)申报前当月发票总额度的可使用额度上限为上月剩余可用发票额度,且不超过本月发票总额度;完成上个属期(即上个季度)申报且比对相符后可使用额度上限为当月剩余可用发票额度。

24.开具数电票后打印发票提示未检测到打印服务该怎么办?

您好,开具数电票时,如果电脑安装打印控件成功后点击打印仍提示“本机未检测到打印服务”,原因可能为浏览器安全设置或安装控件版本有误。解决该问题的操作指引如下:

一、检查电脑是否成功安装打印控件。如果未安装打印控件,请点击提示内的“下载打印程序”按钮完成安装,如下图:


二、确认安装完毕控件后,完成浏览器安全设置。


步骤1


步骤2


步骤3


步骤4

三、已进行安全设置,仍提示非最新版本,卸载旧版本后,选择最新控件,点击鼠标右键,点击以管理员身份运行,重新安装最新控件。

若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将数电票下载后自行打印。

25.已注销税控设备的纳税人为何接收不到销售方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红字信息表?(河南)

您好,需要核查税控设备注销时间以及红字信息表开具时间,如果红字信息表开具时间在税控设备及档案信息注销时间之前,那么红字信息表已在税控系统则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无法再接收,这种情况建议撤销原红字信息表再重新开具。

26.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什么情况下纳税人可以超出已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开具数电纸票?(河南修改)

您好,正常情况下数电纸票最高开票限额不可超开,只有特殊业务暂不纳入发票赋额管理范围,开具不扣除额度的商品时,不会受到最高开票限额限制。内容如下:

一、当特定要素标签为“不动产销售”且企业行业性质标签不为“房地产企业”时,暂不纳入发票额度管理体系。

二、自然人开具发票暂不纳入发票额度管理体系。

三、铁路电子客票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暂不纳入发票额度管理体系。

上述所指不纳入发票赋额管理体系,包括开票时不扣减发票额度,剩余可用发票额度也不对相应发票进行校验,开票金额也不计入发票额度调整时需计算的开票总金额,赋额机制进行控制与计算时不采集上述发票的开票数据等。

27.数电票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您好,数电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

为了符合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习惯,数电票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增值税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数电票根据特定业务的开票场景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成品油......等。试点纳税人在开具数电票时,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选择特定业务,将按规定应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利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数电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28.对蓝字发票进行部分红冲时,有何具体要求?(地方补充)

您好,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票需要进行入账确认或者用途勾选确认后,保证在双方确认信息对称的情况下,才可进行部分红冲。

数电票部分红冲规则为:对应蓝字发票的“增值税用途标签”、“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注销用途标签”、“消费税用途标签”、“发票入账状态标签”均为空的(“消费税用途标签”为“未勾选库存”视同于为空,“发票入账状态标签”为“未入账”或“已入账撤销”视同于为空),仅允许开票方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原因可选择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

选择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额红冲,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时允许部分红冲。

除几种特殊情形外,对红冲原因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或蓝字发票状态为“已部分红冲”的,允许多次冲红该张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一、已进行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开具红字发票的部分冲红的,允许更换申请方再次申请红字确认单,但申请原因只能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

二、部分冲红允许删除项目行,即仅对部分项目进行红冲。

销货退回,只允许修改数量,自动计算金额和税额,不能修改单价,不能直接修改金额;如蓝字发票没有数量仅有金额,则允许修改金额,税额自动计算;

服务中止,允许修改金额和数量,不能修改单价,自动计算税额;

销售折让,选择需折让的商品行,录入折让比例或金额,不能修改单价和数量,税额自动计算;

兼营销售,不对红字原因进行控制。

三、累计开具的红字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负数金额、负数税额绝对值之和,均不得超过原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

29.办税人员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切换身份类型?(地方补充)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切换身份可通过重新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对应身份信息或者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右上角点击【身份切换】身份切换按钮,可以切换到其他企业办税、个人办税、跨区域办税。新电子税局【身份切换】模块路径:

一、【首页】-【账户中心】-【身份切换】;

二、右上角搜索框查找“身份切换”业务入口。

企业办税身份切换:新电子税局右上角点击【身份切换】,在该模块切换与当前登录人员身份关联的其他企业。选择一条关联企业信息,点击【切换】按钮切换至该企业,无需重新登录。

个人身份切换:新电子税局右上角点击【身份切换】,切换至当前登录人员个人页面,无需重新登录。若需再切换至企业,右上角需点击【账户中心】-【身份切换】再切换。

跨区域办税身份切换:新电子税局右上角点击【身份切换】,在该模块切换至当前登录企业“跨区域报验户”或“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身份,无需退至首页“特定主体登录”模块重新登录。切换后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更。

30.未领用税控设备的企业,为什么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的时候弹出提示抄报税的信息?(河南)

您好,未领用税控设备的企业,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的时候弹出提示抄报税的信息,是系统很早之前加的温馨提示,不阻断纳税人的申报,不涉及的纳税人直接关闭即可。

31.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查询发票的消费税扣除情况?

您好,您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发票的消费税扣除情况。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依次点击【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路径如图1所示:


图1全量发票查询功能路径

初始化进入全量发票查询界面会自动带出账户名下全量开具发票。

选择相应的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根据查询条件展示查询结果。如图2所示:


图2查询结果

点击“查看详情”链接,系统会查询该张发票当前标签信息,默认展示“状态信息”标签页。如图3所示:


图3发票的“状态信息”标签页

点击“扣除类”标签页,可详细查看发票的消费税扣除情况。如图4所示:


图4发票的“扣除类”标签页

32.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不征税发票?(河南)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不征税发票方法如下:

一、在开票时直接选择。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在首页【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依次点击【开票业务办理】-【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在立即开票页面选择发票类型、票种标签等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蓝字发票开具表单视图界面。在项目名称中输入项目信息,点击“自行选择商品编码”,输入需要开具的不征税商编,“优惠政策及简易计税”选择“是”,“优惠政策及简易计税类型”选择“不征税”,点击“保存并带入当前行”即可。

二、在开票信息维护模块提前维护。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在首页【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点击【开票业务办理】-【开票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添加”,输入需要开具的不征税项目名称、商编,“优惠政策及简易计税”选择“是”,“优惠政策及简易计税类型”选择“不征税”,点击“保存”。之后在蓝字发票开具页面,选择刚刚维护的开票信息即可。

3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纸票,什么情况下生成“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河南)

您好,单张数电纸票开具项目超过8行的,系统自动生成“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

3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原税控专票进行部分红冲后,发票的剩余进项税额无法勾选抵扣如何处理?(河南)

您好,2019年税控2.0上线后,对于税控发票的规定就是部分红冲后剩余部分不允许再勾选抵扣;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允许数电票部分红冲后剩余部分仍然可以勾选抵扣,但税控发票的部分红冲仍然按照原规定(无论红冲发票是税控还是数电仍按照原蓝字税控发票的规定执行)。

35.如何获取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国铁集团所属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以及地方铁路企业(统称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下同)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铁路运输企业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查询下载和用途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以下简称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旅客运输服务,可开具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电子行程单)。旅客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移动客户端、服务电话等渠道取得电子行程单。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电子行程单,并通过官网、移动客户端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电子行程单交付给旅客。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电子行程单进行查询下载和用途确认。

36.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时项目明细为什么不能增行?(河南)

您好,数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数电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增行时必须将前面所有行项目信息带红色“*”号空白栏次填写完成后才可增加下一行。

但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特定业务发票,如:建筑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旅客运输服务、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差额征税-全额开票、代收车船税、二手车业务类型数电票时,只能开具一行项目明细,暂不支持增行操作。

点【增行】时,系统会自动弹出“当前模式只能开具一行项目信息”的提醒。

37.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查询未勾选的发票信息?

您好,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选择【税务数字账户】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依次选择【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抵扣勾选】进入功能页面,在【勾选状态】栏次选择“未勾选”,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到未勾选发票的信息。如您想要查看单张发票的抵扣情况,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选择【税务数字账户】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依次选择【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输入发票信息,点击【查询】,点击“查看详情”链接,可以查看发票目前的抵扣情况。

38.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纸票如何调整打印格式?(河南)

您好,建议纳税人使用火狐浏览器登录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第一次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使用打印功能时,网页会提示需要下载打印程序,纳税人需下载最新的打印控件并完成程序的安装,同时参考网页提示中的【打印帮助】文档根据安装的打印控件版本选择对应的配置链接做好打印机配置。点击发票打印后,在弹出的打印界面可以设置和调整打印格式。

39.试点纳税人想要对之前开具的发票进行复制开票,如何处理?(地方补充 修改)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对“近24小时”开具发票及全量发票明细信息进行查询、复制开票功能,减少重复录入。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之前开具的发票进行复制开票:

一、电子税务局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或【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开票业务办理】-【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的“发票填开”功能界面,选择【复制开票】功能。

(二)进入“复制开票”功能界面后,选择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在查询结果选中某一条开票记录,点击该记录最右端的【复制开票】按钮,将此发票的票面信息带入到开票界面,进行编辑后点击【发票开具】按钮再次开具。

(三)在【蓝字发票开具】模块下方的“最近开票”功能界面,显示纳税人最近开具的10张发票信息,也可进行复制开票操作。

二、电子税务局APP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APP,依次点击【首页】-【更多】-【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复制开票】或【办&查】-【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复制开票】功能菜单。

(二)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数据,选中需要复制的发票,跳转详情页面后点击【复制开票】,将此发票的票面信息带入到开具界面,进行编辑后点击【发票开具】按钮再次开具。

40.数电票的备注栏在批量导入发票开具模板的哪一栏填写?(河南)

您好,数电票的备注栏在表格“1-发票基本信息”的表单页中部,具体参看下图:


41.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批量导出的发票保存在哪里?(河南)

您好,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操作批量导出发票时的下载界面中有默认下载地址,您可直接保存也可以修改至您想下载的位置。

42.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票额度人工调整办理时限有什么规定?(河南)

您好,企税互动发票额度人工调整、依职权发票额度人工调整的各环节办理时限为:

一、企税互动发票额度人工调整

受理环节为1个工作日,调整环节为2个工作日,审核环节为2个工作日,反馈环节为1个工作日。

二、依职权发票额度人工调整

调整环节为2个工作日,审核环节为2个工作日,反馈环节为1个工作日。

三、其他办理时限

调查巡查环节为5个工作日,购销合同双向确认为3个工作日。

当启动调查巡查环节时,调查巡查环节的办理时限应根据企税互动发票额度人工调整和依职权发票额度人工调整的调整环节、审核环节进行叠加计算;购销合同双向确认时限与企税互动发票额度人工调整的调整环节办结时限叠加计算。

43.开具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应如何冲红?(地方补充)

您好,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具体操作步骤:购销双方其中一方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提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对方进入【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录入查询条件,选中对应信息确认单,点击【查看】,核实无误后点击【确认】,系统弹出提示信息,点击【确定】即可。

二、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确认单》后,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

具体操作步骤:销售方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录入查询条件,选择对应蓝字发票,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确认无误后提交。

44.数电票备注栏有什么填写要求?(2024.05)(河南 修改)

您好,发票备注信息是指纳税人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自行额外增加的发票信息。数电发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添加备注信息:

一、通过特定业务信息栏,自动带出备注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开票场景,在数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

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或【首页】-【热门服务】-【发票业务】-【开票业务办理】-【蓝字发票开具】,进入“发票填开”的【立即开票】功能,在特定业务中选择对应业务,在发票开具界面特定信息栏次填写相关内容(相当于目前纸质发票必填的备注栏内容),票面左上角自动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发票备注栏中自动带出相关信息,无需在备注栏重复填写该信息。

纳税人从事以下特定业务,其相应的备注信息为必填项。

(一)建筑服务:特定信息栏次包括: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跨地(市)标志。其中带*号为必填内容,包括*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跨地(市)标志。备注栏展示: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跨地(市)标志。

(二)不动产销售:特定信息栏次包括:不动产单元代码/网签合同备案编号,*不动产地址,*跨地(市)标志,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核定计税依据,实际成交含税金额,房屋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面积单位。其中带*号为必填内容,包括*不动产地址、*跨地(市)标志、*面积单位。备注栏展示:不动产单元代码/网签合同备案编号,*不动产地址,*跨地(市)标志,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

(三)不动产经营租赁:特定信息栏次包括:*不动产地址,*租赁期起止,*跨地(市)标志,*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面积单位。全部为必填内容。备注栏展示:*不动产地址,*租赁期起止,*跨地(市)标志。

(四)货物运输服务:特定信息栏次包括:*运输工具种类,*运输工具牌号,*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货物名称。全部为必填内容。

(五)旅客运输服务:特定信息栏次内容包括:出行人,有效身份证号,出行日期,出发地,到达地,出行人证件类型,交通工具类型,等级。纳税人根据需要填报。

(六)代收车船税:特定信息栏次内容包括:保险单号,车牌号/船舶登记号,税款所属期,车架号,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备注栏展示:保险单号,车牌号/船舶登记号,税款所属期,车架号,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

二、通过销售方信息勾选“是否展示”,自动带出备注

开具数电发票时,销售方的相关信息自动带出,购买方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是必填项,开户行和地址等信息都是非必填项,如果想要在票面展示销售方开户银行及账号可以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电子税务局中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或【首页】-【热门服务】-【发票业务】-【开票业务办理】-【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模块,进入蓝字发票开票界面,在销售方信息勾选“是否展示”。

(二)勾选会提示:“勾选后,开户银行及账号将展示在备注栏,您可在发票预览查看。”点击【我知道了】。

(三)在勾选了“是否展示”并开具完整数电发票后,购买方收到的票面“备注栏”就会直接展示出银行账号信息,方便购销双方核实查看。

三、通过设置附加信息以及场景模板,选择添加备注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开票信息维护】或【首页】-【热门服务】-【发票业务】-【开票业务办理】-【开票信息维护】模块,进入开票信息维护二级首页功能页面,点击【附加信息维护】,对开票信息中的附加信息以及场景模板进行维护,在开票时根据需求选择预设的附加信息或场景模板来填写备注信息。

四、在备注栏直接添加备注

税务机关对数电发票备注栏信息没有具体规定的,纳税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数据要素外自行增加的发票数据要素,可通过备注栏直接录入。如超过200字符应通过自定义附加要素录入。

五、数电发票备注区域展示内容有如下限制:

(一)总内容(包括特定要素的内容,基础信息备注,附加要素信息)超过一定长度(附加要素单条总字符长度115左右,在计算规则中,中文算三个字符,数字和英文算一个字符,中文越多就越短。整体字符不超过630)会截取并以“...”显示;

(二)附加要素录入单条信息超过一定长度也做截取并以“...”显示。

(三)备注区最多放6行,发票开具时纳税人使用了换行符,实际上超过6行,无法显示完整的信息。

建议分多条附加要素录入或者作为发票基础备注录入。

45.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哪个模块可以处理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地方补充)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处理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可以通过以下两个路径办理: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进入该模块;

2.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进入该模块。

46.《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如何作废?(地方补充)

您好,《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错误且尚未使用的,纳税人可申请作废。已开具红字发票的红字确认单不允许作废。

作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纳税人可携带已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1份、《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1份,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办理。

一、电子税务局作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操作如下:

(一)若发起的红字信息确认单需要对方进行确认,对方超过72小时未进行操作则该红字信息确认单自动作废。发起红字确认单后、开具红字发票前,原蓝字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的,系统自动作废红冲流程。

(二)无需确认且红字发票未开具前的销方、需要确认但对方未确认的发起方、需要确认且已确认且红字发票未开具的确认方,可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单处理】,找到对应的红字信息确认单,点击最后的“操作”下方的“撤销”按钮或通过【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点击【查看】-【拒绝】按钮,撤销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二、原税控盘或者ukey开具的红字信息表则需要联系对应税控盘客服,ukey联系大厅或者征纳互动转人工处理。

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申请发起的红字信息表,符合作废条件的,纳税人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撤销。

47.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如何新增商品编码?(河南)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时,若需新增商品编码,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开票界面直接添加

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进入立即开票界面。

在“项目名称”处输入需要添加的商品信息,系统会自动智能匹配提供相似选项。

如果系统提供了符合的项目,直接选择即可。

如果没有符合的项目,在智能匹配框最下方点击【自行选择商品编码】,右侧会自动带出“自行选择商品编码”界面,在此界面补充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并带入当前行】,即可将自行添加的信息带入到“项目名称”处。

二、项目信息维护中添加

如需长期使用某个商品编码,建议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开票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模块进行添加。在此模块中,可以手动录入商品编码信息,也可以下载模板填写后导入。

48.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一张发票能否分两次勾选确认?(河南)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一张发票不能分两次勾选确认。

49.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能否红冲小规模纳税人时开具的发票?(河南)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红冲小规模纳税人时开具的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50.数电发票授权开票员提示未注册怎么办?(地方补充)

您好,数电票开票员的身份需要是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用户,如您未注册请先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进行注册,具体自然人注册流程为: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选择【自然人业务】,点击页面下方“用户注册”模块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注册以及实名认证。

注册后登录电子税务局,并把鼠标移动到右上角头像处点击【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申请企业授权】填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身份类型”可以点击下拉菜单后选择“开票员”,再点击【确定】完成申请。

自然人完成申请后需企业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企业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鼠标移动到右上角头像处点击【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待确认办税人员】模块,给该人员进行授权确认后即可添加成功。

51.开具数电票时填写了购买方银行账号,开具成功后为什么票面只显示公司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地方补充)

您好,开具数电票时,销售方的相关信息自动带出,购买方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是必填项,开户行和地址等信息为非必填项,发票开具成功后票面信息只显示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一、如果您想要在票面展示购销双方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可以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电子税务局中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进入蓝字发票开票界面。在“销售方信息”或“购买方信息”勾选【是否展示】。

(二)勾选会提示:“勾选后,开户银行及账号将展示在备注栏,您可在发票预览查看。”点击【我知道了】。

(三)在勾选了【是否展示】并开具完整数电票后,购买方收到的票面“备注栏”就会直接展示出银行账号信息,方便购销双方核实查看。

二、如果您想要在票面展示购销双方地址和电话,可在【备注信息】-【备注】栏填写,填写完成后您可在发票预览时查看。

52.开具数电票前提条件是什么?(地方补充)

您好,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仅限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开具。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的“票类使用信息”查看是否已核定有数电票信息。

如未查到数电票核定信息,可通过【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模块提交数电票用票需求。

如可查到数电票核定信息,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模块直接开具。

53.开具建筑服务发票时,跨地市标识如何选择?(地方补充)

您好,开具建筑服务数电票时,【跨地(市)标志】以是否跨同一地级(市)行政区域范围来判断。

例如开票方机构地在金水区,项目地在中牟县,属于同一地级(市)行政区域,【跨地(市)标志】选择“否”;如机构地在郑州市,项目地在洛阳市,不属于同一地级(市)行政区域,【跨地(市)标志】选择“是”。

当属于跨省提供建筑服务的情形时,【跨地(市)标志】选择“是”。

54.如何办理税控设备的注销发行?(地方补充)

您好,注销税控设备有远程注销和税务大厅人工注销两种方式。

一、远程注销

具备注销资格的纳税人每次联网打开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后自动弹出提醒,提示纳税人是否远程注销税控设备,提示信息为:“尊敬的纳税人:您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票试点纳税人,无需使用税控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是否需要为您远程注销当前税控设备?”。

纳税人点击“确定”时,如资格校验通过,则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符合远程注销税控设备条件,是否启动注销程序?如确定启动,请保持税控设备在线,若中途出现网络中断、断电、设备接触不良等异常情况,请在本月内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以免影响您的后续申报!”

纳税人点击“确定”后,系统自动执行税控设备注销一系列操作,纳税人远程注销成功后,提示税控设备远程注销成功,提示信息为“税控设备远程注销成功,请妥善保管税控设备,待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回收事宜。”

二、大厅人工注销

办理材料:

(一)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UKey(根据领购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报送)

(二)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清税注销:清税注销清税申报表(注销申请表)2份(查验后退回)

55.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进入红字发票开具的主界面。找到“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模块,也可以通过首页的【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进入该模块“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功能主界面。

发票冲红的前置条件为已开具或已接收蓝字发票方可冲红。

冲红操作步骤:

一、点击“购/销方选择”、输入“对方纳税人识别号”,选择“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点击【查询】,即可查找需要的票据,点击【选择】进行查看。

二、点击“开具红字发票原因”选择相应的原因,确认信息后点击【提交】。

三、提示“提交成功”,说明信息录入成功。

注意: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消费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只能由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且无需受票方确认;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消费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全额或部分冲红流程,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票方可根据《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56.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对发票多次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地方补充)

除以下几种特殊情形,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开具红字发票:

一、冲红原因为“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额冲红;

二、蓝字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的,必须全额红冲。“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的,第一次红冲只能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或整票全额红冲。如第一次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第二次红冲仅允许对剩余部分(即已加计部分)全额红冲;

三、蓝字发票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必须全额红冲。纳税人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开具红字发票,累计开具的红字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负数金额、负数税额绝对值之和,均不得超过原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

57.为何出口退税企业登录税务数字账户没有“出口退税勾选”功能模块?(地方补充)

您好,出口退税勾选功能仅对纳税人行业性质类型为“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其他”的企业提供。若您的企业类型为出口退税生产企业,则不属于勾选功能使用范围。

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企业备案信息查询】,在“扩展信息”界面查询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如未完成出口退税备案,可通过【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模块办理备案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58.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办理发票额度调整申请?(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热门服务】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点击【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或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点击【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点击【数据概览】中的“去调整”,进入【发票额度调整申请】,如图1所示。


图1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界面

操作流程:

一、点击【新增申请】按钮,弹出发票额度新增申请页面,填写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如图2所示。


图2填写发票额度调整申请

二、提交本次调整申请记录,如图3所示。


图3提交申请记录

三、提交发票额度调整申请后可以随行查询发票额度调整审核进度,对于审核状态为“已提交”的,可以通过操作模块进行“撤销”或“下载申请表”。

对于审核状态为“审核中”和“审核通过”的申请均无法自行作废或撤回。纳税人可根据需要再次发起调整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相关情况。

59.申请发票额度调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地方补充)

您好,当现有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发起的发票额度动态调整无法满足需求时,纳税人经实名验证后,可以通过补充提供购销合同、固定资产清单、受票方资质证明等材料,向税务机关申请调增发票额度。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提交的购销合同、固定资产清单、受票方资质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

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点击“新增申请”进行申请;或者通过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数电票额度流程。

60.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处理红字发票开票记录?(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进入红字发票开具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

一、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消费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发票发起红冲需由对方确认,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对方纳税人登录后需在主页面【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或者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

二、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三、选择需要处理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点击【查看】按钮,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四、点击【返回】按钮,回到上一页面;点击【拒绝】按钮,作废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点击【确认】按钮,弹出提示框,如图5所示,再次点击【确认】按钮,完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处理操作。

注意事项:

一、若发起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需要对方进行确认,对方超过72小时未进行操作则该红字确认单作废。

二、如果您已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税控设备和税控档案信息一定要全部注销,若只注销税控设备未注销税控档案,则由业务相对方发起的《红字信息确认单》会优先进入到您的税控系统而不是税务数字账户,造成《红字信息确认单》信息丢失。

61.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发票额度是多少?(地方补充)

您好,税务机关依据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授予不同发票额度。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在首页“数据概览”信息栏中查看“可用发票额度”、“发票总额度”。

62.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处理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进入红字发票开具的二级功能页面,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选择购/销方状态、确认单状态、对方纳税人名称、开票日期等范围查询进行中的红字发票确认信息。选择需要确认的红冲发票确认信息,点击【查看】,即可看到红字发票的详细信息,点击【撤销】可以撤销错误的红字发票确认信息。

撤销具体规则参考如下:

一、销方发起无需确认的红字确认单,未开具红字发票前,允许销方撤回。

二、红字确认信息发起方在提交红字确认单后,对方尚未确认前,不允许修改,发起方可撤销红字确认单。

三、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且对方已确认的红字确认单,发起方不允许撤销红字确认单,确认方可在确认后且未开具红字发票前撤销确认单。

四、已开具红字发票的红字确认单不允许撤销。

发起红字确认单后、开具红字发票前,原蓝字发票被认定异常凭证的,系统自动作废红冲流程。

63.建筑服务发票明细怎么开?(地方补充)

您好,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一、若开具非数电票,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二、若开具数电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依次选择【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点击【立即开票】,在特定业务中选择建筑服务后,开票内容中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等信息,点击“发票开具”,开具成功后发票内容中显示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备注栏显示跨地(市)标志、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等信息。

64.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查询进项税额转出情况?(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模块查询本单位的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流程如下: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查询统计】-【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或者通过首页模块下【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进入选择【发票业务】-【发票查询统计】-【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模块选择税款所属期,点击【查询】即可查询此属期内的进项税额转出情况。点击查询结果操作列的【查看明细】,即可查看其明细信息。

65.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开具红字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具体操作步骤:购销双方其中一方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提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对方进入【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录入查询条件,选中对应信息确认单,点击【查看】,核实无误后点击【确认】,系统弹出提示信息,点击【确定】即可。

二、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确认单》后,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

具体操作步骤:销售方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录入查询条件,选择对应蓝字发票,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确认无误后提交。

66.新电局如何开票?(地方补充 修改)

您好,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电子税务局APP开具发票,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自开数电发票

(一)通过【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

1.【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

2.【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开票业务办理】-【蓝字发票开具】;

3.【首页】-【热门服务】-【发票业务】-【开票业务办理】-【蓝字发票开具】;

4.【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开票业务办理】-【蓝字发票开具】;

5.在首页右上角搜索框输入“蓝字发票开具”,选择“蓝字发票开具”功能菜单进入。

(二)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我的】-【账户中心】-【身份切换】或【首页】-【身份切换】,选择对应企业点击【切换】:

1.【首页】-【更多】-【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

2.【办&查】-【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

目前移动端只支持开具数电发票,不支持开具数电纸票。

二、代开数电发票

(一)自然人通过【自然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

1.代开数电普票

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菜单,可根据情况选择“货物、服务一般代开”或“建筑服务”项目。

2.存量房发票代开

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存量房代开发票申请】。

(二)登录电子税务局APP

1.【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

2.【首页】-【更多】-【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

三、代开非数电发票

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地方特色】-【特色办税】-【发票代开】,可根据情况选择“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

67.增值税发票开具有误,是否可以部分红冲?(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若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无论受票方是否做用途确认、入账确认,均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全额或者部分红冲。

蓝字发票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不能部分红冲,只能全额红冲。

一、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规则: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依据《确认单》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由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用于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二、电子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流程:

(一)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

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进入“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模块,也可以通过首页的【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进入该模块“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功能主界面。

在“①选择票据”步骤中,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

在查询结果中点击“选择”后进入【录入红字信息确认单页面】“②信息确认”,需要冲红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

在该页面中若数电票票种选择的是“电子发票”,点击【提交】按钮,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选择红字发票票种是‘电子发票’,确认方确认后系统将直接生成红字发票,请确认是否继续提交?”,点击【确定】,红字发票开具成功;若数电票票种选择的是“与原蓝票一致票种的纸质发票”,点击【确定】,跳转到“提交成功”界面,提示红字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

【注意事项】

1.税控开具的普通发票(电子普票和纸质普票),均不能在数电平台发起红字确认信息表。

2.成品油发票、机动车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特定要素为“二手车”的二手车发票、特定要素为“二手车*”的二手车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或者购销双方任意一方是乐企时,在电票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按原流程进行红冲,不进行确认即开票流程。

3.纸质发票在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中可选择红冲票种,选择为‘电子发票’时,进行确认即开票流程处理,选择‘与原蓝票一致票种的纸质发票’时,不按照确认即开票流程进行红冲。

(二)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

纳税人对接收到的“红字信息确认单”,同意红冲选择“确认”,不同意红冲选择“拒绝”,也可以对红字信息确认单进行撤销。

操作流程: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例如: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对方纳税人登录后需在主页面【开票业务】-【开具红字发票】-“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或者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

【注意事项】

1.若发起的红字信息确认单需要对方进行确认,对方超过72小时未进行操作则该红字信息确认单作废。

2.红字信息确认单状态为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不支持下载红字信息确认单。

(三)红字发票开具

经过购销双方确认后的红字信息确认单,销方可在红字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红票;或者销方开具蓝字发票后,蓝字数电票的“增值税用途标签”为空、“消费税用途标签”为“未勾选库存”、“入账状态标签”为“未入账”或“已入账撤销”的,由销售方发起红冲,不需对方确认,开具红票。

操作步骤:

【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常用功能模块中点击【红字发票开具】。

【注意事项】

当红冲数电票种选择为“电子发票”时即确认即开票流程,无需单独进行红字发票开具操作,系统自动生成红字发票。

收购类发票抵扣勾选后发起红字信息无需对方确认,可以直接开具红票。

68.什么是首次初始发票额度?(地方补充)

您好,首次初始发票额度是指纳税人(包括新办纳税人和存量纳税人)首次申请数电发票时,系统第一次赋予纳税人的具体发票额度。

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将纳税人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并据此确定纳税人首次初始发票额度。具体分两种情况:

一、对新办纳税人,税务机关按照上述不同类别赋予其不同的首次初始发票额度。

二、对存量纳税人,税务机关根据其原票种核定信息,结合生产经营、开票和申报等因素,按照上述不同类别赋予其不同的首次初始发票额度。

存量纳税人是指,申请数电发票时已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及其他方式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在“数据概览”信息栏中查看“可用发票额度”、“发票总额度”。

69.数电发票纳税人的首次初始发票额度是如何确定的?(地方补充 修改)

您好,税务机关依据数电发票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将数电发票纳税人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并据此确定数电发票纳税人首次初始发票额度。具体分两种情况:

一、对新办纳税人,税务机关按照上述不同类别赋予其不同的首次初始发票额度。

二、对存量纳税人,税务机关根据其原票种核定信息,结合生产经营、开票和申报等因素,按照上述不同类别赋予其不同的首次初始发票额度。

存量纳税人是指,纳入数电发票推广前已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及其他方式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在“数据概览”信息栏中查看“可用发票额度”、“发票总额度”。

70.发票真伪鉴定由哪个税务部门负责?(地方补充)

您好,发票真伪鉴定由鉴定受理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税务机关鉴定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定。纳税人也可自行通过以下渠道查验:

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一)可查验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可查验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登录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点击相关模块可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验发票。

可以查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数电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现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数电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现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电子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通行费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电子税务局

1.【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查验】

2.【首页】-【热门服务】-【发票业务】-【发票查验】

3.【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查验】

(二)电子税务局APP

1.【首页】-【更多】-【发票使用】-【发票信息查询】-【发票查验】

2.【办&查】-【发票使用】-【发票信息查询】-【发票查验】进行查验。

三、电子税务局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首页,左上角点击“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模块,右上角点击“登录”,选择“企业业务”或“自然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公众服务】-【公众查询】-【发票领用情况查询】,可查询纳税人在河南省内领用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发票,如定额发票、机打发票等。

若您收到外省企业开具的定额发票、机打发票,请咨询当地12366热线(拨打时在12366前面加当地区号)咨询发票查验渠道。

71.如何申请提升发票额度?(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通过以下路径申请提升发票额度: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

二、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数据概览】中的“去调整”。

三、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热门服务】-【发票业务】-【发票额度调整申请】。

四、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发票额度调整申请”进行搜索。

通过上述方式进入【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后,点击【新增申请】按钮,弹出发票额度新增申请页面,填写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即可提交本次调整申请记录。

提交发票额度调整申请后可查询发票额度调整审核进度,对于审核状态为“已提交”的,可以通过操作模块进行“撤销”或“下载申请表”;对于审核状态为“审核中”和“审核通过”的申请均无法自行作废或撤回,纳税人可根据需要再次发起调整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相关情况。

72.无运输工具承运道路货物运输服务如何开具运输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您提供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需要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若开具数电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依次选择【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点击【立即开票】,需选择特定业务标签“货物运输服务”,其中票面信息中“运输工具种类”、“运输工具牌号”、“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货物名称”为必填项,需要进行填写之后进行开具。

73.进项发票如何进行网上认证?(地方补充)

您好,进项发票网上认证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点击【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功能模块进行勾选确认;如未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通过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用途确认。

74.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进行农产品进项发票的抵扣勾选?(地方补充)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进行农产品进项发票的抵扣勾选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点击【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功能模块进行农产品发票抵扣操作。具体操作区分以下情形:

一、取得税控开具的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待处理农产品发票】-【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模块功能处理后,再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发票进行勾选。

二、取得小规模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待处理农产品发票】-【从小规模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模块功能处理后,再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发票进行勾选。

三、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农产品发票,点击【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进行补录后,再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发票进行勾选。

四、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9%农产品专用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数电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直接在【抵扣类勾选】-【抵扣勾选】模块勾选。

五、若之后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应先在所属税务机关进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点击【抵扣类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相应凭证,按1%计算填写本次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75.为什么我的可用发票额度显示为0?(地方补充)

您好,可用发票额度显示为0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纳税人已经将上月发票总额度用完,本月1日系统按规则展示可用剩余额度为0,需要完成上月所属期申报并成功后调整为本月的月初发票额度。

二、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前有结存税控发票,抵消了可用发票额度。请核实税控发票领用情况及其占用的发票额度。

三、纳税人本月已经在税控设备中领取了所有发票,导致额度已用完。

数电票和数电纸票在发票领用时不扣减本月可用发票额度,在发票开具时根据实际开具金额扣减本月可用发票额度;税控发票在发票领用时,按单张最高开票限额和发票领用数量之积(存在多种不同版式的税控发票应分别计算并求和)扣减本月可用发票额度。

如需调整发票额度,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以下路径申请:

一、【热门服务】-【发票业务】-【发票额度调整申请】,也可以在【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办理。

二、【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

三、【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数据概览】中的“去调整”。

四、【首页】的搜索栏输入“发票额度调整申请”进行搜索,再点击【发票额度调整申请】

76.如何查询发票额度?(地方补充)

您好,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以通过以下路径查询发票额度:

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在首页“数据概览”信息栏中查看“可用发票额度”、“发票总额度”;

二、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行查看;

三、点击【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行查看;

四、点击【热门服务】-【发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行查看;

五、在首页右上角搜索框输入“蓝字发票开具”,选择“蓝字发票开具”功能菜单进入查看。

77.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处理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进入红字发票开具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录入查询条件,选择需要确认的红字发票确认信息,点击【查看】,即可看到红冲发票的详细信息,点击【撤销】可以撤销错误的红字发票确认信息。

撤销具体规则参考如下:

一、销方发起无需确认的红字确认单,未开具红字发票前,允许销方撤回。

二、红字确认信息发起方在提交红字确认单后,对方尚未确认前,不允许修改,发起方可撤销红字确认单。

三、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且对方已确认的红字确认单,发起方不允许撤销红字确认单,确认方可在确认后且未开具红字发票前撤销确认单。

四、已开具红字发票的红字确认单不允许撤销。

五、发起红字确认单后、开具红字发票前,原蓝字发票被认定异常凭证的,系统自动作废红冲流程。

78.代开增值税发票可以同城通办吗?(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自助办税终端、电子税务局以及电子税务局APP进行办理,此事项可在同城通办。

一、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

二、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可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发票】模块办理代开发票。

三、电子税务局APP: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模块办理代开发票。

79.电子普通发票如何开具?(地方补充)

您好,电子普通发票开具规定如下:

一、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以下路径可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一)【热门服务】-【发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

(二)【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

(三)【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

(四)【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

(五)【首页】的搜索栏输入【蓝字发票开具】进行搜索,再点击【蓝字发票开具】。

点击【立即开票】,在弹窗中选择“电子发票”并下拉选择“选择票类”等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开票页面,完善开票信息后开具发票;

二、使用税控设备的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具体操作建议联系技术服务商进行指导;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80.如何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地方补充)

您好,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根据实际情况判断选择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和简称。因国家税务总局在开票系统中更新过《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请按照更新后的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您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或添加对应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具体操作如下:

一、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项目信息维护”模块,对项目进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赋码。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依次选择【发票使用】-【发票开具】-【开票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点击该界面【添加】按钮,在【项目名称】下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一栏,系统会在右侧栏中自动带出匹配度较高的编码分类,进行选择,并补充【税率/征收率】与其他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并带入当前行】,若“自动赋码”的商品类别不太准确,可以点击右上方的【手动赋码】,在右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中,根据商品项目名称所属的增值税征收类别手工选择分类,选中后,信息自动填充到项目信息的“商品和税收分类编码”以及“商品和税收分类简称”中,完成赋码。

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蓝字发票开具”模块直接输入项目信息。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点击【立即开票】,在项目名称栏次输入关键词,可在系统自动匹配的开票项目中进行选择;如没有符合需求的,可以点击下方的【自行选择商品编码】,进入到对应界面后,通过输入项目名称选择系统自动匹配的商品编码,也可以在右侧的分类树中,自行在大类中选择符合要求的细分商品编码。

如果纳税人无法自行判断开票项目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征纳互动-人工互动咨询。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

81.如何在税务数字账户中查询成品油授权编码?(地方补充)

您好,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依次点击【成品油业务】-【成品油授权编码查询】。您在主页面输入查询条件后,列表显示经授权的成品油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商品和服务名称、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对应征收品目、开票使用权限等信息。

82.代开增值税发票怎么作废?(地方补充)

您好,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纳税人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纳税代开增值税发票作废区分以下情况:

一、纸质发票

(一)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当月,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符合作废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代开的纸质发票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作废,您需携带已开具发票各联次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到原代开办税服务厅办理作废。

(二)若代开的纸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则需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红处理。发票冲红需要携带已开具发票各联次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前往原代开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数电票

(一)对于尚未出具尚未开具的代开发票申请可进行数电票代开申请作废操作,包括已提交代开申请但未缴款和已缴款但未开具两种情形。

数电票代开申请作废操作路径: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发票申请作废】功能菜单。

2.登录新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办&查】-【发票使用】-【作废代开发票申请】功能菜单。

(二)对于已经开具数电票的,不能进行申请作废操作,而需要进行发票代开红冲申请。

数电票代开申请红冲操作路径: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发票代开红冲】功能菜单。

2.登录新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办&查】-【发票使用】-【红字发票代开】功能菜单。

83.二手车经销企业如何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红冲二手车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当二手车交易市场销售自己名下的二手车,同时作为开票方和销售方,为购买方开具纸质红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带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字样的红字数电票,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进入【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模块,查询并选择需要红冲的发票。有以下情形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销售方录入《确认单》发起红冲流程,购买方无需确认,销售方直接开具红字发票。

例1:二手车交易市场P向自然人N销售二手车,P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由P填开并提交《确认单》后,P开具红字发票。

二、购买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购销双方均可发起红冲流程,由其中一方录入《确认单》,经过另一方确认后,销售方即可开具红字发票。

























例2:二手车交易市场P向企业Q销售二手车,P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Q已进行入账确认的,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由P或Q填开并提交《确认单》后,经Q或P确认后,P开具红字发票。

84.怎么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在电票平台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需要先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做农产品企业归类并在开票时选择农产品特定业务标签。

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再点击“立即开票”,在立即开票页面选择发票类型、票种标签,特定业务选择“农产品收购”信息后,点击确认,进入开票界面,输入信息之后点击开票即可。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左上角显示“农产品收购”字样。

85.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可以开具数电蓝字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开具数电发票可以在【蓝字发票开具】模块办理,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入:

一、电子税务局

(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

(二)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

(三)依次点击【首页】-【热门服务】-【发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

(四)依次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

(五)在【首页】的搜索栏输入“蓝字发票开具”进行搜索。

二、电子税务局APP

(一)点击【我的】-【功能中心】-【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

(二)点击【办&查】-【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

温馨提示:目前APP移动端只支持开具数电票,不支持开具数电纸票。

86.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可以交付发票?(地方补充)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交付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已开具的数电发票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如果购买方为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为未录入身份证件号的自然人,系统无法自动交付,销售方可通过“蓝字发票开具”或“全量发票查询”模块自行交付发票:

一、发票开具时交付: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依次选择【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在发票开具成功后跳出的开票成功界面可以自行选择电子邮件、二维码、电子文件导出方式交付。

二、发票开具后交付: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选择相应的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在结果展示列选择要交付的发票信息,点击右边操作栏下的“交付”,纳税人可进行自行交付。

1.选择【邮箱交付】,则需要先在【税务数字账户】界面下,点击【发件邮箱设置】配置发件邮箱基本信息,配置完成后点击【邮箱交付】,页面上会弹出“邮箱交付”页面。录入电子邮箱后可以选择文件格式,文件的格式有OFD文件和PDF文件两种,选择一种文件格式,点击【确定】,发票交付到录入的邮箱中。

2.点击【二维码交付】页面会弹出“二维码交付”页面。使用手机税务APP即可得到交付的页面;点击【确定】或【取消】均可关闭“二维码交付”页面。

3.点击【发票下载PDF】、【发票下载OFD】、【下载为XML】按钮,页面会下载相对应格式的发票文件到本地。

(二)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切换至企业身份,点击【办&查】-【发票使用】-【发票信息查询】-【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正确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点击对应发票。点击【交付】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发票交付方式。

注意事项:

一、销售方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发票推送至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税务数字账户,购买方(包括经办人)进入税务数字账户即可查看本单位(人)取得或经办的电子发票信息。

二、销售方需要提前设置本企业电子邮箱信息,包括邮箱地址信息、账户信息。

三、销售方批量开票,暂不能通过邮箱批量交付。

87.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可以开具成品油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的“蓝字发票开具”模块选择特定业务标签开具成品油发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入该模块。

88.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可以作废纸质空白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空白发票作废”模块对未使用的空白纸质发票进行作废。以法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员身份(开票员身份无空白作废和纸质发票退回功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纸质发票业务】-【纸质发票作废】,点击“空白发票作废”页签可进入该模块。

8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什么税率开具?(地方补充)

您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如需开具原税率发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票平台,点击【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申请】申请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90.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可以维护开票附加信息?(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附加信息维护”模块根据实际需要对开票信息中的附加信息以及场景模板进行维护,以便在开票时根据需求选择预设的附件信息或场景模板来填写备注信息,便捷完成发票开具。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依次选择【发票使用】-【发票开具】-【开票信息维护】-【附加信息维护】进入该模块。或者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办&查】-【发票使用】-【发票基础信息维护】-【附加信息维护】。

91.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可以开具数电红字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通过“红字发票开具”模块实现红字发票的开具。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选择蓝字发票来发起红冲流程,通过【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处理待确认的红字发票确认信息,通过【红字发票开具】开具红字发票。

92.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可以分配纸质发票号段?(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纸质发票号段分配”模块分配纸质发票号段。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纸质发票业务】进入纸质发票业务二级首页功能页面,点击【纸质发票号段分配】-【发票分配】,根据查询条件筛选分配号段,在查询结果中,勾选要分配的号段,点击“分配”进行操作。

93.发票额度是指什么?(地方补充 修改)什么是发票总额度、首次初始发票额度和剩余可用发票额度?(地方补充)

您好,发票额度包括开具金额总额度、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和剩余可用额度。

开具金额总额度,也称总发票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数电发票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包括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上限总金额以及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以下简称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上限总金额。

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纳税人首次使用数电发票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该纳税人的当月发票可开具金额上限额度。该额度根据纳税人的赋额类别确定。

剩余可用额度,也称可用发票额度,是指在一个自然月内,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扣除已使用额度。其中,已使用额度包括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金额,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卷式发票、纸质电子专票和纸质电子普票的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存在多种不同版式的发票应分别计算并求和)。

温馨提示: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发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发票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发票额度开具发票。

94.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快捷开票?(地方补充)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可以快捷开票?(地方补充)

您好,快捷开票可通过【发票填开】模块的【添加快捷开票方式】功能菜单添加设置,您可根据实际需求对发票类型、票种标签、特定业务、差额、减按、项目信息、客户信息等内容进行设置。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则保存为快捷方式,并展示在【蓝字发票开具】二级首页功能的【发票填开】中,后续可直接点击该快捷方式进入既定的发票内容页面填写发票信息;点击【取消】,则取消添加快捷方式。您可通过以下路径进行设置: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发票填开】-【添加快捷开票方式】;

二、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发票填开】-【添加快捷开票方式】;

三、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首页】-【热门服务】-【发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发票填开】-【添加快捷开票方式】;

四、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发票填开】-【添加快捷开票方式】;

五、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首页】的搜索栏输入“蓝字发票开具”进行搜索,点击【发票填开】-【添加快捷开票方式】。

95.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可以维护客户信息?(地方补充)如何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客户信息维护?(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客户信息维护”模块手工录入、模板导入方式新增或修改客户信息,以便在开票时根据需求选择预设的客户信息来填写开票信息,便捷完成发票开具。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客户信息维护】进入该模块;

二、在主页面左侧“客户信息分类”中选择一个节点作为叶节点,点击“+”或“…”,弹出新增客户分类页面。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保存信息并返回主页面;点击“取消”,取消保存信息并返回主页面。

三、在主页面左侧选中一个客户信息分类后,在主页面右侧点击“添加”,进入添加客户信息页面。

四、如一个客户具有多个地址、电话及银行信息,点击下方“添加地址电话及银行信息”进行填写,并可设置其中一个为默认地址、电话及银行信息。客户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保存信息并返回主页面;点击“取消”,取消保存并返回主页面。在主页面右侧点击“修改”,进入修改客户信息页面。客户信息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保存信息并返回主页面;点击“取消”,取消保存信息并返回主页面。在主页面右侧点击“批量导入”,进入批量导入页面。点击“客户信息-批量导入模板”下载规范的Excel导入模板,在本地填好客户信息后,点击“选择文件”将模板上传,系统解析后将数据显示在列表内,可自行调整列表的内容。点击“保存”,导入客户信息;点击“取消”,取消批量导入操作。

五、在主页右侧点击“税控批量导入”,进入税控批量导入界面,点击“选择文件”选择税控导出的文件进行导入,系统解析后将数据显示在列表内,可自行调整列表的内容。(使用Ukey、税控盘、金税盘开票系统导出的客户信息,支持扩展名为txt和xml的文件导入,单次导入项目信息不能超过1000条。)点击“保存”,导入项目信息;点击“取消”,取消导入操作。

六、在主页面右侧点击“更多操作-批量删除”,删除选中的客户信息。

七、在主页面右侧点击“更多操作-导出”,将查询结果以Excel文件的形式保存在本地。

八、若您添加的客户信息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已存在的客户信息一致,系统会提示重复。

96.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维护哪些项目信息?(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的“项目信息维护”模块,对纳税人的项目(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及税率/征收率等信息进行维护。项目信息维护后,纳税人可在开票时直接选择已维护信息,减少开票时间。

您可以通过以下路径办理:

一、电子税务局

(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开具】-【开票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

(二)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

(三)依次点击【热门服务】-【发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

(四)依次点击【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

(五)在【首页】的搜索栏输入“开票信息维护”,再点击【项目信息维护】。

二、电子税务局APP

(一)点击【我的】-【功能中心】-【发票使用】-【发票基础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

(二)点击【办&查】-【发票使用】-【发票基础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

注意:开具数电发票时,规格型号字数限制40个字符(1个中文等于2个字符)。

97.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扫码开票功能的基础信息二维码进行开票的流程是什么?(地方补充)

您好,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扫码开票功能的基础信息二维码进行开票,开票方需提前维护好基础信息并向受票方展示基础信息二维码,受票方扫描填写发票抬头信息,保存提交后,开票方可选择对应信息进行发票开具。流程如下:

一、开票方展示基础信息二维码

(一)电子税务局

开票方通过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或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扫码开票】功能菜单,选择基础信息二维码选项卡点击【出示二维码】,即可展示开票方的基础信息二维码。

(二)电子税务局APP

开票方通过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APP,依次点击【办&查】-【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进入【扫码开票】功能菜单;也可以通过首页自定义区【蓝字发票开具】模块或者通过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在“基础信息二维码”界面点击提示语中的“基础信息二维码”,会弹出查看二维码,纳税人可下载二维码并提供给受票方扫描填写发票抬头信息。

二、受票方扫码

受票方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底部【办&查】-【发票管理】-【扫码开票】模块,扫描开票方展示的二维码(查看扫码开票记录目前不支持查看基础信息二维码开票记录),进行选择或录入抬头信息,点击【提交开票】,提交成功后,受票方抬头信息将在开票方电子税务局和电子税务局APP的【扫码开票】模块展示。

三、开票方填写信息并开具

开票方收到受票方提交的信息后,可在48小时内引用该信息进行开票。

(一)电子税务局

开票方通过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扫码开票】功能菜单,选择要开具发票类型、票种等信息后点击【确定】,录入开票方信息后填写交易信息后点击【发票开具】即开票成功。

(二)电子税务局APP

开票方通过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APP,进入【扫码开票】功能菜单,在“基础信息二维码”界面,选择列表中的受票方信息进行发票开具。

【注意事项】

基础信息二维码可打印后长期使用。

98.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扫码开票功能的交易信息二维码进行开票的流程是什么?(地方补充)

您好,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扫码开票功能的交易信息二维码进行开票,开票方需提前维护好交易信息并向受票方展示交易信息二维码,受票方扫描后页面展示此次交易信息,受票方填写发票抬头信息,保存提交后,发票将自动开具。流程如下:

一、开票方录入交易信息

(一)电子税务局

开票方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或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扫码开票】功能菜单,在交易信息二维码选项卡点击【填写并展示二维码】,选择要开具发票类型、票种等信息后点击【确定】,录入此次交易信息点击【确定】生成交易信息二维码。

(二)电子税务局APP

开票方通过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APP,依次点击【办&查】-【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进入【扫码开票】功能菜单;也可以通过首页自定义区【蓝字发票开具】模块或者通过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在“交易信息二维码”界面点击【填写并展示二维码】,选择发票类型(移动端开票目前仅支持开具数电票),编辑除购买方信息外的发票信息后,点击【生成二维码】-【确认生成】,即可生成交易信息二维码。

二、受票方扫描交易信息二维码

受票方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底部【办&查】-【发票管理】-【扫码开票】模块,扫描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出具的二维码,进行选择或录入抬头信息,点击【提交开票】发票将自动开具,在此页面点击【查看开票进度】来查看发票是否开具成功,也可在【扫码开票】模块点击【查看扫码开票记录】查看开票进度。

【注意事项】

交易信息二维码生成后仅24小时内有效。

99.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可以修改?(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可按照实际业务对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进行修改。

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路径修改项目名称及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开具】-【开票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进入模块,找到对应的商品信息,点击【修改】,可以编辑“项目名称”和重新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二、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进入模块,选择票类后点击【确定】,进入开票页面,在开票信息中填写“项目名称”时选择“自行选择商品编码”自行选择对应的编码即可。

三、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办&查】-【发票使用】-【发票基础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进入模块,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可查询符合条件的已维护的项目信息。查询条件、查询结果页面点击【添加】按钮,跳转【添加项目信息】页面,根据实际情况录入信息,选择对应商品编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添加项目信息,点击【取消】按钮,取消保存并返回主页面。

100.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时,发票备注栏一定要填吗?(地方补充)

您好,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在特定业务中选择“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后,填写“不动产地址”、“租赁期起止”、“跨地(市)标志”、“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面积单位”等必填项内容,点击“发票开具”,开具成功后发票备注栏即带出信息。

101.如何登录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平台?(地方补充)纳税人如何登录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平台?(地方补充)

您好,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平台可通过以下路径登录:

一、通过输入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入全国统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二、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首页-【我要查询】-【公众查询】-【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跳转进入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三、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公众服务】-【公众查询】-【全国增值发票查询平台】功能菜单可进入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102.开票信息如何导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客户信息维护】或【项目信息维护】下的“批量导入”功能对开票信息中的客户信息或者项目信息进行维护。如您之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您可将其系统中的客户信息和项目信息进行导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客户信息维护】或【项目信息维护】下的“税控批量导入”功能将导出的信息进行批量录入。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包括税务UKey、税控盘、金税盘开票系统。批量导入支持扩展名为txt和xml的文件。

103.如何通过税务数字账户、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下载、导出已开具或接受的数电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登录税务数字账户,选择票据类别、发票来源、票种、发票号码等条件,查询、下载、打印、导出发票相关信息。自然人可以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查看、下载、导出、拒收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申请代开的数电发票,并可使用扫码开票、发票抬头信息维护、红字发票提醒等功能。

一、纳税人为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或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点击【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进入发票查询页面,查询类型选择“开具发票”或“取得发票”,自行选择相应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根据需求选择下载、打印、导出功能。

二、纳税人为个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发票管理】-【我的票夹】,选择【我购买的】或【我销售的】,在【筛选】里设置查询条件,点击列票任意一条发票信息,进入该发票详情页面,点击【查看发票】、【发票下载】即可进行查看、下载操作,在【我的票夹】初始页面点击右上角【批量管理】,即可批量导出。

注意:纸质发票无【查看发票】按钮。

104.购买方如何接收数电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登录税务数字账户,选择票据类别、发票来源、票种、发票号码等条件,查询、下载、打印、导出发票相关信息。自然人可以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查看、下载、导出、拒收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申请代开的数电发票,并可使用扫码开票、发票抬头信息维护、红字发票提醒等功能。

一、购买方为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或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点击【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进入发票查询页面,查询类型选择“取得发票”,自行选择相应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点击右边的【下载】,再确认文件格式后,即可将发票下载到电脑本地。

二、购买方为个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发票管理】-【我的票夹】,选择【我购买的】,在【筛选】里设置查询条件,点击列票任意一条发票信息,进入该发票详情页面,点击【查看发票】、【发票下载】即可进行查看、下载操作,在【我的票夹】初始页面点击右上角【批量管理】,即可批量导出。

注意:纸质发票无【查看发票】按钮。

三、如果您为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或为未录入身份证件号的自然人,系统无法自动交付,您可通过销售方交付的电子邮件、二维码、电子文件等形式接收发票。

105.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银行账号信息是否必须填写?(地方补充)

您好,您在开具发票时银行账号信息应据实填写。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开具纸质发票应当按照发票号码顺序填开,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注意事项:个体工商户如没有开通对公账户,填开发票时可以填写本人的个人储蓄账户银行信息。

106.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什么资料?(地方补充)

您好,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提供资料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转让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二)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三)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二、线上办理渠道:

(一)电子税务局网页: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发票】模块办理代开发票。

(二)电子税务局APP: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模块申请代开发票。

注意:目前电子税务局APP仅支持代开“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建筑服务”的数电票。

107.新办纳税人应如何申请领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纳税人办理信息确认后无需办理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在发票额度范围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如纳税人发现未默认核定数电票,在电子税务局【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模块进行新增,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数电票。

一、电子税务局办理

未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用票需求申请】,点击“新增”,选择需申领的发票种类,然后点击“下一步”,点击“提交”。满足自动审核条件的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新电子税局自动办结。当您提交的申请不满足自动审核的条件时,触发人工审核,待税务工作人员审核。

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

二、办税服务厅办理

纳税人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票种核定,请携带以下办理材料:

(一)《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份;

(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1份;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1份(未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报送,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

108.发票数量不够用或者想提高最高开票限额的额度在新电子税务局应该如何操作?(地方补充)

您好,若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无须申请增版增量,直接申请增加开具金额总额度即可。开具纸质专用发票和纸质普票仍需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和发票领用。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不受“开具金额总额度”限制,但是领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发票时,按单张最高开票限额和发票领用数量之积(存在多种不同版式的税控发票应分别计算并求和,下同),扣减当月可用剩余开具总额度。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一、电子税务局

(一)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或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数据概览】中的“去调整”,进入【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办理。

申请发票额度后,您可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额度调整申请】功能菜单,系统界面会展示已经申请的记录,可通过审核状态查看进度。

(二)纸质发票领用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调整: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进入申请界面后,系统自动带出当前有效的票种核定信息,纳税人可选中需修改的票种核定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对单份发票最高限额、数量、申请时限等进行修改,或点击【新增】,新增其他发票种类。

提交成功后,纳税人可点击页面下方的[去查看]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满足自动审核条件的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新电子税局自动办结。当您提交的申请不满足自动审核的条件时,触发人工审核。税务工作人员在金三待办中进行审核。

二、办税服务厅

请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一)《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1份(查验后退回)。

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

109.试点纳税人能否提出发票额度人工调整申请?(地方补充)我是试点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人工当月发票总额度调整?(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当月发票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当月发票总额度仍不足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当月发票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发票总额度。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

二、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数据概览】中的“去调整”。

三、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热门服务】-【发票业务】-【发票额度调整申请】。

四、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发票额度调整申请”进行搜索。

通过上述方式进入【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后,点击【新增申请】按钮,弹出发票额度新增申请页面,填写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即可提交本次调整申请记录。

提交发票额度调整申请后可查询发票额度调整审核进度,对于审核状态为“已提交”的,可以通过操作模块进行“撤销”或“下载申请表”;对于审核状态为“审核中”和“审核通过”的申请均无法自行作废或撤回,可根据需要再次发起调整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相关情况,您可在本对话框输入“转人工”联系人工坐席进行核实查询。

110.目前是否可以下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客户端开具数电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目前暂不支持客户端开具数电发票。纳税人可以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使用其集成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的“发票业务”功能,即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不再需要登录多个平台才能完成相关操作。也可通过手机端电子税务局APP开具发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使用有开票权限的人员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使用以下任一路径进入【蓝字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数电票:

(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

(二)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

(三)依次点击【首页】-【热门服务】-【发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

(四)依次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

(五)在【首页】的搜索栏输入“蓝字发票开具”进行搜索。

二、电子税务局APP(手机端)

使用有开票权限的人员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APP,使用以下任一路径进入【蓝字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数电票:

(一)点击【我的】-【功能中心】-【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

(二)点击【办&查】-【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

注意:网页版支持开具特定业务发票,有批量开票和发票草稿功能,显示发票总额度、当前可用纸票数量、蓝字发票开具金额、累计税额、发票数量,开具成功后可以打印;APP目前不支持开具特定业务发票,无批量开票和发票草稿功能,不显示发票总额度,不显示当前可用纸票数量,不显示蓝字发票开具金额、累计税额、发票数量,开具成功后不可以打印。

若在开票、受票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对赋予的发票总额度有异议,您使用“征纳互动”享受智能咨询和答疑服务,也可在对话框输入“转人工”联系人工坐席咨询核实。

111.数电票的规格型号栏有字符数量限制吗?(河南)

您好,数电票的规格型号最多可输入40个字符。但在打印到票面上时,最多只能显示34个字符。这些字符会分为两行显示,每行最多17个字符。如果规格型号内容过长,建议精简到34个字符以内,或者将多余信息填写在备注栏中。

如果需要开具特定业务的数电票(如建筑服务),规格型号栏可能无法填写,因为某些特定业务的发票模板中并未包含该字段。

112.我是试点纳税人,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数电发票试点纳税人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对发票多次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若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无论受票方是否做用途确认、入账确认,均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全额或者部分红冲。

蓝字发票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不能部分红冲,只能全额红冲。

一、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规则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依据《确认单》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由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用于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二、电子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流程

(一)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

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进入“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模块,也可以通过首页的【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进入该模块“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功能主界面。

在“①选择票据”步骤中,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

在查询结果中点击“选择”后进入【录入红字信息确认单页面】“②信息确认”,需要冲红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

在该页面中若数电票票种选择的是“电子发票”,点击【提交】按钮,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选择红字发票票种是‘电子发票’,确认方确认后系统将直接生成红字发票,请确认是否继续提交?”,点击【确定】,红字发票开具成功;若数电票票种选择的是“与原蓝票一致票种的纸质发票”,点击【确定】,跳转到“提交成功”界面,提示红字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

【注意事项】

1.税控开具的普通发票(电子普票和纸质普票),均不能在数电平台发起红字确认信息表。

2.成品油发票、机动车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特定要素为“二手车”的二手车发票、特定要素为“二手车*”的二手车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或者购销双方任意一方是乐企时,在电票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按原流程进行红冲,不进行确认即开票流程。

3.纸质发票在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中可选择红冲票种,选择为“电子发票”时,进行确认即开票流程处理,选择“与原蓝票一致票种的纸质发票”时,不按照确认即开票流程进行红冲。

(二)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

纳税人对接收到的“红字信息确认单”,同意红冲选择“确认”,不同意红冲选择“拒绝”,也可以对红字信息确认单进行撤销。

操作流程: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例如: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对方纳税人登录后需在主页面【开票业务】-【开具红字发票】-“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或者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

【注意事项】

1.若发起的红字信息确认单需要对方进行确认,对方超过72小时未进行操作则该红字信息确认单作废。

2.红字信息确认单状态为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不支持下载红字信息确认单。

(三)红字发票开具

经过购销双方确认后的红字信息确认单,销方可在红字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红票;或者销方开具蓝字发票后,蓝字数电票的“增值税用途标签”为空、“消费税用途标签”为“未勾选库存” 、“入账状态标签”为“未入账”或“已入账撤销”的,由销售方发起红冲,不需对方确认,开具红票。

操作流程:【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常用功能模块中点击【红字发票开具】。

【注意事项】

当红冲数电票种选择为“电子发票”时即确认即开票流程,无需单独进行红字发票开具操作,系统自动生成红字发票。

收购类发票抵扣勾选后发起红字信息无需对方确认,可以直接开具红票。

113.试点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机关如何帮助纳税人修改和更正?(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更正服务。

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后,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可以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114.如何进行抄税清卡?(地方补充)

您好,若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每次开具完毕后系统自动归集“数电”发票开票数据,无需进行抄税、清卡步骤。若您使用原税控设备,在纳税申报期内,仍需按原操作流程进行抄税、清卡。

登录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会自动上传汇总,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当期申报完成后,再次打开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会自动反写。反写完成后核对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下月,若更新,说明操作成功。

税控设备抄报清卡的流程一般是:抄税(上传汇总)-增值税申报-清卡(报税截止日期之前),手工抄报清卡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抄报

(一)税控盘:进入税控盘开票软件,依次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进行操作。

(二)金税盘:进入金税盘开票软件,依次点击【汇总处理】-【汇总上传】进行操作。

(三)税务Ukey:进入税务Ukey开票软件,依次点击【数据管理】-【数据处理】-【上报汇总】进行操作。

二、清卡

(一)税控盘:通过【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模块进行操作。

(二)金税盘:增值税申报成功后再次登录软件自动完成清卡操作,提示“金税设备已完成清卡操作”代表月初清卡已完成。

(三)税务Ukey:通过【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模块进行操作。

注意:如您确认已注销税控设备,但申报时仍出现提示:“请先完成抄报税后再进行办理”,您可以通过【征纳互动】转人工进行处理,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处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进行查询。

115.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时提示未查询到购买方纳税人信息要如何处理?(地方补充)

您好,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弹出“当前未查询到购买方纳税人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开具”的提示(如下图),可能存在以下情形:

一、如果受票方是自然人,以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代替识别号录入时,系统无法识别但会弹出此提醒框。

二、如果受票方未办理登记信息确认,系统也会弹出此提醒框。若您确认信息无误,可点击确认继续开票。

三、如果您批量开具发票时出现该提示,可以在批量开票界面点击【批量设置】,勾选“未查询到购买方信息时继续开票”。设置完成后在批量开具发票时,系统将不会出现该提示。


116.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可以扫码开票?(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扫码开票”模块进行扫码开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依次选择【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进入蓝字发票开具二级首页功能页面后,依次选择【发票填开】-【扫码开票】可进入该模块。

117.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可以查询异常凭证?(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风险提示”模块查询异常凭证信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下拉至“风险提示”模块,点击“去查看”即可查询。

118.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可以快捷开票?(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添加快捷方式”模块进行快捷开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依次选择【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进入蓝字发票开具二级首页功能页面,点击【发票填开】-【添加快捷方式】可进入该模块。

119.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可以查验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发票查验”模块进行查验。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查验】进入该模块。

120.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可以查询税收政策?(地方补充)

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税收政策:

方式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用票业务办理】-【涉税信息查询】-【税收政策查询】进入该模块查询;

方式二:在首页【热门服务】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用票业务办理】-【涉税信息查询】-【税收政策查询】进入该模块查询。

121.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可以做代办退税?(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以下方式进入“代办退税勾选”模块进行代办退税勾选:

方式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代办退税勾选】进入该模块;

方式二:在首页【热门服务】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代办退税勾选】进入该模块。

122.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可以申请逾期抵扣?(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逾期抵扣条件的,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逾期抵扣申请”功能申请继续用于抵扣进项税额。操作流程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逾期抵扣申请】进入该模块。

二、选择发票或海关缴款书页签,系统展示发票或海关缴款书初始化页面信息。选择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显示该查询条件下的发票信息。点击【录入】按钮,显示录入框,填写正确信息后可手工录入到查询结果框中。点击【清单导入】按钮下载《逾期抵扣申报发票导入模板》或《逾期抵扣申请海关缴款书导入模板》,填写模板后,点击【清单导入】将信息导入到系统中。

12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可以维护客户信息?(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客户信息维护】模块手工录入、模板导入方式新增或修改客户信息。若您添加的客户信息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已存在的客户信息一致,系统会提示重复。操作路径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客户信息维护】进入该模块,“客户信息分类管理”可以分类展示已维护的客户信息,在发票开具界面进行选择,提高开票效率。

124.如何开具特定业务为“自产农产品销售”的数电票?(河南)

您好,从事自产农产品销售的纳税人,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开具左上角带有“自产农产品销售”字样的数电票。具体步骤如下:

您可使用法人、财务负责人或有开票权限的办税人员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中依次选择【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进入【蓝字发票开具】-【发票填开】模块,点击“立即开票”,可进入开票页面。

特定业务选择“自产农产品销售”,点击确定,发票开具页面会显示“自产农产品销售”标签。完整填写票面中的基本内容后,点击“发票开具”,即可开具成功。

开具农产品数电票需做农产品企业归类,如果开票特定业务选项中不存在“自产农产品销售”业务标签,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归类。主管税务机关可在【税务数字账户】-【账户查询】-【纳税信息查询】-【纳税人基本信息】模块查询。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可通过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征纳互动的“办税地图”查看,也可直接进入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查询。

125.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办理发票额度调整申请?(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点击【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或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点击【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点击【数据概览】中的“去调增”,进入【发票额度调整申请】,如图1所示。


图1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界面

操作流程:

一、点击【新增申请】按钮,弹出发票额度新增申请页面,填写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如图2所示。


图2填写发票额度调整申请

二、提交本次调整申请记录,如图3所示。


图3提交申请记录

三、提交发票额度调整申请后可以随行查询发票额度调整审核进度,对于审核状态为“已提交”的,可以通过操作模块进行“撤销”或“下载申请表”。

对于审核状态为“审核中”和“审核通过”的申请均无法自行作废或撤回。纳税人可根据需要再次发起调整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相关情况。

126.开具建筑服务发票时,备注栏应如何填写?(地方补充)

您好,您提供建筑服务,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企业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依次选择【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点击【立即开票】,选择需要开具的发票种类后,“特定业务”选择“建筑服务”,开票内容中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等信息,点击【发票开具】,开具成功后发票内容中显示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备注栏显示跨地(市)标志、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等信息。

注意事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特定业务“建筑服务”发票时,跨地(市)标识为“是”的,需要填写“报验编号”,建议您在报验登记通过后再开具发票。

127.纳税人出售不动产时,发票备注栏一定要填吗?(地方补充)

您好,您销售不动产,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企业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依次选择【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点击【立即开票】,选择需要开具的发票种类后,“特定业务”选择“不动产销售”,开票内容中填写不动产地址、网签合同备案编号等信息,点击【发票开具】,开具成功后发票备注栏即带出信息。

128.如何查询发票额度?(地方补充)

您好,发票额度可通过【数据概览】或【开票情况概况】信息栏的“可用发票额度”、“发票总额度”查看,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以下路径查看:

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在【数据概览】信息栏中“可用发票额度”、“发票总额度”;

二、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在【开票情况概况】信息栏中查看“可用发票额度”、“发票总额度”;

三、依次点击【首页】-【热门服务】-【发票业务】,在【开票情况概况】信息栏中查看“可用发票额度”、“发票总额度”;

四、依次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在【开票情况概况】信息栏中查看“可用发票额度”、“发票总额度”。

129.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可以申请调整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地方补充)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可以查询发票额度调整记录?(地方补充)

您好,发票额度调整可通过【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办理,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以下路径办理:

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在【数据概览】中点击【去调整】;

二、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在【开票情况概况】信息栏中点击【去调整】;

三、依次点击【首页】-【热门服务】-【发票业务】,在【开票情况概况】信息栏中点击【去调整】;

四、依次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在【开票情况概况】信息栏中点击【去调整】;

五、在【首页】的搜索栏输入“发票额度调整申请”进行搜索。

发票额度调整申请后,您可以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界面补充查询选项后点击【查询】,查看发票额度调整记录及进度。

130.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给自然人需要注意什么?(地方补充)

您好,如果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给自然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依次选择【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进入蓝字发票开具二级首页功能页面选择对应开票功能后,在开票信息填写界面“购买方信息”右侧勾选“是否开具给自然人”标识。

注意事项:

一、如受票方(发票抬头)为自然人,请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姓名或姓。如购买方的姓名为张某某,可在名称栏次填写:张某某、张先生或张女士。

二、如受票方(发票抬头)为自然人,并要求能将发票归集在个人票夹中展示,需要提供姓名及身份证号(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

三、如受票方(发票抬头)为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请勿勾选“是否开具给自然人”标识。

四、如受票方(发票抬头)为自然人,立即开票界面的选择票类需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将无法勾选“是否开具给自然人”标识。

五、如受票方(发票抬头)为港澳台自然人,证件类型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填入纳税人对应的证件号码即可。

131.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二手车增值税纸质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作废吗?(地方补充)

您好,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二手车增值税纸质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当月可以作废,跨月则需要红冲。

空白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红字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空白二手车增值税纸质发票、红字二手车增值税纸质发票均允许作废。

您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具体操作路径如下:

一、作废:【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纸质发票业务】-【纸质发票作废】。

二、红冲:【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

132.我是“数电发票”试点纳税人,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纸质发票,发票额度如何计算?(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同时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发票、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的,发票额度合并计算。

其中,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发票的,按照纳税人所开具数电发票的实际金额扣减发票额度;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在纳税人领用时按照纸质专票、纸质普票领用份数与单份最高开票限额之积扣减发票额度,开具时不再重复扣减。

133.数电发票打印后发现缺少监制章是何原因?(地方补充)

您好,若您开具的数电发票打印后票面缺少监制章,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如下载的PDF有监制章,打印的发票票面缺少监制章,属于打印设备问题。请在打印设置界面右上方“打印内容”栏次中的【仅文档】选项切换成【文档与注释内容】即可显示监制章。若更改设置后仍不显示可更换浏览器或打印设备后重试;

二、如下载的PDF没有显示监制章,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解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

134.纳税人收到数电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试点纳税人收到一张数电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地方补充)

您好,数电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可以作为税收凭证。数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数电发票电子文件。

135.试点纳税人开具的纸质发票需要验旧吗?(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在领用前无需进行验旧操作。

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发票需在领用前进行验旧操作。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发票验旧。电子税务局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交)旧】功能模块进行办理;如需前往办税大厅办理的,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

136.如果不具备联网条件该如何验旧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应联网上传发票开具信息,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可携带以下办理材料前往主管办税大厅进行验旧:

一、定额发票、开具金额、开具日期等内容的分月汇总开具信息,红字发票、作废发票全部联次各1份,查验后返还;

二、条件报送:需上传发票电子开具信息、下载开具发票电子解锁文件的情况提供存储介质1份,查验后返还。

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

137.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前提条件是什么?(地方补充)

您好,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可以选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其中之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前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但仍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和发票领用,并且发票作废、发票缴销、发票退回、发票遗失损毁等事项仍然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

138.试点纳税人能够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哪些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数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数电发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139.新电子税务局中发票验(交)旧注意事项是什么?(地方补充)

您好,新电子税局中发票验(交)旧注意事项如下:

一、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数字化电子发票,系统自动获取纳税人的发票开具情况,自动完成发票验旧。

三、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和手工发票(手写)等无法上传开具信息的,需要您到线下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验(交)旧。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

140.试点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纸质发票有何规定?(地方补充)试点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纸质发票都有哪些规定?(地方补充)试点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纸质发票有什么规定?(地方补充)

您好,新办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不含卷式发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存量纳税人如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符合条件的存量纳税人也可通过税控系统“无感切换”功能,切换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

增值税纸质发票的使用、管理基本按照现行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执行。

一、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纳税人需要事先核定相关发票票种,确定最高开票限额和月最大领用份数,发票作废、发票缴销、发票退回、发票遗失损毁等事项仍然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

数电纸质发票的领用额度不扣减本月可用发票额度,是在发票开具时根据实际开具金额扣减本月可用发票额度。若出现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则应按照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在红字发票开具后收回被红字冲销的纸质发票原件。所领用的纸质专票与纸质普票使用后,再次领用时无需进行发票验旧。

二、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纳税人仍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与现有规定保持一致。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的,在领用发票时按领用份数与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时不再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税控发票领用后退回后应调增本月可用发票额度,若本月可用发票额度不足,可申请临时调增。

141.可以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使用纸质发票有什么规定?(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满足相关使用条件后,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纳税人需要事先核定相关发票票种,确定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领用数电纸票时不扣减本月可用发票额度,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根据实际开具金额扣减本月可用发票额度。在所开具的发票金额将从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中扣除。若出现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则应按照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在红字发票开具后收回被红字冲销的纸质发票原件。所领用的纸质专票与纸质普票使用后,再次领用时无需进行发票验旧。

纳税人仍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与现有规定保持一致。

142.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为1.5版本后,试点纳税人如何开具增值税纸质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为1.5版本后新设立登记且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如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发票作废、发票缴销、发票退回、发票遗失损毁等事项仍然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为1.5版本前设立登记或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纳税人(以下简称“存量纳税人”),如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可以选择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符合条件的存量纳税人也可通过税控系统“无感切换”功能,切换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

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43.发票认证的方式有哪些?(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认证: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点击【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功能模块进行用途确认;

二、如未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通过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用途确认。

144.为什么开数电发票时无法增行?(地方补充)

您好,数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数电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增行时必须将前面所有行项目信息带红色“*”号空白栏次填写完成后才可增加下一行。

但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特定业务发票,如:建筑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旅客运输服务、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差额征税-全额开票、代收车船税、二手车业务类型数电票时,只能开具一行项目明细,暂不支持增行操作。

点【增行】时,系统会自动弹出“当前模式只能开具一行项目信息”的提醒。

145.纳税人需要用什么税控设备开具数电发票?是否免费?(地方补充)

您好,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开具不需要使用其他税控专用设备。您可以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或【首页】-【热门服务】-【发票业务】模块,使用其集成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的“发票业务”功能,即可免费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您也可以下载电子税务局APP,注册登录后切换企业身份,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办&查】-【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进入发票开具模块。

146.领用电子普通发票需要使用什么平台?(地方补充)

您好,如您已使用数电发票,可直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办理发票申领业务。

如您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电子发票,领用电子普通发票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模块进行领用。

147.纳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范围后,原纸质发票还可以继续使用吗?(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发票后,剩余纸质发票仍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也可以作废空白纸质发票后注销税控档案,切换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

148.纳税人开具数电发票的流程是什么?(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入开票模块,选择不同的发票类型,录入开具内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校验通过后,自动赋予发票号码、生成开票日期并按不同业务类型生成相应的数电发票;也可以下载电子税务局APP开具数电发票。具体路径如下:

一、电子税务局

(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

(二)【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开票业务办理】-【蓝字发票开具】;

(三)【首页】-【热门服务】-【发票业务】-【开票业务办理】-【蓝字发票开具】;

(四)【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开票业务办理】-【蓝字发票开具】;

(五)在【首页】的搜索栏输入“蓝字发票开具”进行搜索,选择“蓝字发票开具”功能菜单进入。

您可以选择【发票填开】模块内的【立即开票】进入开票模块,选择不同的发票类型,录入开具内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校验通过后,自动赋予发票号码、生成开票日期并按不同业务类型生成相应的数电发票。也可以通过【发票填开】模块内的【扫码开票】、【复制开票】、【批量开票】功能开具蓝字发票。

二、电子税务局APP

(一)【首页】-【更多】-【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

(二)【办&查】-【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

149.什么行业可以申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地方补充 修改)

您好,推行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行业没有进行限定。

如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发票,在办理信息确认后无需办理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直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具数电发票。如纳税人发现未默认核定数电票,也可以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模块发起申请,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数电发票。

如您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电子发票,领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模块办理票种核定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领用】模块进行发票领用。

150.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开具哪些特定业务的数电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在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两类数电发票下,根据特定业务标签,目前设置了建筑服务、成品油、报废产品收购、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机动车、二手车、代开发票、医疗服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稀土等特定业务发票。纳税人开具数电票时,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选择特定业务,发票票面将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注意事项: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开具上述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相关发票功能上线前,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开具农产品发票时选择特定业务但无法带出农产品选项,需先核实是否做了农产品企业归类;若未做农产品企业归类,建议前往办税服务厅或点击征纳互动-人工,转人工坐席进行处理。

151.数电发票只能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吗?(地方补充)

您好,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只能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不需要使用税务Ukey及其他税控专用设备。所以数电发票也不会同步到税控盘。

纳税人可以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或者电子税务局APP开具数电票,具体路径如下:

一、电子税务局

(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

(二)【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

(三)【首页】-【热门服务】-【发票业务】-【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

(四)【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

(五)在【首页】的搜索栏输入关键词选择【蓝字发票开具】功能菜单进入。

您可以选择【发票填开】模块内的【立即开票】进入开票模块,选择不同的发票类型,录入开具内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校验通过后,自动赋予发票号码、生成开票日期并按不同业务类型生成相应的数电发票。也可以通过【发票填开】模块内的【扫码开票】、【复制开票】、【批量开票】功能开具蓝字发票。

二、电子税务局APP

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我的】-【账户中心】-【身份切换】切换至企业身份后可通过以下方式开具数电票:

(一)【首页】-【更多】-【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

(二)【办&查】-【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

(三)在【首页】的搜索栏输入关键词选择【蓝字发票开具】功能菜单进入。

152.税务UKey的密码是什么?(地方补充)

您好,税务UKey初始密码:88888888;税务UKey数字证书初始密码:88888888。

第一次登陆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时需更改证书口令,请牢记更改后的证书口令以便使用,若您忘记税务UKey的数字证书密码或税务UKey锁死需要解锁,需要您携带设备到主管税务大厅处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

153.税务UKey如何重置密码?(地方补充)

您好,税务UKey有两个密码,分别是税务UKey设备密码和开票软件登录账户密码,密码具体修改方式如下:

一、税务UKey账户密码

您可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首页点击右上方图标,显示帮助主体菜单,点击“修改密码”可修改当前账户密码。

二、税务UKey设备密码

您可以通过开票软件用户登录页面中的“修改设备口令”功能修改。

若上述密码已无法登录且导致税务UKey锁定的,请您携带税务ukey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重置解锁。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

154.纳税人登录综合服务平台时提示输入密码错误,如何处理?(地方补充)

您好,登录综合服务平台时提示输入密码错误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一、纳税人需插入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通用税务数字证书介质登录本平台,使用平台时,只能插入一个设备,不能同时插入多个设备;

二、输入的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中的8位密码是盘中证书口令;

三、忘记证书密码的,建议携带相关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重置密码;

四、连续7次输错密码导致盘被锁住的,需携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重置密码或重签证书。

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

155.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可以查询全量发票信息?(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开出和收到的所有发票、海关缴款书信息,查询发票的开具时间没有限制。您可登录新电子税局或者电子税务局APP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查询:

一、新电子税局

(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查询对应发票信息。

(二)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对应发票信息。

(三)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对应发票信息。

(四)点击【首页】-【发票业务】-【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对应发票信息。

(五)通过【首页】右上方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二、电子税务局APP

(一)点击【办&查】-【发票使用】-【发票信息查询】-【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对应发票信息。

(二)通过【首页】上方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156.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如何导出发票明细?(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以下路径导出发票明细:

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模块。

二、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模块。

三、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模块。

四、点击【首页】-【发票业务】-【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模块。

进入【全量发票查询】模块后,输入查询条件(开票起止时间选择月初、月末),点击【查询】,点击左上角【导出】按钮,选择“导出选中”或“导出全部”即可导出相应的发票数据。发票明细以Excel格式导出到本地,文件内包括发票基础信息、货物清单和信息汇总表。

157.提供不动产租赁,需要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吗?(地方补充 修改)

您好,已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并自行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具体流程如下:

一、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一)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地方特色】-【特色办税】-【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模块,可以办理纸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

(二)目前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不支持自然人代开不动产租赁数电发票。

二、办税服务厅办理

可携带以下办理材料前往不动产所在地办税服务厅代开:

(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返还,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返还,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2.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返还);

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1份(查验后返还,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返还)。

(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个人出租住房申请代开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2.自然人:身份证明1份(原件查验后返还);

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返还,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返还);

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

158.增值税申报表已申报,为什么还是开不了票?(地方补充)

您好,若您是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在完成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后,系统将根据您的本月发票开具金额及发票总额度,自动调整您的本月剩余可用发票额度;如您已完成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但可用发票额度未恢复的,可以尝试点击“可用发票额度”旁的“刷新”图标,如没有图标或者无法刷新额度的可通过“征纳互动”人工进行反馈或直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反馈,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

若您在月初已使用完您的发票总额度,或本月剩余可用发票额度不能满足您的开票需求,您可通过以下路径申请调整发票总额度:

一、【热门服务】-【发票业务】-【发票额度调整申请】,也可以在【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办理。

二、【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

三、【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数据概览】中的“去调整”。

四、【首页】的搜索栏输入“发票额度调整申请”进行搜索,再点击【发票额度调整申请】。

159.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进行逾期抵扣申请?(地方补充)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可以申请逾期抵扣?

您好,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逾期抵扣条件的,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逾期抵扣申请”功能申请继续用于抵扣进项税额。操作流程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逾期抵扣申请】进入该模块。

二、选择发票或海关缴款书页签,系统展示发票或海关缴款书初始化页面信息。选择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显示该查询条件下的发票信息。点击【录入】按钮,显示录入框,填写正确信息后可手工录入到查询结果框中。点击【清单导入】按钮下载《逾期抵扣申报发票导入模板》或《逾期抵扣申请海关缴款书导入模板》,填写模板后,点击【清单导入】将信息导入到系统中。

160.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发票是如何规定的?(地方补充)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业务是如何规定的?(地方补充)

您好,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开票时税率选择“免税”,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选择放弃免税,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并相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说明的是,一经放弃免税,应就全部放弃免税,不能以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区分不同的销售对象分别适用征免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自产农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为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自产农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征收率为3%。自2023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自产农产品销售数电发票具体步骤如下:

一、通过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有开票权限的办税人员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或【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发票填开】-【立即开票】进入开票界面。

二、特定业务栏选择“自产农产品销售”,点击确定,完整填写票面基本内容后,点击【发票开具】即可开票成功。票面左上角会显示“自产农产品销售”标签。

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农产品数电发票需要做农产品企业归类。如果开票时特定业务栏选项中不显示“自产农产品销售”标签,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农产品企业归类。主管税务机关可在【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账户查询】-【纳税信息查询】-【纳税人基本信息】模块查询。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

161.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点击开票业务模块后提示暂停发票赋额怎么办?(地方补充)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点击开票业务模块后提示暂停发票赋额可能存在以下情形:

一、可能企业存在未申报或逾期未申报的情形,需要排查后及时处理未申报或逾期申报产生的责令未处理的情况。

二、检查申报表数据是否存在填报错误导致比对不符,若填报错误可作废或更正申报表,重新提交比对通过后完成申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申报更正与作废】功能菜单,或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申报更正与作废”进入更正或作废申报。

三、可能企业存在既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又有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的情形,但税控系统未按照正确的申报及抄报税顺序操作导致,需重新按照正确的顺序进行申报清卡操作。

四、不属于上述情形的,请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

162.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如何导出已勾选发票信息?

您好,您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抵扣类勾选】模块导出已勾选发票信息,操作流程为: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或【热门服务】-【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点击【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选择“抵扣勾选”页签。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其他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系统根据查询条件,在操作区以列表形式展示符合条件的发票信息。选中需要导出的发票信息,点击【导出】按钮,将明细信息文档下载到电脑本地。

163.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查看抵扣勾选情况?(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点击【发票勾选确认】进入功能页面,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已勾选情况”查询已勾选数据。

如需查询发票抵扣勾选的明细数据,可以点击【抵扣类勾选】模块,点击“抵扣勾选”页签,选择抵扣凭证类型,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其他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

若需查询已统计确认的抵扣勾选明细数据,请点击“统计确认”界面,选择右侧“查看历史确认信息”,可以通过“增值税申报进项抵扣汇总”或“抵扣类勾选统计结果”查询已勾选认证的发票汇总数据,同时可以通过点击具体份数查看明细数据。

164.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更新申报信息?(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发票勾选确认”模块更新申报信息,操作流程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或【热门服务】-【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再点击【发票勾选确认】进入功能页面,点击页面上面“申报信息刷新”可获取最新申报状态。

165.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查询未勾选的发票信息?(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抵扣类勾选】模块导出未勾选发票信息,操作流程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或【热门服务】-【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点击【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选择“抵扣勾选”页签。在【勾选状态】栏次选择“未勾选”,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到未勾选发票的信息。

如您想要查看单张发票的抵扣情况,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进入功能模块。也可在【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选择【税务数字账户】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依次选择【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输入发票信息,点击【查询】,点击“查看详情”链接,查看发票目前的抵扣情况。

166.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代办出口退税类勾选?(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或【热门服务】-【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点击【发票勾选确认】-【代办退税勾选】进入功能页面。

本功能只适用于有代办退税标识的发票等进行代办退税勾选功能勾选,且勾选不可撤销。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将勾选状态设置为“未勾选”,选择“发票来源”和“发票状态”等必录项查询条件,更多精确查询可以设置更多查询条件,点击查询,便可得到符合筛选条件的未勾选的发票信息。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系统根据查询条件,在操作区以列表形式展示符合条件的发票信息。

二、选中需要勾选的发票,点击“提交勾选”按钮,进行提示确认(如“本次代办退税勾选XX份,税额合计XX,是否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关闭窗口后提示提交成功。

三、发票勾选提交成功后,发票勾选状态由“未勾选”转变为“已勾选”。

注意事项:发票风险等级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为黄色,在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的提示,请谨慎操作。风险等级为“异常凭证”的发票显示红色,且不允许操作。

167.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进行增值税抵扣的用途确认?(地方补充)

您好,若您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抵扣的),需要做用途确认,可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一、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通过以下路径进入勾选界面:

(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二)【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三)【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

(四)【热门服务】-【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五)【首页】的搜索栏输入“发票勾选确认”进行搜索进入。

二、抵扣勾选:

点击“抵扣勾选”页签,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在勾选操作区以列表形式展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您可选中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也可通过清单导入勾选页签进行勾选。

选择要勾选的发票信息后,点击【提交勾选】按钮,进行提示确认(如“本次勾选XX份,税额合计XX,是否确认?”),点击【确认】后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操作。发票勾选完成以后,发票勾选状态由“未勾选”转变为“已勾选”。

三、统计确认:

点击“统计确认”页签,点击“申请统计”按钮进行统计。申请统计提交后系统将对纳税人勾选结果进行实时统计;

核对统计数据无误后,需对统计表进行确认,点击【统计确认】按钮,出现弹窗提示。点击“继续”后,弹窗消失,输出结果,下方按钮变为“撤销确认”。

168.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如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做不抵扣勾选?(地方补充)从哪里下载不抵扣勾选的发票情况?(地方补充)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不抵扣勾选”模块是在税款所属期内对用于申报不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查询及勾选。不抵扣勾选操作流程如下:

一、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通过以下路径进入不抵扣勾选界面:

(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不抵扣勾选】;

(二)【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不抵扣勾选】;

(三)【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途确认】-【发票勾选确认】-【不抵扣勾选】。

(四)【热门服务】-【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不抵扣勾选】;

(五)【首页】的搜索栏输入“发票勾选确认”进行搜索,点击【不抵扣勾选】进入。

二、不抵扣发票勾选:

(一)将勾选状态设置为“未勾选”,选择“发票来源”和“发票状态”等必录项查询条件,更多精确查询可以设置更多查询条件,点击查询,便可得到符合筛选条件的未勾选的发票信息的查询结果。其中发票风险等级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为黄色,纳税人在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的提示,请谨慎操作。风险等级为“异常凭证”的发票显示黄色,且不允许操作。

(二)纳税人根据查询结果对选择的发票进行不抵扣勾选操作,确认本次要勾选的发票勾选后,选择“不抵扣原因”,点击确定,再点击“提交勾选”按钮,完成勾选。

三、不抵扣发票撤销勾选:

(一)将发票勾选状态设置为“已勾选”,选择“发票来源”和“发票状态”等必录项查询条件,更多精确查询可以设置更多查询条件,点击查询,便可得到符合筛选条件的已勾选的发票信息的查询结果。其中发票风险等级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为黄色,纳税人在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的提示,请谨慎操作。风险等级为“异常凭证”的发票显示黄色,且不允许操作。

(二)纳税人根据查询结果对选择的发票进行不抵扣撤销操作,确认本次要撤销勾选的发票后,再点击“撤销勾选”按钮,点击继续提交后撤销勾选完成。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抵扣勾选模块只能查看当期进行过不抵扣勾选的发票信息,若需要查看往期不抵扣查询的发票数据,可到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查询。如需将认证为不抵扣勾选的发票重新用于抵扣,则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撤销。

四、发票的“导入”和“导出”:

该功能是针对发票数据量较多,逐票勾选模式不太适用给纳税人提供的一项优化服务。通过文件导入的形式实现批量退税勾选,达到提高退税勾选效率、降低勾选工作量的目的。

(一)发票批量不抵扣勾选和撤销勾选

点击“清单导入勾选”,填入发票信息数据,在“是否勾选”一列选择“是”或“否”,保存好文件后,点击“导入”,系统提示发票批量不抵扣勾选或撤销勾选成功。

(二)发票的“导出”

设置完成查询条件后,在查询结果显示符合条件的发票数据后,点击“导出”钮,可以把已查询到的发票数据导出系统。

五、注意事项:

不抵扣勾选不需要进行申请统计、统计确认操作。

169.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发票在哪里做抵扣勾选?(地方补充)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哪个模块可以进行发票抵扣勾选?(地方补充)

您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抵扣的),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用途勾选和确认:

一、【热门服务】-【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二、【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三、【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

四、【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五、【首页】的搜索栏输入“发票勾选确认”进行搜索,点击【抵扣类勾选】进入。

170.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撤销抵扣勾选?(地方补充)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进行发票抵扣勾选确认后,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可否撤销?(地方补充)

您好,若您已完成申报无法撤销勾选,需要进行“变更属期”操作,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进行“变更属期”操作:“变更属期”时间所在自然月对应的属期为当期,系统获取到当期申报结果均为“未申报”或“作废申报”。

若您需要撤销未申报的抵扣勾选,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用票业务办理】模块点击【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进入功能页面,区分以下情况操作:

一、未申请统计且未统计确认:

点击“抵扣勾选”页签,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根据需要选择发票来源、开票日期和发票号码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在发票列表中勾选需撤销勾选的发票,点击“撤销勾选”,出现确认撤销弹窗时,点击“确认”,页面提示“提交成功”即可。

二、已申请统计且未统计确认:

点击“统计确认”页签,点击“撤销统计”。出现撤销统计确定弹窗时,点击“确定”,页面提示“撤销统计成功”即可。再进行“一、未申请统计且未统计确认”中的操作。

三、已申请统计且已统计确认:

点击“统计确认”页签,点击“撤销确认”,出现撤销确认确定弹窗时,点击“确定”,页面提示“撤销确认成功”即可。再进行“二、已申请统计且未统计确认”、“一、未申请统计且未统计确认”中的操作。

注意事项:若撤销勾选时页面提示“请撤销统计后勾选抵扣”,则表明尚未“撤销确认”或尚未“撤销统计”。

171.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撤销已统计确认的发票数据?(地方补充)

您好,您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发票统计确认操作后,如发生需要修改的情况,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用票业务办理】模块点击【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进入功能页面,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一、选中“统计确认”页签,点击“撤销确认”。

二、在弹出页面点击“确认”,即可撤销确认。

三、撤销确认后,统计确认页面显示“当期未确认”。

注意:若您已完成申报无法撤销勾选,需要进行“变更属期”操作,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进行“变更属期”操作:“变更属期”时间所在自然月对应的属期为当期,系统获取到当期申报结果均为“未申报”或“作废申报”。

172.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变更税款所属期?(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用票业务办理】模块点击【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进入抵扣类勾选页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选取日历,选择要变更的属期,点击【变更税款所属期】按钮;

二、弹出提示框提示“执行本操作后,您消费税税款所属期将会变更,是否继续?请谨慎操作!”;

三、点击【确定】按钮后,税款所属期变更成功后,系统提示“操作成功”,返回抵扣勾选业务界面,税款所属期自动刷新。

注意事项:

一、操作时间所在自然月对应的属期为当期,系统从核心征管系统获取到当期申报结果均为“未申报”或“作废申报”。

二、纳税人完成当期申报后或当期未申报,系统属期已从当期切换至下一期。

三、允许纳税人变更税款所属期,从下一期回退至当期。

四、允许纳税人变更税款所属期、逐期回退。

173.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勾选发票后,统计确认结果无勾选数据应如何处理?(地方补充)

您好,若您出现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勾选发票后,统计确认结果无勾选数据的问题,可能存在以下情形:

一、操作不当,误将发票在不抵扣勾选模块里面勾选。纳税人可核实是否误将发票进行了不抵扣勾选,如果有误操作,请先在不抵扣勾选模块中撤销勾选,然后在抵扣勾选模块重新勾选,操作方式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依次选择【发票勾选确认】-【不抵扣勾选】模块,设置查询条件,点击查询,便可得到符合筛选条件的发票信息的查询结果。

(二)如确认发票已认证为“不抵扣勾选”的,先撤销“统计确认”,再到不抵扣勾选模块可选中对应发票,点击“撤销勾选”,点击“继续提交”即可。

(三)在抵扣类勾选模块中选中对应功能完成勾选操作。

二、若您未误做发票不抵扣勾选,可以核实对应发票勾选的时间以及统计确认的时间,若申请统计时间早于勾选发票时间可能会产生统计确认界面无法显示数据的问题,此类情形建议撤销统计后重新申请统计。

三、系统数据延迟,可能会导致勾选数据未能及时体现在统计数据中,纳税人可在24小时后查看。

如进行以上操作后还未有相应数据,请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

174.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进行注销勾选?(地方补充)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可以做注销勾选?(地方补充)

您好,您在完成当期税款所属期申报后,可通过注销勾选功能,对下一税款所属期发票数据进行确认,以实现下一税款所属期的注销申报功能。您可通过“注销勾选”功能确认当月属期是否需要进行统计确认操作,如果确认进行统计确认操作,则抵扣勾选完毕后,可以在“统计确认”功能模块进行汇总统计与统计确认。操作流程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以下路径进入:

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注销勾选】;

二、【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注销勾选】;

三、【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途确认】-【注销勾选】;

四、【热门服务】-【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注销勾选】。

五、【首页】的搜索栏输入“发票勾选确认”进行搜索,进入点击【注销勾选】。

点击【注销勾选】按钮,显示“尊敬的纳税人,执行本操作后,您将开启xxxx年x月税款所属期的用途确认操作,是否继续?请谨慎操作”,点击【是】则操作成功,点击【否】则中止操作。

175.抵扣勾选凭证都有哪几类?(地方补充)

您好,可以作为抵扣凭证的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海关缴款书;

三、代扣代缴完税凭证。

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以下路径进行勾选和统计确认:

一、【热门服务】-【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二、【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三、【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

四、【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五、【首页】的搜索栏输入“发票勾选确认”进行搜索,点击【抵扣类勾选】进入。

176.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进行出口退税勾选确认?(地方补充)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可以做出口退税勾选确认?(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出口退税类勾选”模块进行出口退税勾选、撤销出口退税勾选操作。操作流程如下:

一、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以下路径进入功能界面:

(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出口退税类勾选】;

(二)【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出口退税类勾选】;

(三)【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途确认】-【发票勾选确认】-【出口退税类勾选】。

二、在“出口退税类勾选”界面,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系统根据查询条件,在操作区以列表形式展示符合条件的发票信息。点击“查询”,选中需要勾选的发票,点击“提交勾选”按钮,进行提示确认(如“本次出口退税勾选XX份,税额合计XX,是否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关闭窗口后提示提交成功,发票勾选状态由“未勾选”转变为“已勾选”。

三、出口退税发票勾选后,您需点击“用途确认”页签进行用途确认。核对统计数据无误后,点击【用途确认】按钮,出现弹窗提示,点击【继续】按钮,完成用途确认。

177.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做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勾选?(地方补充)

您好,您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符合抵扣规定的,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以下路径进入【抵扣勾选】模块:

一、【热门服务】-【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二、【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三、【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

四、【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五、【首页】的搜索栏输入“发票勾选确认”进行搜索,点击【抵扣类勾选】进入。

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其他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后选中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点击【提交勾选】按钮完成勾选即可。

若之后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需先在所属税务机关进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再通过【抵扣类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相应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可在当期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

178.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做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的抵扣勾选?(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点击【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进入功能页面,区分以下情形操作:

一、取得税控开具的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点击【待处理农产品发票】-【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模块功能处理后,再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发票进行勾选。

二、取得税务机关税控代开的农产品发票,点击【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进行补录后,再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发票进行勾选。

三、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数电票),可直接在【抵扣类勾选】-【抵扣勾选】模块勾选。

四、若之后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应先在所属税务机关进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点击【抵扣类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相应凭证,按1%计算填写本次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提交完成后,可在当期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

179.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查询未到勾选期的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未到勾选日期发票查询】模块查询未到勾选期的各类可抵扣勾选发票和海关缴款书信息。操作流程如下:

一、以“企业业务”身份电子税务局,通过以下路径进入查询界面:

(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查询统计】-【未到勾选日期发票查询】;

(二)【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查询统计】-【未到勾选日期发票查询】;

(三)【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查询统计】-【未到勾选日期发票查询】;

(四)【热门服务】-【发票业务】-【发票查询统计】-【未到勾选日期发票查询】。

二、在凭证类别项选择“发票”或“海关缴款书”,可查询相应的数据。

三、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在结果列表第一列点击【查看详情】,可下钻查看单张发票明细。

(二)需要打印的,可在详情页面点击【打印】按钮,打印该发票。

(三)在界面点击【导出】-【导出文件】,可将查询到的全量结果导出至本地。支持txt、excel格式文件。

180.如何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纳税人办理信息确认后无需办理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如纳税人开具数电票时,发现无数电票票种,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提交用票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授予发票总额度,您在当月可用额度内开具数电票即可。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用发票仍需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和发票领用。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路径如下:

一、电子税务局办理

您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模块完成纸质发票票种核定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领用】模块,点击“新增”,可选择大厅取票或邮寄取票。

二、办税服务厅办理

(一)需提供以下材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份;

2.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1份(查验后退回);

3.《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未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报送,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1份(查验后退回)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二)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

181.销售货物明细特别多,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纸质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已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单张数电纸票开具项目超过8行的,系统自动生成“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

开具数电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进入开票模块,选择不同的发票类型,如销售货物明细特别多,可通过以下三种情况操作:

一、手工填写

系统通过智能匹配提供相似选项供选择,如图一所示;

二、选择项目信息

可点击“

图一
项目信息-手工填写


图二
项目信息查询


图三
项目明细导入

182.纳税人不动产业务如何开具数电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不动产业务涉及转让、租赁等业务。根据纳税人身份不同,区分以下情形:

一、企业或单位纳税人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发票。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点击【立即开票】,在特定业务中选择相关不动产业务后,填写不动产地址等信息,点击“发票开具”即可。

需注意:开具不动产经营租赁发票时,租赁期起止时间按照发票实际开具金额所涉及的租赁期间填写;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填写证书编号,若没有证书填“无”。

二、自然人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发票。

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

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数电票的操作路径如下:

(一)租赁不动产业务

目前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仅支持承租方代开不动产租赁发票,操作路径如下:

承租方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出租不动产(承租方)】模块办理。

承租方申请后,出租方需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出租不动产(承租方)】-【代开授权查询】界面,查询委托授权的对应信息无误后,点击“操作”栏次的“确认授权”。

出租方确认授权后,承租方登录电子税务局,在【代开出租不动产(承租方)】模块点击【申请代开】继续办理。

(二)转让不动产业务

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存量房代开发票申请】菜单办理代开申请。

18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批量抵扣勾选发票吗?(地方补充)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通过“全部勾选”和“清单导入勾选”功能进行批量抵扣勾选。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或【热门服务】-【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点击【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进入功能页面。也可以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途确认】-【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进行操作。操作流程如下:

方式一:在【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模块下可以使用“全部勾选”功能,先通过“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等查询条件来选定勾选发票范围,然后点击“全部勾选”按钮,则可以对范围内所有发票进行批量抵扣勾选(海关缴款书和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无法使用“全部勾选”按钮)。在页面最下方的页码导航条,可选择每页显示多少条的数据,此处建议使用谷歌和搜狐浏览器,可以支持“10条/页”、“20条/页”、“50条/页”、“100条/页”,不建议使用兼容IE内核的浏览器(IE、360等),仅支持“10条/页”和“20条/页”,则可以对多张发票进行批量抵扣勾选;

方式二:在【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清单导入勾选】页面,点击《发票抵扣勾选导入模板》,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后上传,则可以实现批量抵扣勾选。“清单导入勾选”功能,通过导入清单文件实现大批量抵扣勾选发票、海关缴款书和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可以目前实时导入上限是3000条,数据过大系统将转入后台处理,后台大批量导入上限是50000条。

184.收到的农产品发票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抵扣勾选模块中找不到数据怎么办?(地方补充)

您好,您收到的农产品发票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抵扣勾选模块中找不到数据时,可以按以下步骤排查处理:

一、排查农产品发票开具日期是否为2023年4月1日前。由于河南省电票平台于2023年3月22日上线,农产品业务抵扣勾选对开具日期在4月1日后的农产品发票进行抵扣勾选操作,对于此前开具的发票,纳税人按照原有方法处理(即自行计算可抵扣税额后填入申报表6栏)。

二、税控系统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3%征收率的农产品专票需先在【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进行预处理后再进行勾选确认。税务机关代开的农产品发票,需要在【抵扣类勾选】模块中,先选择【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进行补录后,再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发票进行勾选。

三、税控开具的农产品发票需选择正确的农产品商品编码。

四、电票平台开具的农产品数电票需做农产品企业归类并在开票时选择农产品特定业务标签。

除此以外,如遇到抵扣勾选无法查询的,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报送纳税人名称,发票号码等进行排查解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办税地图(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

185.税务数字账户中哪个模块可以勾选成品油消费税扣税凭证?(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的“成品油用途勾选”模块勾选、统计、查询企业取得的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成品油(生产企业)消费税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具体路径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选择【成品油业务】-【成品油用途勾选】-【成品油消费税用途确认】可进入该模块。

186.如何在税务数字账户中撤销已勾选的成品油消费税扣税凭证?(地方补充)

您好,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您可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选择【成品油业务】-【成品油用途勾选】功能模块进行撤销勾选,具体操作如下:

一、已勾选未进行用途确认

录入查询条件,勾选状态条件选择已勾选,点击【查询】按钮。勾选发票选择框,点击【提交】按钮,提示框选择【确定】,提示“提交成功”,完成撤销勾选。

二、已勾选已进行用途确认

纳税人进行成品油勾选统计后,系统将锁定当期勾选操作。如需撤销勾选,需进行用途确认撤销,撤销成功后系统将自动解锁当期勾选操作,您可重复“一、已勾选未进行用途确认”的操作撤销勾选。

三、注意事项

成品油生产企业显示成品油生产企业消费税勾选,成品油经销企业显示成品油经销企业消费税勾选。仅成品油生产企业可以撤销勾选。

187.税务数字账户缺少发票勾选确认功能怎么办?(地方补充)

您好,若您出现税务数字账户缺少发票勾选功能的问题,请先确认您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没有发票勾选确认功能;若不是则建议排查是否为浏览器问题,浏览器版本不高或者未清除缓存也可能导致缺少模块。数电票业务(税务数字账户和开票业务)推荐使用最新版谷歌或火狐浏览器,推荐常见浏览器版本如下:火狐Firefox83版本及以上,谷歌Chrome84版本及以上。软件拦截设置需要选择始终允许或者允许弹出。

您可以尝试重新登录、更换浏览器、清理浏览器缓存、换时间段等方式进行操作。如进行以上操作后还未解决问题,请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

188.进入税务数字账户后就自动退出登录怎么办?(地方补充)

您好,进入税务数字账户后就自动退出登录,可能是浏览器版本兼容性问题导致。

推荐使用谷歌Chrome84版本及以上浏览器,其他可用浏览器为微软IE11版本及以上、微软Edge84版本及以上、火狐Firefox83版本及以上、苹果Safari14.1版本及以上、360安全浏览器14及以上版本等(不要使用360兼容模式)。软件拦截设置需要选择始终允许或者允许弹出。

您可以尝试重新登录、更换浏览器、清理浏览器缓存、换时间段等方式进行操作。如进行以上操作后还未解决问题,请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

189.税务数字账户中哪个模块可以采集海关缴款书?(地方补充)

您好,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的【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采集双抬头海关缴款书、无法清分下发以及对清分结果有异议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具体路径如下:

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海关缴款书采集】;

二、【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海关缴款书采集】。

进入后,点击“手动录入”按钮,弹出“海关缴款书手工录入”,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户点击“确定”,系统会弹出确认提示,继续提交即可。若您海关缴款书过多,该模块支持清单导入。

190.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的税务数字账户“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的功能是什么?(地方补充)

您好,“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的功能是:对在“发票抵扣勾选”模块中无法查询到的双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无法清分及下发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进行第一联数据的采集。您可通过以下路径进入该模块:

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海关缴款书采集】;

二、【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海关缴款书采集】。

191.受票方如何查询取得的发票?(地方补充 修改)

您好,发票查询具体路径如下:

一、电子税务局

(一)增值税发票查询:

1.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收到的发票信息。

2.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收到的发票信息。

3.依次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用票业务办理】-【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收到的发票信息。

4.依次点击【首页】-【热门服务】-【发票业务】-【用票业务办理】-【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收到的发票信息。

(二)普通发票查询(定额发票、机打发票等):

进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https://henan.chinatax.gov.cn)首页,左上角点击【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模块,右上角点击【登录】,选择“企业业务”或“自然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公众服务】-【公众查询】-【发票领用情况查询】,可查询纳税人在河南省内领用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发票,如定额发票、机打发票等。

如属于外省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请拨打区号+12366咨询发票查验渠道。

二、电子税务局APP

点击【办&查】-【发票使用】-【发票信息查询】-【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对应发票信息。

受票方取得发票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查验:

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一)可查验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可查验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登录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点击相关模块可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验发票。

可以查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数电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现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数电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现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电子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通行费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电子税务局

1.【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用票业务办理】-【发票查验】。

2.【首页】-【热门服务】-【发票业务】-【用票业务办理】-【发票查验】。

3.【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用票业务办理】-【发票查验】。

(二)电子税务局APP

1.【首页】-【更多】-【发票使用】-【发票信息查询】-【发票查验】。

2.【办&查】-【发票使用】-【发票信息查询】-【发票查验】进行查验。

192.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按照什么税率?(地方补充)

您好,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

如需开具原税率发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票平台,点击【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申请】申请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193.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提示有疑点发票该怎么处理?(地方补充)

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您可以在【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选择【抵扣类勾选】进入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后,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点击【查询】,会出现您未勾选的发票信息。如果您发现其中的发票信息呈现黄色,那么说明发票信息的管理状态为“疑点发票”,您需要核实相关情况或在本对话框输入“转人工”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疑点排除后,再进行勾选。

您也可以致电或直接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核实处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

194.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进行发票抵扣勾选确认后,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可否撤销?(地方补充)



您好,可以。撤销未申报的抵扣勾选,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用票业务办理】模块下点击【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进入功能页面,点击“抵扣勾选”页签,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根据需要选择发票来源、开票日期和发票号码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在发票列表中勾选需撤销勾选的发票,点击“撤销勾选”,出现确认撤销弹窗时,点击“确认”,页面提示“提交成功”即可完成操作。

195.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蓝字发票,受票方未进行发票用途确认,能否进行部分红冲?(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蓝字发票,在受票方未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允许开票方部分红冲,无需对方确认,开票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现行规则仅允许全额红冲的情形,如代开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带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带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特定要素为“二手车”或“二手车*”的二手车发票、“差额征税”标签值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开具商编第一行为3010301010100000000、3010301010200000000、3010301010300000000的“旅客运输”发票等,不适用于本次调整规则。

196.试点纳税人取得农产品海关缴款书,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如果该海关缴款书不在可勾选海关缴款书明细中,无法进行用途确认。您可通过【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在【用票业务办理】模块下点击【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进入功能页面,选择至“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海关缴款书的发票“手工录入”功能进行农产品海关缴款书的发票信息录入,录入成功后,即可在“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

当该笔农产品被实际领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197.纳税人需要勾选确认发票用途,通过什么渠道办理?(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用票业务办理】模块点击【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进入功能页面。也可以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途确认】-【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进入该模块,对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含农产品加计扣除)。

未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功能,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纳税人用于抵扣的发票误选为退税的,在已勾选未确认的情况下可以撤销;用于退税的发票误选为抵扣或用于抵扣的发票选择有误需要撤销的,在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或作废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撤销操作。

纳税人已经完成增值税申报,发现错误确认发票用途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已经确认发票用途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的,如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纳税人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如改用于申报抵扣,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发票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将发票电子信息回退后,由纳税人调整用途。

198.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可以办理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发票用途汇总确认申请?(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抵扣类勾选”模块办理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发票用途汇总确认申请。

具体操作流程: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用票业务办理】模块点击【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进入功能页面。也可以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途确认】-【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进入该模块,系统会弹出汇总确认申请界面。

199.电子服务平台如何进行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发票用途汇总确认申请?(地方补充)

您好,核心征管系统总分机构认定文书信息同步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总机构纳税人登录系统,系统提示纳税人对同步信息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选择是否将分支机构纳税人进项发票数据汇总到总机构,选择“是”,总机构将其用于抵扣勾选、申报比对、统计查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用票业务办理】模块点击【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进入功能页面。也可以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途确认】-【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进入该模块;

二、点击“抵扣类勾选”后,系统弹出汇总确认申请;

三、选择“是”后,系统显示所有分支机构的纳税人信息;

四、点击“继续前往”,跳转至抵扣类勾选界面。

注意事项:

一、核心征管系统总分机构认定文书信息同步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总机构纳税人登录系统才会弹出汇总确认申请。

二、总分机构认定文书信息发生更新时,总机构纳税人登录系统也会弹出汇总确认申请。

200.税务数字账户中哪个模块可以发起海关缴款书核对申请?(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的【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针对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信息申请核对。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首页【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下依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票平台,选择【海关缴款书采集】发起海关缴款书核对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在查询界面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在结果展示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海关缴款书。如果采集的海关缴款书稽核结果不为“相符”的,可通过“申请核对”提交审核。

二、在“申请核对”界面中补充“添加原因”,上传附列资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显示提交成功后关闭窗口。

注意事项:

一、输入核查原因后才能进行勾选。

二、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才能进行申请核对。

201.如何在税务数字账户中发起海关缴款书核对申请?(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首页【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下依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票平台,选择【海关缴款书采集】发起海关缴款书核对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在查询界面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在结果展示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海关缴款书。如果采集的海关缴款书稽核结果不为“相符”的,可通过“申请核对”提交审核。

二、在“申请核对”界面中补充“添加原因”,上传附列资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显示提交成功后关闭窗口。

注意事项:

一、输入核查原因后才能进行勾选。

二、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才能进行申请核对。

202.企业如何发起海关缴款书核对申请?(地方补充)

您好,如果您是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海关缴款书信息采集后,经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纳税人对稽核比对结果有异议,在确认数据采集无误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发起海关缴款书核对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推送到异地协作平台,会同海关进行核查。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首页【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下依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票平台,通过【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发起海关缴款书核对申请。

如果您是未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您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

203.纳税人取得铁路电子客票后,如何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及进行用途确认?(地方补充)

您好,国铁集团按规定向税务部门上传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信息,税务部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以下简称税务数字账户)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同步传输给购买方。购买方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旅客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查询、下载等。

一、电子税务局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购买方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票平台,在【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模块对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查询、下载、打印,在【发票勾选确认】模块进行用途确认,在【发票查验】模块进行查验。

二、个人所得税APP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旅客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发票管理】-【我的票夹】对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查询、下载等。

204.发票上填写的地址为生产经营地还是注册地?(地方补充)

您好,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时,购销双方的地址信息为非必填项,销售方地址由税务机关登记的信息直接带出,且不会在票面上展示。若您需要在票面展示地址,则可将地址信息填写在开票界面备注信息栏,填写完成后您可在发票预览时查看。

销售方地址可在注册地址或生产经营地址中进行选择,注册地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带出,“生产经营地址”可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等相关模块进行修改。

205.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功能是哪些?(地方补充)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纳税人提供发票归集、用途确认、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各类发票时,系统自动归集发票数据,推送至对应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纸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丢失、破损及电子发票难以归集等问题;并支持纳税人对全量发票进行用途确认、查询,对数电发票还可进行下载、打印,同时满足纳税人对已入账发票进行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当月发票总额度调整申请、原税率发票开具申请、操作海关缴款书业务等需求,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发票服务。

206.在税务数字账户中已入账的发票还能进行入账信息调整吗?(地方补充)

您好,税务数字账户中已入账的发票可以进行入账信息调整。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首页点击【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入账标识】功能模块,选择“发票”页签,查询条件选择“已入账”的发票信息,选中后点击【入账调整】按钮进行调整,页面显示“该发票已调整成功”则完成调整。

207.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可以做注销勾选?(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需要注销时,可以通过此模块对注销当期未勾选的发票进行勾选。例如:当纳税人在2022年4月10日完成3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此时纳税人需要注销税务登记,可通过此模块勾选4月所属期发票,完成4月所属期的注销申报。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以下路径进入:

一、点击【首页】-【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用票业务办理】-【发票勾选确认】-【注销勾选】进入功能模块进行办理;

二、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用票业务办理】-【发票勾选确认】-【注销勾选】进入功能模块进行办理;

三、点击【首页】-【热门服务】-【发票业务】-【用票业务办理】-【发票勾选确认】-【注销勾选】进入功能模块进行办理;

四、点击【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途确认】-【注销勾选】进入功能模块进行办理。

208.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模块的作用是什么?(地方补充)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模块是供纳税人将勾选的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等用途确认,并对发票数据进行归集、实时统计。

209.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扫码开票?(地方补充)

您好,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以通过以下路径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扫码开票”模块进行扫码开票:

一、点击【首页】-【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开票业务办理】-【蓝字发票开具】-【扫码开票】;

二、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开票业务办理】-【蓝字发票开具】-【扫码开票】;

三、点击【首页】-【热门服务】-【发票业务】-【开票业务办理】-【蓝字发票开具】-【扫码开票】;

四、点击【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扫码开票】。

进入扫码开票页面后,开票列表界面左上角会展示【基础信息二维码】和【交易信息二维码】。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基础信息二维码】长期有效,购买方通过扫码该二维码填写购买信息,信息将同步显示在主页面的列表中,购买方提交后会在销售方的【扫码开票】栏中出现一条申请,选择购买方提交的信息以及对应的发票类型、票种、录入销售方信息,填写交易信息后点击【发票开具】。购买方填写的信息时效为48小时,即销售方需要在48小时内开具对应发票。

二、【交易信息二维码】页面分为两个功能【填写并展示二维码】和【备注信息维护】。

销售方点击【填写并展示二维码】,销方直接选择开票项目,填写交易内容即生成二维码,购买方通过微信、支付宝、个人所得税APP等扫码、提交抬头信息即实现发票开具,并且可以查看发票状态,但注意交易信息二维码有效期是24小时。一旦购买方扫码提交,蓝字发票会自动完成开具,无需销售方再操作,销售方可以到蓝字发票开具模块的最下方查看最近的开票记录。发票开具成功后此二维码无法继续使用。

销售方还可以点击【备注信息维护】,将常用的备注信息维护在二维码备注栏中。

210.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无法勾选发票,显示为灰色,应如何处理?(地方补充)

您好,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勾选发票时,显示灰色无法勾选,常见原因为发票处于红冲、作废或因红字锁定等异常状态。您可通过以下方法查询发票状态: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首页点击【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进入功能页面查询。也可以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查看发票状态,明确发票是否处于红冲、作废或因红字锁定等异常状态。

二、您可提供发票号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

211.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如何实现折扣开票?(地方补充)

您好,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以通过以下路径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蓝字发票开具”模块添加折扣信息:

一、点击【首页】-【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开票业务办理】-【蓝字发票开具】;

二、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开票业务办理】-【蓝字发票开具】;

三、点击-【首页】-【热门服务】-【发票业务】-【开票业务办理】-【蓝字发票开具】;

四、点击-【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

点击“立即开票”进入开票界面后,选择相应票种票类等信息,填写开票项目信息并勾选对应项目后,可以点击上方“添加折扣”按钮根据实际情况对已填的项目信息添加折扣信息。折扣方式可选择按金额折扣或按比例折扣。折扣录入方式可选择批量折扣录入或逐条折扣录入。折扣信息填写完毕后,将以红字显示在对应项目信息下方。

212.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票抵扣勾选”模块无法查询到海关缴款书信息应如何处理?(地方补充)

您好,您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票抵扣勾选】模块无法查询到海关缴款书信息可能是如下原因导致:

一、双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无法清分及下发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未到勾选日期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对于【发票抵扣勾选】模块无法查询到的双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无法清分及下发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需要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进行第一联数据的采集,系统自动进行稽核比对并反馈稽核结果,根据稽核结果进行用途确认或发起核对申请(针对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对于未到勾选日期的海关缴款书信息,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查询统计】-【未到勾选日期发票查询】模块查询确认,待到符合勾选日期后,再进行用途确认或海关缴款书采集(针对双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无法清分及下发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

213.已作废冲红的发票为什么在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询中显示异常?(地方补充)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系统偶尔会出现数据同步不及时的问题,请耐心等候。如长时间等待后仍未刷新状态,您可以在工作时间点击征纳互动-转人工进行核实,也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相关情况。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

214.税务数字账户手工查验发票时,提示暂不支持第三方发票查验怎么办?(地方补充)

您好,税务数字账户手工查验发票时,提示暂不支持第三方发票查验,常见原因:

一、购买方不为本企业的发票不支持在电票平台进行查验;

二、受票方的相关信息填写错误,比如纳税识别号少了一位等。

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一、非开票方或非用票方企业无法通过数字账户查询该张发票信息的,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

二、核实是否是购买方纳税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错误。购买方识别号错误的,可红冲后使用正确的纳税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新开具蓝字发票。

215.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的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统计确认时税额与勾选时的税额不一致是什么原因?(地方补充)

您好,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的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统计确认时税额与勾选时的税额不一致,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原因:

一、请确认您查看的是“抵扣类勾选统计结果”的“合计”栏次,而非第一行。第一行的数据只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还存在其他已勾选的抵扣凭证,会导致第一行数据小于合计数,也就小于抵扣勾选、下载发票明细里的数据。

二、统计确认界面显示的是“有效抵扣税额”,而抵扣勾选、下载发票明细里还存在“票面税额”栏目,请确认是否有混淆两者的情况存在。例如受票方对该数电发票未冲红的部分进行了抵扣勾选就会出现此种情况。

三、请核实您是否有部分发票误做“不抵扣勾选”“退税勾选”,可能也会导致抵扣类勾选统计确认时的税额小于您在不同模块总共勾选的发票的有效抵扣税额。

四、若不属于以上情况,可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选择【抵扣勾选】,输入相关查询条件,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当前税款所属期已勾选的发票。勾选要撤销的发票信息,点击【撤销勾选】按钮,撤销勾选后重新勾选统计,重新生成数据再比对。

五、如果税额仍不一致,您可以在工作时间点击征纳互动-转人工进行核实,也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相关情况。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

216.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作废数电纸票?(地方补充)

您好,若当月出现开具有误、服务终止、销售退回或其他原因等情形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是支持纳税人对纸质蓝字或红字发票进行作废的。但不包括成品油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跨月发票以及已做用途确认的发票。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纸质发票业务】-【纸质发票作废】,进入纸质发票作废页面;

二、选择“填开作废”,勾选所需作废的发票后,点击【批量作废】,也可以单独点击操作列的【作废】,弹出发票作废页面;

三、系统完成作废发票规则校验后,弹出“发票作废执行结果”提示框,纳税人当期已开票金额将同步核减;若校验不通过,则显示作废失败的原因;

四、若是空白发票需要作废,则选择“空白发票作废”页签,在发票类型下拉列表中,按类型筛选空白纸质发票,点击【查询】按钮,勾选所需要作废空白发票,点击“发票作废”,也可以单独点击操作列的“发票作废”,弹出发票作废页面,填写需要作废的份数,点击【确定】按钮,弹出“发票作废执行成功”提示框;

五、选择“作废记录查询”页签,列表就能显示所有进行过作废操作的发票。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列表显示查询结果。

注意事项:

一、已开具的蓝字全电纸质发票,若被部分冲红或完全冲红,不允许作废。

二、已开具的蓝字全电纸质发票的开具日期非当月,不允许作废。

三、对于作废的发票,必须填写“作废原因”。

四、发票作废后,作废的发票金额同步调整到纳税人当期可用授信额度。

五、纳税人在作废空白发票时,作废的空白纸质发票份数如果大于号码段计算出的发票份数,则作废不成功。

六、开票员身份无空白作废和纸质发票退回功能。

217.开具数电发票时由于商品种类较多,能开销货清单吗?(地方补充)

您好,数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已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数电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纸票,单张开具项目超过8行的,系统自动生成“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

218.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如何打印纸质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在【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依次点击【开票业务办理】-【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纸质发票】选择相应票类等信息之后点击【确认】进入开票页面,销售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成功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打印:

方式一:当销售方开票成功后,在弹出页面点击【发票打印】按钮直接打印纸质发票。

方式二:企业开具的纸质发票可依次点击【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进入发票查询页面,选择相应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选择对应发票信息点击【交付】,在弹出页面点击【发票打印】打印发票。

方式三:企业取得的纸质发票也可依次点击【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进入发票查询页面,选择相应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选择对应发票信息点击【预览】,在弹出页面点击【发票打印】打印发票。

219.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查询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全量发票查询”模块进行发票查询、导出和批量下载,该模块可查询您各个渠道开出、收到的发票数据以及收到的海关缴款书数据,并可详细展示票据数据、票据状态等信息,您还可通过该模块进行电子发票自行交付。

操作流程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在“发票使用”项下点击【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查询对应发票信息。也可在【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依次点击【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选择相应的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根据需要选择查询条件,展示查询结果。

二、点击“详情”链接,系统根据您所选择的发票查询该张发票当前标签信息,默认展示“状态信息”标签页。

三、点击“冲红类”“退税类”或“扣除类”标签页,可详细查看对应标签页的信息。

四、点击“预览”链接,弹出发票票面信息,其中包含具体开票项目。

五、点击“交付”链接,纳税人可进行自行交付。在交付界面可以直接对发票进行下载,有PDF、OFD和XML三种格式可选,直接点击对应格式的下载按钮即可对发票进行下载,完成交付。

六、点击【导出】按钮,选择“导出选中”或者“导出全部”,将当前页面的查询结果中选中的发票或者是全部的发票以excel格式导出到本地。

注意事项:

一、在使用“全量发票查询”功能时,页面最下方的页码导航条,选择每页显示多少条的数据,此处建议使用谷歌和搜狐浏览器,可以支持“10条/页”“20条/页”“50条/页”,不建议使用兼容IE内核的浏览器(IE、360等),仅支持“10条/页”和“20条/页”。

二、销售方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发票推送至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税务数字账户,购买方(包括经办人)进入税务数字账户即可查看本单位(人)取得或经办的电子发票信息。

三、邮箱交付时销售方需要提前设置本企业电子邮箱信息,包括邮箱地址信息、账户信息。

四、对于其他税控平台开具的发票,“全量发票查询”模块仅支持查询下载发票信息,不支持直接对这类发票进行下载。

220.企业如何查询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您好,旅客个人开具企业抬头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企业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在“发票使用”项下点击【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查询对应发票信息。也可在【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依次点击【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选择相应的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可进行查询、下载该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下载PDF、OFD、XML等格式的电子发票)。

221.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查询发票冲红记录?(地方补充)

您好,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询发票的冲红记录:

方式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依次点击【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初始化进入全量发票查询界面,系统会自动带出账户名下全量开具发票。选择相应的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根据查询条件展示查询结果。点击【详情】链接,系统会查询该张发票当前标签信息,默认展示“状态信息”标签页。点击【冲红类】标签页,可详细查看冲红信息。

方式二: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进入【红字发票业务】模块。或者在【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依次点击【开票业务办理】-【红字发票开具】可进入【红字发票业务】模块。在【红字发票记录】模块通过选择“已开具的”或者“已收到的”查询发票冲红记录。

222.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查询发票的入账状态?(地方补充)

您好,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在“发票使用”项下点击【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查询对应发票信息。也可在【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依次点击【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选择相应的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根据查询条件展示查询结果。点击“详情”,系统会查询该张发票当前标签信息,默认展示“状态信息”标签页,该标签页展示发票的入账状态、入账时间等信息。

如需导出对应条件的发票数据,查询到数据后点击【导出】即可。

223.如何查询并交付已开具的数电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未在发票开具成功时交付的数电发票,后续可通过发票查询统计模块进行查询并交付数电发票。操作流程如下:

一、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在“发票使用”项下点击【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功能模块。也可在【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依次点击【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

二、进入查询界面后,查询类型选择“开具发票”,录入发票开具日期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

三、找到要交付的发票后,点击“交付”按钮即可选择交付或者打印发票。交付方式可以选择邮箱交付、二维码交付、发票下载PDF、发票下载OFD、下载为XML、发票打印等。

224.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查询发票的退税状态?(地方补充)

您好,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在“发票使用”项下点击【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进行查询。也可在【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依次点击【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选择相应的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根据查询条件展示查询结果。点击“详情”,系统会查询该张发票当前标签信息,默认展示“状态信息”标签页。点击“退税类”标签页,可详细查看退税状态信息。

225.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查询发票是否已抵扣?(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全量发票查询模块进行查询,该模块可查询您各个渠道开出和收到的发票数据、海关缴款书数据并可详细展示票据数据、票据状态等信息。操作流程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在“发票使用”项下点击【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进行查询。也可在【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依次点击【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选择相应的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根据查询条件展示查询结果。找到对应发票后点击右侧“详情”按钮,系统根据纳税人所选择的发票调用电子发票支撑平台查询该张发票当前标签信息,您可通过“增值税勾选属期”和“增值税用途标签”判断该发票是否已经勾选抵扣。

226.纳税人如何查询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已入账的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在首页【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依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票平台,点击【发票入账标识】,选择“发票”页签,入账状态选择已入账,输入查询信息,选好所需的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在查询结果区中将显示对应的发票信息。

227.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可以向税务机关退回数电纸票?(地方补充)

您好,若您存在大量空白纸质发票或发生纸质发票信息与电子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发票退回。您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纸质发票退回”模块办理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退回。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纸质发票业务】或【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纸质发票业务】跳转至电票平台,进入纸质发票业务二级首页功能页面后,选择【纸质发票退回】功能模块。【纸质发票退回】功能初始化界面,主要展示“纸质发票作废”“纸质发票退回”“纸质发票号段分配”等功能。

二、通过发票种类、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起止,对可退回发票进行筛选,筛选相应类型发票。

三、选择需要退回的号码段(支持批量退回),点击“退回”,弹出发票退回确认框。

四、填写需退回的发票号码及需要退回的发票数量,选择退回方式,录入退回原因,点击“提交”,弹出“申请成功,等待审核”提示信息,顺利向审核机关提交申请。申请记录可在“退回记录”查询相应状态。

五、申请记录可在“退回记录”查询相应状态,录入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六、“退回记录”查询相应状态时,可通过每条记录的“查看详情”,详细查看纸质发票退回的申请信息。

注意事项如下:

一、通过线上申请发票退回的,在税务机关受理通过后,需要将与申请信息一致的纸质发票退还至主管税务机关(可选择邮寄退回方式)。纳税人选择退回方式为邮寄退回的,系统弹出告知事项:“尊敬的纳税人,发票邮寄存在丢失风险,请慎重选择,若发生丢失等情形,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纳税人申请纸质发票退回后,税务数字账户纸质发票号段库中的对应发票号段锁定,纳税人不可使用。

三、开票员身份无纸质发票退回权限。

228.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如何查询数电纸票作废记录?(地方补充)

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纸质发票业务】-【纸质发票作废】或【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纸质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纸质发票作废】模块,在主页面选择“作废记录查询”页签,列表显示所有进行过作废操作的发票。输入作废类型、发票类型、作废日期起和作废日期止等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列表显示查询结果。也可以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或【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模块,录入发票查询信息时把发票状态勾选已作废进行查询。

229.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查询数电纸票退回记录?(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的“退回记录”模块查询申请退回的发票信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纸质发票业务】或【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纸质发票业务】跳转至电票平台,进入纸质发票业务二级首页功能页面的【纸质发票退回】-【退回记录】可进入该模块,录入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即可通过每条记录的“查看详情”详细查看纸质发票退回的申请信息。

230.办理数电纸票退回业务时如何邮寄退回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纸质发票业务】-【纸质发票退回】或【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纸质发票业务】-【纸质发票退回】模块申请纸质发票退回,退回方式可选择“邮寄退回”,办税服务厅具体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

231.旅客如何取得铁路电子客票?(地方补充)

您好,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下同)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铁路运输企业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12306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交付给旅客。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或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查询、下载、打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铁路12306下载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可通过支持OFD格式的文档阅读器查询。

若旅客开具企业抬头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企业也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在“发票使用”项下点击【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查询对应发票信息。也可在【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依次点击【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选择相应的查询条件,查询、下载该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下载PDF、OFD、XML等格式的电子发票)。

因发票抬头信息填写错误、企业信息变更等原因开票有误时,在原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具时限内可换开一次,请注意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上相关提示提醒。换开成功后,原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自动冲红,应使用新开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报销入账。

232.铁路电子客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旅客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因购买方信息填写有误等原因需要换开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铁路运输企业按以下规定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一、购买方未作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二、购买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确认单》,经购买方确认后,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购买方已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后的《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铁路运输企业开具的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三、注意事项

(一)由于目前系统存储能力所限,根据相关规定,旅客通过铁路12306办理境内旅客运输购票、退票、改签业务后,应当自乘车日期之日起或办理退票(改签)业务之日起180天内申请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请旅客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以免耽误业务办理。

(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若发现单位信息填写错误、企业信息变更开票有误,或遇旅客运输服务中止致行程改变等情形,可自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按照准确信息或实际行程重新申请开具1次新的电子发票,原电子发票作废。

(三)如对原电子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铁路运输企业将填写《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平台,购买方需在72小时内确认,冲抵原电子发票,超时流程自动作废。

233.如何换开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地方补充)

您好,旅客登录铁路12306移动客户端后,选择右下方【我的】,点击【常用功能】下方【电子发票】选项。进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发票)页面后,选择【开具电子发票】,点击【已开票】并选择需换开发票的所属期,点击发票右下角【换开发票】按钮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发票换开。

换开成功后,原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自动冲红,应使用新开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报销入账。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属于数电发票,因此开具后无法作废,若开具有误应当对蓝字发票进行红冲。旅客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因购买方信息填写有误等原因需要换开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铁路运输企业按以下规定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一、购买方未作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二、购买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确认单》,经购买方确认后,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购买方已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后的《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铁路运输企业开具的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三、注意事项:

(一)由于目前系统存储能力所限,根据相关规定,旅客通过铁路12306办理境内旅客运输购票、退票、改签业务后,应当自乘车日期之日起或办理退票(改签)业务之日起180天内申请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请旅客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以免耽误业务办理。

(二)如对原电子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铁路运输企业将填写《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平台,购买方需在72小时内确认,冲抵原电子发票,超时流程自动作废。

(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过渡期内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均具有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的功能。开具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后,铁路运输企业不再向旅客换开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同样,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铁路运输企业不再向旅客换开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建议广大旅客及时了解本单位财务报销、抵扣税款等具体管理要求,合理选择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或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

(四)如对原电子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铁路运输企业将填写《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平台,购买方需在72小时内确认,冲抵原电子发票,超时流程自动作废。

234.旅客个人如何查询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地方补充)

您好,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下同)或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查询、下载、打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操作流程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APP

旅客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办&查】,选择【发票管理】下方【我的票夹】按钮进入个人票夹模块。点击【我购买的】后可查询、下载已开具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二、铁路12306移动客户端

旅客登录铁路12306移动客户端后,选择右下方【我的】,点击【常用功能】下方【电子发票】选项。进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发票)页面后,选择【开具电子发票】,点击【已开票】并选择所属期后,可查询、下载已开具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铁路12306下载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可通过支持OFD格式的文档阅读器查询。

235.企业如何对符合要求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抵扣?(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局后,可通过以下路径进入【抵扣类勾选】界面对取得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抵扣勾选统计确认:

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用票业务办理】-【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二、【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用票业务办理】-【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三、【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途确认】-【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四、【热门服务】-【发票业务】-【用票业务办理】-【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236.铁路电子客票可以下载哪些格式?(地方补充)

您好,铁路电子客票属于数电发票,纳税人可下载PDF、OFD、XML等格式。旅客个人开具企业抬头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企业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全量发票查询】模块选择相应的查询条件,查询、下载该电子发票。若纳税人通过铁路12306移动客户端下载,则仅支持PDF及OFD格式。OFD格式的铁路电子客票可以使用金山WPS、数科OFD阅读器、福昕OFD阅读器等OFD阅读软件查看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237.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零税率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开具零税率发票需要预设零税率项目信息。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开票信息维护】,选择“添加”进入添加信息界面,输入项目名称并在右侧树形菜单栏中选择对应的商品和税收分类编码,优惠政策及简易计税项目选择“否”,是否选择普通零税率可以选择“是”,税率/征收率选择“0%”,填写无误后保存。

添加完成后可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票类选择“普通发票”,进入开票界面。填写购买方信息后,在开票信息中的“项目名称”右边的三个点的图标,在右侧弹出的项目信息查询页面选择已维护的零税率项目信息。选择后完整填写数量、单价、金额等基本内容,填写无误后点击“发票开具”发票开具成功。

238.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操作最近开票功能?(地方补充)

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以下路径进入蓝字发票开具功能页面使用“最近开票”功能:

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开票业务办理】-【蓝字发票开具】-【发票填开】-【最近开票】;

二、【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开票业务办理】-【蓝字发票开具】-【发票填开】-【最近开票】;

三、【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发票填开】-【最近开票】;

四、【热门服务】-【发票业务】-【开票业务办理】-【蓝字发票开具】-【发票填开】-【最近开票】。

点击【最近开票】后,系统显示纳税人最近开具的10张发票,对于查询所得的发票,可以用于复制开票和查看发票详情。

239.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如何批量导入客户信息?(地方补充)

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在“发票开具”项下点击【开票信息维护】-【客户信息维护】进行导入。也可在【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依次点击【开票业务办理】-【开票信息维护】-【客户信息维护】,批量导入客户信息。目前支持新办纳税人客户信息批量导入和税控设备客户信息批量导入。具体操作如下:

一、点击【客户信息维护】下的“批量导入”,在批量导入页面下载《客户信息-批量导入模板》,按照模板填写后上传,点击“保存”,确认信息无误并返回。

二、点击【客户信息维护】下的“税控批量导入”,在批量导入页面导入税控系统(使用税务Ukey、税控盘、金税盘开票系统)导出的客户信息,支持扩展名为txt和xml的文件导入。

240.纸质发票如何查验真伪?(地方补充)

您好,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目录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取得定额发票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发票的真伪,也可以通过“企业业务”或“自然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公众服务】-【公众查询】-【发票领用情况查询】功能进行发票信息查询验证。

241.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如何下载打印数电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您可通过【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下载打印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不支持直接对于其他税控平台开具的发票进行下载):

方式一:销售方开票成功后,在弹出页面点击【发票下载PDF】、【发票下载OFD】、【下载为XML】按钮,选择文件格式后,即可将发票下载到电脑本地,也可以点击【发票打印】按钮直接打印发票。

方式二:企业开具的发票可依次点击【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用票业务办理】-【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进入发票查询页面,查询类型选择“开具发票”,自行选择相应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在结果展示列选择一条数据,点击该数据右边的【交付】,在弹出页面点击【发票下载PDF】、【发票下载OFD】、【下载为XML】按钮,即可将发票下载到电脑本地,该页面还支持点击【发票打印】直接打印发票。

方式三:企业取得的发票可依次点击【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用票业务办理】-【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进入发票查询页面,查询类型选择“取得发票”,自行选择相应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在结果展示列选择一条数据,点击该数据右边的【下载】,在弹出页面可选择【二维码下载】、【发票下载PDF】、【发票下载OFD】、【下载为XML】下载发票,该页面支持点击【发票打印】直接打印发票。

方式四:支持批量下载发票,依次点击【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用票业务办理】-【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进入发票查询页面,输入查询条件后,在结果展示列勾选需要下载的发票数据,点击【批量下载】,选择文件下载类型,点击【确认】即可批量下载发票,您可以通过【批量导入导出进度查询】功能查看本次发票批量下载的进度。

242.如何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附加信息维护?(地方补充)

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开票信息维护】-【附加信息维护】进入信息维护界面。也可在【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票平台,依次点击【开票业务办理】-【开票信息维护】-【附加信息维护】,对开票信息中的附加信息以及场景模板进行维护,以便在开票时根据需求选择预设的附加信息或场景模板来填写备注信息,便捷完成发票开具。操作流程如下:

一、在主页面选择“附加信息项目”页签,点击“添加”,弹出添加附加信息页面。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保存信息并返回主页面;点击“取消”,取消保存并返回主页面。

二、在主页面“附加信息项目”页签中,勾选所需的附加信息,可点击“批量删除”或操作栏的“删除”进行删除操作。

三、点击后,弹出确认删除的提示框,点击“确认删除”则进行删除,点击“取消”则取消删除操作。

四、纳税人在主页面选择“场景模板”页签,进入附加信息的场景模板维护页面。

五、在场景模板维护页面点击“新增模板”,弹出新增场景模板页面,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保存信息并返回主页面;点击“取消”,取消保存并返回主页面。

六、在场景模板维护页面点击操作栏的“修改”,弹出修改场景模板页面,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保存信息并返回主页面;点击“取消”,取消保存并返回主页面。

七、在场景模板维护页面,勾选所需的场景模板,可点击“批量删除”或操作栏的“删除”进行删除操作,点击后,弹出确认删除的提示框,点击“确认删除”则进行删除,点击“取消”则取消删除操作。

注意事项:仅未被场景模板关联的附加信息才允许删除。

24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是否可以手动分配纸质发票号段?(地方补充)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对纸质发票手动选择可分配号段进行号段分配。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纸质发票业务】进入纸质发票业务功能界面。进入后点击【纸质发票号段分配】(多窗口开具模式需保持开启状态),在“发票分配”页签,根据查询条件筛选分配号段,在查询结果中,勾选要分配的号段,点击“分配”(支持批量分配),选择开票员,输入分配数,点击“确定”,可分配指定号段发票至该开票员。

24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如何批量导入项目信息?(地方补充)

您好,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如需添加多个项目信息的,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进入开票界面,在开票信息下方点击“明细导入”。在弹出的明细导入页面下载《发票开具-项目信息批量导入模板》,按照模板填写内容,填写完成后选择“含税/不含税”标识后再将模板上传,点击“确定”,保存信息并返回。

【注意事项】纳税人下载《发票开具-项目信息批量导入模板》时,不要随意改动模板名称,按模板规则填写并上传发票信息。

245.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扫码开票功能是什么?(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点击【扫码开票】功能,待开票列表界面左上角展示“基础信息二维码”和“交易信息二维码”tab页。

“基础信息二维码”页面纳税人可展示二维码供购买方扫描填写发票抬头信息,以便纳税人快捷引用购买方信息进行发票开具。“交易信息二维码”页面分为两个小功能“填写并展示二维码”和“备注信息维护”,纳税人可点击“填写并展示二维码”进入发票填写页面编辑除购买方信息外的发票信息,以便购买方纳税人拿到小票后直接扫码填写开具发票。此外您也可通过点击“备注信息维护”将常用的备注信息维护在小票备注中。

246.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复制开具功能是什么?(地方补充)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对“近24小时”开具发票及全量发票明细信息进行查询、复制开票功能,减少重复录入。具体路径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或【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开票业务办理】-【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的“发票填开”功能界面,选择【复制开票】功能。

二、进入“复制开票”功能界面后,选择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在查询结果选中某一条开票记录,点击该记录最右端的【复制开票】按钮,将此发票的票面信息带入到开票界面,进行编辑后点击【发票开具】按钮再次开具。

三、在【蓝字发票开具】模块下方的“最近开票”功能界面,显示纳税人最近开具的10张发票信息,也可进行复制开票操作。

247.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对批量导入项目信息有什么要求?(地方补充)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填写项目信息批量导入模板有以下要求:

一、项目名称:无需填写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简称(*号以及中间内容)。

二、导入前请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开票信息维护】中对开具的项目信息进行维护,或在导入模板中填写“商品与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如未做项目信息维护且未填商品编码,导入会不成功。如填写“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每次最多可批量导入500条,如不填写“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每次最多可批量导入100条,数据较多时请分批导入。

三、数量、单价可任填其中一项,或者仅填金额;如果三项均填写,导入系统后将默认以填写的数量*单价=金额进行误差校验;商品单价、商品数量:小数点后最多保留13位小数;金额:小数点后最多保留2位小数。

四、系统会根据折扣金额自动生成折扣行,需填写正数折扣金额;折扣金额小数点后最多保留2位小数。

五、支持普通模式下批量导入开具,支持特定业务的不动产业务批量导入开具。

248.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如何进行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地方补充)

您好,您在抵扣勾选前如有需要进行抵扣的农产品代开发票,需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办理:

一、取得代开3%农产品专用发票(数电发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进行确认,完成后数据转入【抵扣勾选】模块。

二、取得代开农产品销售发票(数电发票):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抵扣勾选】模块。

三、取得代开农产品销售发票(税控)、代开3%农产品专用发票(税控):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抵扣勾选】-【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进行采集,录入自产农产品票面金额和有效抵扣税额提交后,再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可对该发票进行勾选。

若之后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需先在所属税务机关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再通过【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相应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可在当期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

249.试点纳税人如何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地方补充)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您可以选择具有开票权限的身份(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开票授权的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可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界面。

250.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适用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怎么开具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开具路径如下:

一、使用法人、财务负责人或有开票权限的办税人员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点击【立即开票】进入开票功能。

二、已归类的二手车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发票类型选择“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特定业务选择“正常开具”,根据开票企业实际情况选择二手车企业性质,点击“确定”后进入开票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开具发票。

三、在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开具二手车发票,发票类型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定业务选择“二手车”,点击【确定】后在弹出的界面中,选择本次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关联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右侧点击“选择”,在发票填开界面确认内容后完成二手车发票开具。若选择普通发票,操作流程与开具专票一致。

251.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开具差额业务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点击“立即开票”,选择发票票种、票类之后在【差额征税】栏目选择“差额征税-全额开票”(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征收的、销售不动产(不含自建)选择简易征收的)或“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如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旅游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等)点击【确定】。

以“差额征税-差额开票”为例,操作步骤如下:

一、点击“立即开票”界面选择“差额征税-差额开票”,点击【确定】后系统自动跳转差额录入界面,发票“开票信息”页面显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标签。

二、发票开具界面填写“项目名称”后,在界面弹出“差额录入”方式,填写“含税销售额”后选择录入方式,共有三种类型:手工录入、勾选录入、模板录入。

(一)若您选择“手工录入”,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差额扣除凭证类型,并录入相关凭证信息(如劳务派遣服务中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包括凭证合计金额和本次扣除金额,点击【保存并继续】,支持录入多份差额扣除凭证。

(二)若您选择“勾选录入”,请您选择开票日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系统显示该时间段取得的发票信息,勾选差额扣除内容对应的发票,录入扣除额后,点击【提交勾选】。

(三)若您选择“模板录入”,下载模板《差额扣除额清单导入模板》,按照模板填写后上传。

三、完成“差额录入”后,点击【确定】按钮,进行下一步操作。

四、差额信息录入完成后即可完整填写数量、单价等基本内容,也可通过“明细导入”模块批量导入信息。如需提前预设项目名称也可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开票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模块添加差额征税项目。项目信息需要填写正确,否则无法带出对应征收率,如*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目前差额开票业务暂不支持增行和切换含税金额功能。

五、填写完成后,点击“发票开具”,显示发票开具成功即可完成开票。

252.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对复制开具进行操作?(地方补充 修改)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对“近24小时”开具发票及全量发票明细信息进行查询、复制开票功能,减少重复录入。具体路径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或【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开票业务办理】-【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的“发票填开”功能界面,选择【复制开票】功能。

二、进入“复制开票”功能界面后,选择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在查询结果选中某一条开票记录,点击该记录最右端的【复制开票】按钮,将此发票的票面信息带入到开票界面,进行编辑后点击【发票开具】按钮再次开具。

三、在【蓝字发票开具】模块下方的“最近开票”功能界面,显示纳税人最近开具的10张发票信息,也可进行复制开票操作。

253.试点纳税人想对之前开具的发票进行复制开票,如何处理?(地方补充)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复制开票功能,可复制上一张发票信息,减少重复录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的二级功能页面,点击【复制开具】功能,进入到复制开具界面,支持对“近24小时”开具发票及全量发票明细信息进行查询、复制开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点击复制开票模块,在打开界面查询已开票记录,选择一条开票记录,点击该记录最右端的“复制开票”按钮,展现蓝字发票开具界面,展现的票面内容可直接进行修改后开具。

25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复制开具功能是什么?(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点击【复制开具】进入到该功能界面,查询近24小时或全量发票进行复制开具。

255.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量发票查询模块,通过二维码下载发票时提示未查询到该发票信息怎么办?(地方补充)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量发票查询模块,目前二维码、PDF、OFD、XML下载仅支持数字化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外的系统开具的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不可以在全量发票查询模块进行下载和交付。如果二维码交付失败,可尝试其他交付方式,例如邮箱交付或下载PDF、OFD、XML等电子文件格式后进行手动交付。

256.销售方如何在发票交付时提前设置企业电子邮箱信息?(地方补充)

您好,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点击【发件邮箱设置】进入发件邮箱设置模块,并在该模块中完成邮箱地址信息、账户信息的设置(包括163邮箱、QQ邮箱、126邮箱、139邮箱、搜狐邮箱),您可以根据企业情况设置邮箱。其中发件服务器地址、SSL端口,可从邮箱服务提供商官网获取服务器地址及端口,例:smtp.qq.com端口465。如需获取授权码可通过【发件邮箱设置】模块下的“如何获取授权码”查看具体的邮箱设置指引。

若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点击【发票使用】-【发票开具】-【开票信息维护】跳转至电票平台,进入开票信息维护二级首页功能页面,点击【客户信息维护】后在“联系邮箱”填写客户邮箱信息,后续开票成功选择邮箱交付时即可自动带出填写的客户邮箱信息,实现便捷交付。

257.成品油可以开电子专用发票吗?(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进入蓝字发票开具二级首页功能页面中开具成品油发票。

258.个体工商户能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办理信息确认后无需办理数电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或【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开票业务办理】-【蓝字发票开具】进入开票模块,在【立即开票】弹窗选择发票票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开具。

如纳税人发现未默认核定数电发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模块发起申请,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电发票。

259.如何对蓝字数电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依据《确认单》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由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具体操作步骤:销售方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录入查询条件,选择对应蓝字发票,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用于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受票方为已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受票方为未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由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具体操作步骤:购销双方其中一方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提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对方进入【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录入查询条件,选中对应信息确认单,点击【查看】,核实无误后点击【确认】,系统弹出提示信息,点击【确定】即可。

260.为什么开数电发票时税率选择不了?(地方补充)

您好,若您在【蓝字发票开具】的开票信息页面填写“项目名称”后“税率/征收率”栏显示暂无数据,出现该情况可能是您未对“项目名称”对应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赋码,若您不清楚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

以开具餐费普票为例,您可以在开票信息栏中,“项目名称”栏手动输入对应的税收分类简称“餐饮服务”,系统提供相似选项供选择,如图1所示。


选择“*餐饮服务*餐饮服务”选项后,税率/征收率栏自动显示对应税率。再将输入框中的“项目名称”由“餐饮服务”修改为“XX餐费”即可,如图2所示。(注意:**内为税收分类简称,不建议修改,若误操作可能无法自动带出对应税率)。


若您日常开票时使用某类项目名称的频次较高,建议您开票前先维护项目信息。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开票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进行维护。也可在首页【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点击【开票业务办理】-【开票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维护项目信息。

261.数电发票票面信息包括哪些?(地方补充)

您好,数电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

为了符合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习惯,数电票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增值税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数电票根据特定业务的开票场景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成品油等。纳税人在开具数电票时,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选择特定业务,将按规定应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利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数电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262.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进入红字发票开具的主界面。找到“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模块,也可以通过首页的【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进入该模块“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功能主界面。

发票冲红的前置条件为已开具或已接收蓝字发票方可冲红。

冲红操作步骤:

一、点击“购/销方选择”、输入“对方纳税人识别号”,选择“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点击【查询】,即可查找需要的票据,点击【选择】进行查看。

二、点击“开具红字发票原因”选择相应的原因,确认信息后点击【提交】。

三、提示“提交成功”,说明信息录入成功。

注意: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消费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依据《确认单》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由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消费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全额或部分冲红流程,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票方可根据《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263.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分配纸质发票号段?(地方补充)

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纸质发票业务】进入纸质发票业务二级首页功能页面,点击【纸质发票号段分配】(多窗口开具模式需保持开启状态)-【发票分配】。

领票员在“发票分配”页签可根据查询条件筛选分配号段,在查询结果中,勾选要分配的号段,点击“分配”(支持批量分配),选择开票员,输入分配数,点击“确定”,可分配给相应的开票员。

领票员可在“分配记录”页签查看已分配的号段。可在“退回审核”页签查看和审核开票员退回的号段。

注意事项:

一、领票员可通过选择发票种类、发票代码,查询可分配纸质发票号段信息;

二、通过选择开票员,查询当前开票员已分配未使用的发票号段信息;

三、当输入分配数量之后,系统根据开票员、发票种类、发票代码(非必须)自动生成(优先取发票代码最小值、发票号码最小值)号段分配建议,供领票员快速完成纸质发票号段分配;

四、支持手动选择可分配号段进行号段分配;

五、如需重新分配纸质发票号段,需先将对应号段从开票员纸质发票号段库退回至纳税人纸质发票号段库,再进行分配。允许开票员申请退回纸质发票号段,需领票员确认;

六、如果纸质发票已经被分配,需要退回至纳税人纸质发票号段库后才能进行缴销、退回或空白发票作废业务。

264.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下载发票统计确认数据?(地方补充)

您好,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以通过以下路径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统计确认”模块下载数据:

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统计确认】;

二、【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统计确认】;

三、【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统计确认】;

四、【热门服务】-【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统计确认】;

五、【首页】的搜索栏输入“发票勾选确认”进行搜索,点击【抵扣类勾选】-【统计确认】。

进入【统计确认】模块后,点击【查看历史确认信息】,自行选择所需查询的税款所属期,点击下载,选择保存路径即可查询、下载往期发票的统计确认信息。

265.纳税人发票统计确认后需要注意什么?(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对已勾选的发票进行统计确认后,将锁定当期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可撤销确认、撤销统计后再继续勾选。

266.统计确认时提示未到统计时间怎么办?(地方补充)

您好,统计确认只能在征期内进行,未在征期范围内只能进行勾选,不能进行统计确认。系统提示为未到统计确认日期,无法统计确认,需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完成确认操作。

建议您勾选时查看页面左上角显示的税款所属期,若当前所属期与自然月相同时可勾选统计但无法进行确认操作。如果当前时间仍在申报期内且当期增值税未申报,可以在【抵扣类勾选】功能界面点击【变更税款所属期】,选择要变更的属期点击【确定】按钮。税款所属期变更成功后,系统提示“操作成功”,返回抵扣勾选业务界面,税款所属期自动刷新。

267.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查询历史税款所属期抵扣统计确认信息?(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历史抵扣统计确认信息查询”模块一次性查询多个历史税款所属期抵扣统计确认信息(含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并支持对明细数据的下载导出。操作流程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查询统计】-【历史抵扣统计确认信息查询】进入功能页面查询。也可以在首页【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依次点击【发票查询统计】-【历史抵扣统计确认信息查询】进入页面。选择录入税款所属期起和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即可查询此条件内的所有做过统计的历史抵扣统计确认信息。

268.纳税人完成新办智能开业后,还需要在新电子税务局进行发票额度申请吗?(地方补充)

您好,新电子税局会自动进行票种核定(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和初始赋额,在初始发票额度内,可实现直接开具数电票,无需提交发票额度申请。如系统核定的初始发票额度不够时,您可以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向税务机关申请。也可以点击首页【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选择【开票业务办理】-【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或点击【数据概览】中的“去调增”进入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点击“新增申请”进行申请。

269.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可以进行项目名称修改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赋码?(地方补充)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有两个路径可以修改项目名称及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一、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项目信息维护】模块,对项目进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赋码。

操作步骤: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开票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进入模块,找到对应的商品信息,点击【修改】,可以编辑“项目名称”和重新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二、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蓝字发票开具】模块新增项目信息,在“开票信息”栏目中,填写“项目名称”时选择“自行选择商品编码”进行赋码。

操作步骤: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进入模块,选择票类后点击【确定】,进入开票页面,在开票信息中填写“项目名称”时选择“自行选择商品编码”自行选择对应的编码即可。

270.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查看红字信息确认单?(地方补充)

您好,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以下方式查看或下载红字信息确认单:

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选择查询项后点击【查询】,选择需要查询的红字信息确认单,点击查看。

二、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下拉页面至“红字发票确认信息”,选择需要查询的红字信息确认单,点击查看。

三、通过【我要办税】/【热门服务】的【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或【热门服务】-【发票业务】,点击【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选择查询项后点击【查询】,选择需要查询的红字信息确认单,点击查看。

271.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如何查看撤销税控系统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地方补充)

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或者【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入红字发票开具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在【红字发票确认信息】中选择【已发出的信息表】查看税控系统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如需下载或撤销,请前往办税大厅处理。

红字发票信息表与红字信息确认单的区别:销售方为税控单轨纳税人时,只能发起红字发票信息表。销售方为双轨纳税人时,以对应蓝票的票种判断,税控票发起红字发票信息表,数电票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当销售方为数电单轨纳税人,只能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

272.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被部分红冲后,是否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抵扣勾选?(地方补充)

您好,如果是数电发票被部分红冲,可以在【我要办税】或【首页】-【热门服务】进入【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模块勾选发票,可勾选抵扣的税额为原发票有效抵扣税额与所红冲的有效抵扣税额之差。

但如果是税控发票被部分红冲,剩余部分不允许再勾选抵扣,需要全额冲红后重新开具蓝字发票,再进行勾选抵扣。

273.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有误怎么开具红字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红冲”字样后开具红字发票。无法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的,应当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一、开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直接在发票管理模块开具负数增值税普通发票。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

二、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用于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具体操作步骤:购销双方其中一方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提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对方进入【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录入查询条件,选中对应信息确认单,点击【查看】,核实无误后点击【确认】,系统弹出提示信息,点击【确定】即可。

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依据《确认单》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由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具体操作步骤:销售方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录入查询条件,选择对应蓝字发票,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确认无误后提交。

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红冲”字样后开具红字发票。无法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的,应当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274.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并处理了3%农产品专用发票后,统计确认时带不出发票数据?(地方补充)

您好,您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3%农产品专用发票,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或【热门服务】-【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点击【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待处理农产品发票】-【从小规模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模块查询处理完成后,再到【抵扣勾选】模块对发票进行勾选,才能在【统计确认】体现到该发票的数据。

275.收到的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抵扣勾选模块中找不到数据怎么办?(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收到的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抵扣勾选模块中找不到数据的原因可能是操作有误。

操作指引如下:

一、判断是否按照系统流程完成操作。登录电子税务局,可点击首页【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或【热门服务】-【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点击【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抵扣勾选】-【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模块进行勾选;

二、判断是否符合系统功能操作规则。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勾选功能规则与农产品业务抵扣勾选功能规则类似,开具日期在受票企业使用数电票次月1日前,不支持在电票平台进行抵扣勾选操作,具体规则可留意系统提示。

补偿措施:目前可以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二第七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进行抵扣操作。

276.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错误确认了用途能否更正?(地方补充)

您好,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错误确认了用途,可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已经申请统计确认且未完成当期申报的,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需要在【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统计确认】模块操作撤销统计后,在【抵扣勾选】模块,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进行查询,查询后,选择不需要勾选的信息前面打‘√’点击【撤销勾选】。

二、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的,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三、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果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可以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277.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开具稀土业务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的二级功能页面,点击“立即开票”,可进入该模块。

有两种方式开具,具体操作如下:

一、点击“立即开票”后,选择发票种类,选择特定业务,特定业务选择“稀土”,点击确定,发票开具页面显示“稀土”,完整填写项目名称、数量、单价等基本内容,填写完成后,点击“发票开具”,发票开具成功。

二、点击“立即开票”后,选择发票种类,不选择特定业务,点击“确定”,填写项目名称(稀土产品或提供稀土劳务、服务)后,系统弹出提示“您选择的是稀土发票特定业务,点击‘继续添加’按钮后将带出特定信息”,点击“继续添加”,自动跳转到特定业务发票开具页面,发票开具页面显示“稀土”,完整填写项目名称、数量、单价等基本内容,填写完成后,点击“发票开具”。

注意事项:

一、从事稀土产品生产、商贸流通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稀土企业”)销售稀土产品或提供稀土应税劳务、服务的,应当开具稀土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稀土企业需要开具稀土专用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稀土专用发票开具”功能,才可以正常开具稀土业务的专用发票。

278.当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已被关联换开了特定业务为“二手车”或“二手车*”的增值税发票后如何红冲?(地方补充)

您好,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已被关联换开了特定业务为“二手车”或“二手车*”的增值税发票后需要红冲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必须先红冲特定业务为“二手车”或“二手车*”的增值税发票,才能红冲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电子税务局红冲路径如下:

您可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进入功能模块,查询并选择对应的发票进行红冲。

279.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开具光伏收购业务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蓝字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光伏收购业务发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点击【立即开票】,特定业务选择“光伏收购”,点击确定,发票开具页面显示“光伏收购”,完整填写项目名称、数量、单价等基本内容,填写完成后,点击“发票开具”,发票开具成功。

280.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一般纳税人期间开具的发票错误怎么处理?(地方补充)转登记纳税人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需开具原税率发票,线上办理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票平台,点击【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申请】申请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281.纳税人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前置条件有哪些?(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纳税人在核心征管系统中存在有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归类信息。

二、纳税人存在有效的二手车发票票种核定信息。

三、纳税人在商务部门存在有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信息,且商务部门已将备案信息传递到税务部门。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时,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发票类型选择“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企业性质选择“二手车经销企业”,特定业务下拉列表选择“反向开具”选项,点击“确定”后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即可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需注意的是,反向开具页面买方信息栏自动填充为开票方信息且不允许修改。

282.企业收取的水、电费发票应如何开具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收取的水电费具体征收如下:

一、税率:一般纳税人转售自来水适用税率为9%,售电适用税率为13%;小规模征收率为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企业属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发票:纳税人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发票填开】办理。税收分类编码方面选:自来水、售电。

【提醒】行业为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在代收自来水水费,开具数电票时,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开票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添加商品信息时,商品和税收分类编码选择“1100301010000000000”,商品和税收分类简称选择“水冰雪”,优惠政策及简易计税选择“是”,优惠政策及简易计税类型选择“简易征收”,税率及征收率选择“3%”。

283.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给个人,对方应如何确认?(地方补充)

您好,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给个人,个人收到红字发票,个人所得税app会有消息提醒:您收到1张红字发票,请点击查看。个人红字发票不需要确认。

开票方可以通过以下流程进行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进入该模块,也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信息确认信息处理】进入。

284.纸质发票如何查验真伪?(地方补充)

您好,发票真伪鉴定由鉴定受理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税务机关鉴定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定。纳税人也可自行通过以下渠道查验:

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可查验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

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点击【发票查验】可进入模块查验发票;或点击首页“热门服务”下方的【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查验】可进入该模块,查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发票。

三、电子税务局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首页,左上角点击“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模块,右上角点击“登录”,选择“企业业务”或“自然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公众服务】-【公众查询】-【发票领用情况查询】,可查询纳税人在河南省内领用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发票,如定额发票、机打发票等。

若您收到外省企业开具的定额发票、机打发票,请咨询当地12366热线(拨打时在12366前面加当地区号)咨询发票查验渠道。

285.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农产品海关缴款书无法进行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如果该海关缴款书不在可勾选海关缴款书明细中,无法进行用途确认。纳税人可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海关缴款书的发票“手工录入”功能进行农产品海关缴款书的发票信息录入,录入成功后,即可在“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

当该笔农产品被实际领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286.受票方如何查询发票勾选状态?(地方补充)

您好,如您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收发票的纳税人,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首页【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点击【发票勾选确认】中的抵扣类勾选、不抵扣勾选、出口退税勾选模块,选择勾选状态查询发票勾选状态明细。

若您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发票的纳税人,您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依次点选【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查询发票勾选状态明细。

287.已勾选的发票要撤销勾选但无法选择,显示红字锁定是什么原因?(地方补充)

您好,若无法撤销已勾选的发票且提示红字锁定,请您确认该发票是否存在有未完结的红字发票流程。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模块,输入发票信息后查询发票当前状态。您也可以点击【征纳互动】后转人工坐席进行核实处理,或者与办税服务厅核实,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

288.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哪里开具?(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或【首页】-【热门服务】/【我要办税】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界面,选择【立即开票】;

二、在“立即开票”界面选择票种并在【选择票类】栏下拉列表中选择“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点击“确定”按钮;

三、进入发票开具界面,系统自动预填销售方信息,请您按照实际情况正确如实填写购买方信息(若购买方为自然人,需勾选“是否开票给自然人”复选框并正确填写对方身份证件号码)、开票信息等,“备注信息”默认为“一车一票”不可更改;

四、点击【发票开具】,系统自动校验无误后即可开具成功,自动交付至对方税务数字账户。同时若购买方为自然人勾选了“是否开票给自然人”复选框填写了正确无误的身份证件号码后系统会自动将发票交付至购买方个人票夹;

五、系统自动跳转至“开票成功”后,可根据需求点击下方【打印发票】打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89.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可以申请增加开票限额?(地方补充)

您好,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

若需申请增加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可以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额度调整申请】,也可以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数据概览】中点击“去调整”,申请调整发票总额度。

若需申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张最高开票限额,可以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模块调整单份发票最高限额。

290.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领用?(地方补充)

您好,申请领用发票区分票种通过以下路径办理:

一、数电票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后无需办理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如纳税人发现未默认核定数电票,也可以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模块发起申请;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数电票。

二、纸质发票

开具纸质普票仍需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和发票领用。非数电票纳税人办理信息确认后需领用发票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开票限额等事宜。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

(一)纳税人如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票种核定,需提供: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二)电子税务局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票种核定:未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点击“新增”,选择需申领的发票种类,然后点击“下一步”,点击“提交”,待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办结后领用或开具发票;

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可以查询办理进度。

2.发票领用:有对应票种的纳税人可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领用】,点击“新增”,选择取票方式:若选择大厅取票、自助取票柜,则在“取票税务大厅”下拉选择可取票的税务大厅;若选择邮寄取票,则选取收票人并填写邮寄地址。

291.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模块,为什么无法查询信息?(地方补充)

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查询统计】-【开票数据统计及发票领用查询】模块,必须录入发票来源、票种、“发票所属期”起止,才可以查询相应数据。

注意:涉及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税务ukey、金税盘、税控盘等)的发票数据需要1-2天的传输时间,请您耐心等待。

292.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蓝字发票过程中能否更换发票类型?(地方补充)

您好,您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蓝字发票开具】模块填写发票信息时,如发现当前发票类型不符合开票需求,可点击开票信息右上侧按钮“重选发票类型”,在上方弹出的选择开具信息页面进行修改,修改后,进入既定发票内容页面进行填写。

注意:切换发票类型后,原发票已录入保存的内容系统将一并清空,纳税人需重新填写发票信息。

293.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备注信息该如何填写?(地方补充)

您好,发票备注信息是指纳税人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自行额外增加的发票信息。发票备注信息项目可以在发票开具时直接填写在备注栏,如超过200字符应通过自定义附加要素录入。您可以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一、特定业务备注栏

数电票有5项特定业务,其相应的“备注信息”为必填项,即在发票开具界面特定信息栏次填写相关内容,无需在发票备注栏再次填写该信息。特定业务包括: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旅客运输服务,其中旅客运输服务无必填项。

二、其他业务备注栏

以开户行及账户为例,可以根据客户需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备注:

(一)开具发票时直接选择展示

在录入购买方信息时候,右边有个是否展示,勾选后,最终发票开出来,银行信息就会体现在备注栏。

(二)直接在备注栏备注

在开票界面,备注信息里面输入银行账号相关信息,开出的数电发票备注栏即可展示银行信息。

(三)通过业务场景设置固定模板

添加业务场景(银行账号),每次选择业务场景的固定模板。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开票信息维护】-【附加信息维护】进入功能模块;

2.在附加信息项目里面增加两个附加信息,一个开户行(文本型),一个账号(数值型);

3.再增加一个场景模板,把这两个附加信息关联到一个场景下;

4.添加后,每次开票时候,可以直接选择模板场景,再输入具体账号信息即可。

294.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如何根据红字发票信息查询对应被冲红的蓝字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发票红冲类信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或者通过首页模块下【热门服务】/【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进入电票平台,点击【发票业务】-【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可进入查询模块。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在全量发票查询界面输入需要查询的红字发票信息,选择相应的查询条件,点击【查询】,页面将根据查询条件展示查询结果。

二、点击“详情”链接,系统根据纳税人所选择的发票调用电子发票支撑平台查询该张发票当前标签信息,默认展示“状态信息”标签页。

三、点击“冲红类”标签页,可详细查看发票冲红相关信息,其中包含“蓝字发票号码”。

四、根据查出的蓝字发票号码,再回到“全量发票查询”模块输入条件进行查询,在查询结果中点击“查看详情”即可看到该蓝字发票的详细信息。

295.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传项目信息批量导入模板时提示文件上传失败是什么原因?(地方补充)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批量导入模板提示上传失败,通常有以下原因:

一、模板内容填写错误:如商品数量填写0、金额填写0,或者发票抬头、商品或服务名称等基础信息存在错误等。请核实模板及模板内容填写是否正确。

二、模板填写格式错误:如商品编码本来应为数值模式,在复制过程中被改为文本模式,从而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识别读取数据,复制内容时注意选择仅粘贴数值。

三、模板版本问题:若模板不是最新版本,需要下载最新版本模板重新录入数据。

四、浏览器及网络问题:请使用最新版谷歌或火狐浏览器。推荐常见浏览器版本如下:火狐Firefox83版本及以上,谷歌Chrome84版本及以上。每月月初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使用量较大的时间段,若您在批量导入导出时出现进度卡顿等情况,可能是一次性导入或导出的发票量过多导致的,您可尝试分多批次导入或导出,或在非工作时间段进行操作。

五、开票问题:属于“特定业务”的商品,但开票的时候未选择“特定业务类型”。

六、电脑有加密软件:模板文件被加密,需要解密后才能导入。

296.增值税纳税人享受免征政策税率应如何选择?(地方补充)

您好,增值税纳税人享受免征政策,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选择税率:

一、增值税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税率标注“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票时,纳税人需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开票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模块,点击“添加”进入添加信息界面,输入项目名称并在右侧树形菜单栏中选择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优惠政策及简易计税选择“是”,优惠政策及简易计税类型和税率/征收率均选择“免税”,填写无误后保存返回。项目信息添加完成后返回【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点击开票信息中的“三点”图标,在右侧弹出的项目信息查询页面选择已维护的免税项目,选择后完整填写数量、单价、金额等基本内容,填写无误后点击【发票开具】即可开具。

二、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度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票页面直接选择1%税率即可,无需在项目信息维护中设置优惠政策及简易计税。

三、若是享受的免征增值税优惠开票属于特定业务的,例如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应开具税率标注“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时无需在项目信息维护中设置优惠政策及简易计税,直接在开票时,“立即开票”弹窗里选择特定业务为“自产农产品销售”,完整填写票面中的基本内容后,点击“发票开具”,即可开具成功。

297.作废发票是否影响当月发票额度?(地方补充)

您好,若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纸质发票,扣除的发票额度可在当月作废纸质发票后实时回退;若您使用同时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税控纸质发票,领取税控纸质发票时扣除的发票额度在当月作废发票后不予回退。

若您开具蓝字数电发票当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若跨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发票额度。

298.发票领用后额度如何变化?(地方补充)领用数电发票和税控发票如何扣减本月可用发票额度?(地方补充)

您好,发票领用时的本月可用发票额度扣减规则如下:

一、数电纸票在发票领用时的领用额度不扣减本月可用发票额度,数电发票开具时,根据实际开具金额扣减本月可用发票额度;数电纸票开具时,单份发票开具金额不得超过单份最高开票限额且不得超过当月可用发票额度,根据实际开具金额扣减本月可用发票额度。

二、税控发票在发票领用时,按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发票领用数量之积(存在多种不同版式的税控发票应分别计算并求和)扣减本月可用发票额度,开具时不再扣除当月可用发票额度。

三、税控发票在领用当月退回后,应调增本月可用发票额度,可调增额度为发票领用时核定的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本次退回发票数量之积。

299.开具特定业务的数电发票时,能否填写数量和单价?(地方补充)

您好,开具特定业务的数电发票时,对于填写数量和单价的规则如下:

一、如果特定业务选择为“建筑服务”,则只有“金额”为必填项,其他内容(如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不能填写。

二、如果特定业务选择“不动产经营租赁”或“不动产销售”,则按以下规则填写:

开票信息当中“单位”无法填写,“单位”属于特定信息,需在特定信息当中选择。“数量”“金额”为必填项,其中金额按总金额填写,数量按照面积单位进行填写,由系统自动生成单价。

三、对于除“建筑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或“不动产销售”的其他特定业务数电票,目前没有关于数量和单价的特殊强制填写要求,按照规定以及实际业务情况填写发票的基本内容即可。

300.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单价”填写有哪些注意事项?(地方补充)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议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如实填写“数量”“单价”等栏次。

开具特定业务的数电发票时,对于填写数量和单价的规则如下:

一、如果特定业务选择为“建筑服务”,则只有“金额”为必填项,其他内容(如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不能填写。

二、如果特定业务选择“不动产经营租赁”或“不动产销售”,则按以下规则填写:

开票信息当中“单位”无法填写,“单位”属于特定信息,需在特定信息当中选择。“数量”“金额”为必填项,其中金额按总金额填写,数量按照面积单位进行填写,由系统自动生成单价。

三、对于除“建筑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或“不动产销售”的其他特定业务数电票,目前没有关于数量和单价的特殊强制填写要求,按照规定以及实际业务情况填写发票的基本内容即可。

301.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备注栏是否有特殊要求?(地方补充)

您好,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企业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依次选择【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点击【立即开票】,在特定业务中选择货物运输服务后,开票内容中填写运输工具种类、运输工具牌号、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货物名称等必填信息,点击“发票开具”,开具成功后发票内容中会显示相应信息,无需在发票备注栏再次填写该信息。

302.发生销售折让、折扣行为已开具的专用发票如何处理?(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体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或【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功能菜单,选择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03.一张发票上是否可以开具不同税率的业务?(地方补充)

您好,不同税率的项目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分行开具。但涉及特定业务开具发票不能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

纳税人可以通过“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或【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开票业务办理】-【蓝字发票开具】模块;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APP,通过首页“身份切换”切换到对应的企业后,依次点击【办&查】-【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或【首页】-【更多】-【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模块。进入【立即开票】页面,选择发票类型、票种标签等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蓝字发票开具表单视图界面,在该界面的“开票信息”栏可以点击增行或明细导入进行操作。

304.如何在新电子税局中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数电发票?(地方补充)

您好,您可参考以下操作步骤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以纸质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为例,电子发票操作同理。

一、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或【首页】-【热门服务】-【发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二、点击【立即开票】,选择纸质发票,发票类型选择“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特定业务选择“正常开具”,二手车企业性质根据开票企业实际情况选择。若二手车企业性质为经销企业,特定业务下拉列表增加“反向开具”选项。

三、点击【确定】,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纳税人填入实际发生业务的买方信息、卖方信息,确认开票方信息。反向开具页面买方信息栏自动填充为开票方信息且不允许修改。

四、在页面下方的“开票信息”中,录入车辆类型、车牌照号、登记证号、厂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名称、车价合计,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发票开具】。

五、发票开具成功,界面展示发票简要信息。

【注意】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前置条件,纳税人需前往主管税务局归类为二手车拍卖企业、二手车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中的一类或几类。可以在征纳互动模块点击“转人工”联系人工坐席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

305.数电发票丢失或者损毁,如何处理?(地方补充)

您好,数电发票丢失或者损毁,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中【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模块重新下载与打印。

306.数电发票的报销入账是如何规定的?(地方补充)

您好,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目前数电发票交付有PDF、OFD、XML三种格式。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对打印纸张没有特殊要求)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和《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公布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的通知》(财会便函〔2023〕18号)的相关规定。

307.纳税人开具数电发票出现二维码提示无效或者用户令牌无效,如何处理?(地方补充)

您好,在开具数电发票出现二维码并提示“发票开具环节风险预警提示”,使用税务APP登录扫码后提示“调用可信二次认证二维码生成接口失败:用户令牌无效!”,可以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电子税务局APP版本问题:系统识别到纳税人手机上电子税务局APP版本太旧,扫码失效。建议您通过电子税务局APP【我的】-【关于】-【版本检测】查看当前版本及更新最新版本,如该模块打开后会自动弹窗发现新版本,可通过点击“立即更新”按钮升级;也可以通过AppStore或应用市场下载最新版电子税务局APP后重新登录并扫描二维码。

二、二维码或网络问题:如果您是扫码开票二维码提示无效一般是二维码模糊或网络波动导致。请确保二维码清晰、没有破损和涂改。如二维码正常,请仔细检查所用设备网络连接是否正常,可以重启所用设备,重新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扫码开票。

三、扫码APP选择错误:如果您是开具数电发票扫码人脸识别提示二维码无效的可能是您没有用自行选择的APP进行扫码,选择“电子税务局APP”就打开电子税务局APP扫码,选择“个人所得税APP”就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扫码。

如仍无法解决您的问题,您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转人工客服咨询处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

308.如何查询企业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地方补充)

您好,一、如果您需要查询在税务UKey开票软件中填开的红字信息表:

(一)登录税务Ukey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发票红字信息表查询”菜单,系统弹出“红字发票信息表修改查询导出”界面。

(二)设置好查询日期后,点“查询”按钮,系统将设定日期范围内的发票明细按序排列显示。

二、如果您需要查询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的红字发票信息表: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已发出的信息表】下方进行查询。

【温馨提醒】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只能查询不能下载红字信息表。

309.纳税人使用数电票后,税控设备的电子普票还能使用吗?(河南)

您好,纳税人使用数电票后,不能再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发票。未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普票还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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