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河北_自然人代开发票相关问题

2021-06-15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自然人代开发票相关问题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2378c826be4458cb520c6c8cc7f1bf6

问题名称:

自然人代开发票相关问题

留言时间:2021-06-14

纳税人归属地:河北

问题内容: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提供过一次书面证明,下次代开发票时还用再次提供书面证明吗?

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有次数限制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6-1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纳税服务规范》——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事项名称: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业务描述:

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办理材料:tgzl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转让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阅读2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