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员工通勤车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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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单位员工通勤车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留言时间:2021-06-29
纳税人归属地:内蒙古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们单位是工业企业,离市区很远(20公里),单位购买大客车作为员工上下班用(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都在乘坐)
1.购买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是否需要转出)?
2.日常的加油费能否抵扣?
3.保险费能否抵扣?
4.能否按照福利费列支?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6-3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对于会计账务处理问题建议具体咨询主管会计或会计师事务所。若咨询企业所得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建议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有关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