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热点问答_金融机构及其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开展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允许的贵金属...

辽宁热点问答
2025-09-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热点问答_金融机构及其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开展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允许的贵金属...

网址:https://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25/9/22/art_99_153888.html

问:金融机构及其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开展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允许的贵金属交易业务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何种发票?

发布时间:2025-09-22 11:5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答: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普通发票领用事宜由各分行、支行办理。

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金融机构,开展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允许的贵金属交易业务时,可领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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