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热点问答_《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7号)中...

辽宁热点问答
2025-09-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热点问答_《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7号)中...

网址:https://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25/9/26/art_99_154114.html

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7号)中的“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是指自2025年10月还是9月起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发布时间:2025-09-26 09: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第一条规定,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上述所称“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是指纳税人自2025年9月起,若符合7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条件,即可以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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