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路通全球税讯_波兰_波兰更新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及房产税政策

税路通全球税讯
2024-06-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波兰更新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及房产税政策

时间:2024-06-04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2840/c5232209/content.html

2024年1月15日,波兰税务局更新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及房产税政策。主要内容包括:1、新增特殊加速折旧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位于人均税收低于全国水平且失业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失业率120%的自治市的中小企业,其自建有形固定资产在首次入账登记时,可以享受特殊加速折旧政策,具体如下:(1)若自治市的失业率为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20%-170%,则位于该自治市的中小企业的自建有形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2)若自治市的失业率超过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70%,则位于该自治市的中小企业的自建有形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此前,中小企业的自建有形固定资产仅适用直线折旧法,折旧率为2.5%;2、提高房产税税率。2024年度房产税最高税率调整如下:(1)商业活动用地:每平方米1.34兹罗提;(2)其他用地:每平方米0.71兹罗提;(3)住宅:每平方米1.15兹罗提;(4)商业建筑:每平方米33.10兹罗提;(5)其他用途建筑:每平方米11.17兹罗提;(6)构筑物:按构筑物价值的2%征收。土地的房产税计税依据为土地面积,构筑物的房产税计税依据为折旧后的资产净值,除构筑物和土地外的房产税计税依据为建筑物可用面积。(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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