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北京_境外公司印花税

2021-07-27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境外公司印花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63905e7f50c48bb852868feb71071c7

问题名称:

境外公司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1-07-21

纳税人归属地:北京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与境外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向其购入印花税应税服务,我公司将针对该协议缴纳印花税,请问境外公司是否也需缴纳印花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2021-07-27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

第十四条 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请参阅《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五条规定:“‘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是指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因此,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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