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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咨询公开_委托外单位加工制造业产品自身是否属于制造业?
2025-09-19
来源:
提交时间
2024-03-06 11:40:31
咨询内容
A企业是从事开发设计与生产制造芯片及电子模组的一家企业,但由于芯片的制作工艺繁杂,开厂建设成本较高,A企业在研发设计完芯片的制作图后会委托B企业进行加工生产芯片,之后A企业会将部分芯片贴上公司自己的商标直接对外出售(芯片销售收入约占整体收入的20%),大部分芯片会通过其联营企业C企业以及经常合作的代工厂将芯片加工镶嵌在电子模组之上,继而在将贴好公司自己商标的电子模组出售给下游企业供其使用(销售电子模组的收入约占整体收入的70%),请问这种大部分生产制造通过委外加工模式进行的,小部分生产制造通过联营企业加工生产的,企业是否能划分到制造业呢?
答复内容
根据《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中“外包活动处理原则”有关“制造业外包”的相关规定:当发包企业将部分生产活动外包,或发包企业将全部生产活动外包且提供生产必须的原材料,则发包企业和承包企业同归入制造业;当发包企业将全部生产活动外包,且不提供原材料,则发包企业归入批发和零售业,承包企业归入制造业。
答复单位
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
答复时间
2024-03-11 16:18:57
办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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