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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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1-08-20
纳税人归属地:陕西
问题内容: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8-25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此,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