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收到物业分成需要开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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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小区业主委员会收到物业分成需要开票吗?
留言时间:2021-08-31
纳税人归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我是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平日将小区临时停车位出租及楼宇电梯出租投放广告有一定收益,按物管法规定,需将公共收益70%收益分成给小区业主委员会,现业主委员会收到物业分成,需要开票不?1.若需要开票,业委会非企业怎么申请开票?2.若不需要开票,物业公司凭什么单据入账?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9-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问题所述若是业主委员会将小区临时停车位及楼宇电梯广告位出租给物业公司,再由物业公司转租。业主委员会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开具发票给物业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业主委员会可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可申请发票开具。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