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收到合伙人的出资额,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075a4b22e2d4c2f96b41734cf8306a7
问题名称:
合伙企业收到合伙人的出资额,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1-09-09
纳税人归属地:河南
问题内容:合伙企业收到合伙人的出资额,是否需要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9-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3.营业账簿;……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因此,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