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部门实习生工资能否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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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研发部门实习生工资能否加计扣除
留言时间:2021-09-18
纳税人归属地:上海
问题内容:如果能,是作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申报嘛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9-23
答复内容:
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公告对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作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如研发部门实习生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可以作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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