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上海_无船承运人

2021-09-26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无船承运人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b8eb5a522be429fb9d3506c5e632ec1

问题名称:

无船承运人

留言时间:2021-09-23

纳税人归属地:上海

问题内容:我司主营业务是国际运输货运代理服务,现公司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承接出口的业务,那针对这个无船承运人的所承接的业务,具体的增值税是怎么规定的。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9-26

答复内容:

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4)第三条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相关免税手续的办理,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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