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以非住宅房产抵偿债务,需要缴纳相关税种及具体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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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企业将以非住宅房产抵偿债务,需要缴纳相关税种及具体税率
留言时间:2021-10-09
纳税人归属地:宁波
问题内容:经过两次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抵押权人向法院提出以物抵债申请,法院裁定以物抵债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企业将以非住宅房产抵偿债务,出卖方的税费将由买受人垫付,此时买受人需要缴纳的相关税种及具体税率是多少,如何计算?抵押权人替出让方企业承担的税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计入期间费用在当期税前列支?还是计入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值,在折旧年限内通过计提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10-14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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