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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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
留言时间:2021-11-23
纳税人归属地:新疆
问题内容:财税[2016]47号规定“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我劳务派遣公司目前只有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支出,没有给员工发放过福利。
请问:我公司是否符合差额纳税的规定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新疆税务12366
答复时间:2021-11-23
答复内容:
新疆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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