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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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股权转让
留言时间:2021-11-25
纳税人归属地:山西
问题内容:个人A与公司B于21年8月份达成转让C公司的股权的协议,成交价100万元,截止7月底按照投资比例计算个人A的个税应纳税所得税额为30万元;11月公司B将款付给个人A,完成股权交易交易,截止10月底按照投资比例计算个人A的个税应纳税所得税额为60万元。预计12月完成股权变更。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个人A按30万交税,还是按60万交税,政策依据是什么?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11-26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回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