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金属结构制安发票差额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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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收到金属结构制安发票差额扣除问题
留言时间:2021-11-29
纳税人归属地:新疆
问题内容:我公司为建筑工程总包方,与一机械安装公司签订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专业分包合同,对方分别给我单位开具材料发票以及安装费发票,依据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二第9条:“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建议计税方法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31号文第七条:“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家外费用扣除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家外费用”,因我公司与对方签订的是专业分包合同,其提供的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构成整体工程的一部分,相关政策只约定扣除分包价款及价外费用,未对可扣除发票货物及劳务名称进行约定,只强调可以扣除支付给分包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我公司针对该业务取得的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的材料发票和安装费发票是否可以在我公司预缴增值税时做差额纳税?请老师予以解答,谢谢。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新疆税务12366
答复时间:2021-12-02
答复内容:
新疆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经与相关部门核实:您单位已经取得材料及安装费发票,相关业务凭发票进行抵扣。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新疆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