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企业性质的学校,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是否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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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非企业性质的学校,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是否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留言时间:2021-11-29
纳税人归属地:山西
问题内容:非企业性质的学校,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是否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12-01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