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北京_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021-12-03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19feaef6944b4a2dbb05877428281569

问题名称: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留言时间:2021-12-01

纳税人归属地:北京

问题内容:本年取得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是否可以作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2021-12-03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取得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不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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