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总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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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请总局解答
留言时间:2021-12-02
纳税人归属地:黑龙江
问题内容:国有农场将耕地外包给农场外部的单位和个人(耕地仍用于农业种植,农场不参与种植管理,承租方对种植物自产自销),农场因出租耕地取得的土地租金收入,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免税收入?
国税函2009 79号文仅针对农场内部职工进行了描述,那么从农场外部获取的租金收入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第27条和实施条例的第86条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租金收入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九条的税收优惠中的委托所得的情形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12-03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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