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核实专管老师,通知在一个地址不让设立2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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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发票核实专管老师,通知在一个地址不让设立2家公司
留言时间:2021-12-30
纳税人归属地:辽宁
问题内容:1、与股东合伙人,在一个经营地址设立2家公司,都已经在市场监督局取得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2、发票核实专管老师,今天通知我一个经营地址不能设立2家公司,要么让我注销一家公司、要么搬走一家公司。这样,无形的增加我们公司开业的成本、我们还要去作地址变更(属于市场监督局的业务)。再者有什么“违规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让我们企业注销、或者搬离。
请辽宁省税务局铁西区笃工所,就发票核实的业务,给予答复。谢谢!
2021年12月30日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沈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12-30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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