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山东_延缓

2022-01-20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延缓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b1f5579f8864f37bd86a8bffbb3e3c9

问题名称:

延缓

留言时间:2022-01-18

纳税人归属地:山东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制造业,现在听说制造业有一个第四季度延缓

增值税政策,是所有的制造业都 可以延缓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1-2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 一、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东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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