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厦门_支付担保费的发票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2022-03-08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支付担保费的发票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10bee6a2549844b68aa7ec9589f2534e

问题名称:

支付担保费的发票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留言时间:2022-03-02

纳税人归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我公司A从外部银行B取得一笔贷款,该笔贷款发放需第三方为我司担保。第三方公司C为我司提供担保且收取担保费,同时为我司开具税目为“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该发票可在增值税前抵扣进项税额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3-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贵司描述,经营过程中取得的进项发票,如不属于上述规定不得抵扣范围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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