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要缴增值税吗?
2019年11月01日
版次:07 作者:张萍 王爱红 王骏
前不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对结构性存款的定义作了明确。一时间,结构性存款的涉税问题成为财税业界热议的话题。
《通知》明确,结构性存款,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那么,结构性存款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通知》对结构性存款的定义已经清晰地表明,结构性存款属于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因此,笔者认为,结构性存款的利息收入属于不征增值税收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印发)第一条对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作了正列举,其中就包括了存款利息。目前,不征增值税的存款利息中的“存款”,范围究竟如何确定,税法并没有作特别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对于存款的概念可以也应当依据行业监管部门,也就是中国银保监会的政策文件来进行界定,以保持政策的确定性。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按照存款利息不征增值税的相关政策,投资者投资于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无须缴纳增值税。
不过,由于结构性存款存在特殊性,对其如何定性存在不同观点,其利息收入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业界有不同声音。有一种观点认为,结构性存款是一种存款加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创新产品,如果保本,则相应的利息收入应按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还有一种观点与笔者观点类似,即结构性存款虽然属于金融商品,但其利息收入属于非保本收益,因此无须缴纳增值税。对此争议,期待有关部门予以明确。
(作者单位:济南锐胜会计师事务所,山西中翰明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中翰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