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_增强对“假生产”的预警辨识能力_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 王强_2021年10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 王强
2021-10-19
来源:中国税务报

增强对“假生产”的预警辨识能力
2021年10月19日
版次:0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 王强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案值较大的跨地域出口骗税犯罪案件。违法团伙设立“道具工厂”营造生产假象,采取“买单”“配票”等非法手段,精心编织虚假出口链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其违法手段典型性强,违法性质恶劣,严重扰乱国家经济税收秩序,必须予以严惩。

案件查办过程中,专案组盯住企业供销两个方向,通过核查涉案企业上游的票流、货流和原材料采购活动,确认企业存在虚开买票行为;下游通过调查报关行、船运公司等,逆查寻找真实货主,查实了涉案企业的“买单”违法行为。通过一系列缜密、细致的调查活动,办案人员最终从繁杂的企业信息和违法人员营造的一系列假象中,剥离出了黑色骗税链条,形成了完整的闭环证据链,使案件得以成功破获。

本案的成功查处,为今后税务机关查办生产型企业“买单”“配票”类出口骗税案件,积累了宝贵的实战经验,也为税务机关今后防范类似违法行为带来了启示。税务机关在加强企业纳税服务的同时,需挖掘以数治税潜力,不断完善监管措施,以防范遏制骗税违法活动发生。

强化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经营核查。针对本案违法分子设立“道具工厂”营造生产假象的违法手段,税务机关应在日常征管中加强针对性核查。生产型出口企业首次提交退税申请后,在审核通过前,税务人员应对企业生产状况、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等信息实施重点核查,并实地核查企业厂房面积、设备、生产人员,以及水、电等要素耗用是否与其申报的产能相符,以防范不法人员利用“道具工厂”实施骗税。

研发分析软件,增强预警能力。风控部门可在采集企业出口明细、进货明细、纳税申报、财务报表等数据基础上,设立预警分析指标,利用分析软件,对生产型出口企业上游企业、产品出口地区、境外客户情况等实施预警管理。如企业出现上游供货企业异常占比高、企业报关行多且分散、舍近求远异地报关、境外客户散布地域广,以及出口收汇方式异常等情况,应迅速采取评估核查等措施,实现对骗税违法活动及早识别与打击。

阅读7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