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_加强复核把关 防止真票虚开_沈建明 刘志耕_2012年01月16日

沈建明 刘志耕
2012-01-16
来源:中国税务报

加强复核把关 防止真票虚开
2012年01月16日
版次:07 作者:沈建明 刘志耕

案例

最近,某税务检查组到A超市进行例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尽管被检查年度5月、6月的营业额比其他月份分别多出30万元和40万元(正常月份约为125万元),但这两个月的应纳增值税额仅比其他月份多了0.5万元,税负明显偏低。检查组穆组长分析,随着销售收入的增加,销项税和应纳税额一般相应增加,而A超市未能增加,问题可能在进项税额上。于是,穆组长决定重点检查商品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检查了这两个月全部单笔5万元以上购进商品的业务后,未发现疑点。穆组长决定从收入增加的原因入手,查找与收入增加有关的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

检查组很快发现收入增加是由于5月、6月分别增加了代销图书收入33万元和39万元(含税),A超市获得10%的代销手续费7.2万元,且扣除手续费后的差额64.8万元已由委托代销方B公司提供了增值税专用发票,A超市已按购销业务对代销图书进行了处理。由于图书的增值税税率为13%,因此两个月代销图书增加的应纳增值税额仅是0.828万元。这就是收入增加而税负没有相应增加的原因。随后,穆组长发现一个疑点,A超市5月、6月对代销图书的收入是单独反映的,明显有别于对其他代销商品收入的核算方式,为什么要单独反映这两笔收入呢?

穆组长向A超市索要了代销合同,发现B公司是外省一家图书销售公司。合同注明,扣除代销手续费10%后的部分由委托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穆组长又到超市图书柜台了解情况,柜台负责人说,被检查年度确实有两个月销售了大量图书,是超市专门腾出场地让一个外地个体户销售的,个体户上交超市20%的手续费。就是每销售1万元(含税价),超市得2000元,个体户得8000元。穆组长继续询问,个体户租用超市的场地销售,超市如何控制销售额?该负责人说,仍由超市专门安排的收银机统一收款,至于如何与委托方结算分成他不清楚。

穆组长就了解的情况询问超市财务科瞿科长。瞿科长介绍,被检查年度春节后,B公司与A超市商妥,由超市提供一块独立的场地供B公司自行销售图书(一般为图书标价的1折~3折),超市负责收款和开票(对不需要发票的仅是由收银机打印白条销售小票),销售额3天一分,超市得20%,个体户得80%,超市则将销售额每三天单独记一次销售,由此造成销售图书款与其他销售款不同的核算方式。对于少入账的10%,瞿科长承认补税并请求从轻处罚。

随后,检查人员将A超市受托代销图书的进项税发票全部进行了摘录,发现发票不仅来自B公司,还有B公司提供的其他两家单位的发票,而且全部是现金付款。穆组长再次请瞿科长解释,瞿科长不得不说出了实情。

原来,A超市仅是出租场地给B公司并收取销售额20%的场地费,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销售额达280万元(含税),超市共收取56万元的场地费,而B公司提供了3家单位开具的18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的72万元收入仅是按照18张发票的合计额加10%倒算后的数据。A超市这样处理后,不仅将出租场地收入56万元(应纳5%的营业税)变成了受托代销收入7.2万元(应纳13%的增值税),而且因少反映计税所得额而少缴了企业所得税。最终,A超市因虚假申报及偷税两方面问题受到了处罚,B公司及其他两家代开发票的单位也因其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协查函并在查明情况后受到了处罚。

分析

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真票虚开或代开。但这些发票很容易通过认证,检查人员必须承担起对这些发票的复核把关,利用现场检查的有利条件,从发票内容的合理性、逻辑性入手,仔细核对和分析交易的真实性,找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突破口。如在上述案例中,B公司本应提供自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实际上又提供了其他两家单位代开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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