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私募基金监管问答
疑问获解,创投企业顺畅享优惠
2019年06月28日
版次:06 作者:赵国庆
近日,证监会官网公开了《私募基金监管问答——关于享受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标准及申请流程》,对创投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做了解答,创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将会因此更顺畅。
创投企业要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以下简称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必须首先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但是,由于创投基金标准一直没有明确,申请材料流程也没有理顺,创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时面临一些困扰。近日,证监会官网公开了《私募基金监管问答——关于享受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标准及申请流程》(以下简称《问答》),对创投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做了解答。笔者认为,《问答》的发布,会让创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更顺畅。
明确创投基金标准
55号文件规定,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在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下,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但是,什么是创业投资基金的标准,创业投资基金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影响了创投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问答》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企业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私募股权基金。
《问答》同时明确,享受55号文件规定税收优惠的创业投资基金,须满足6个条件,包括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工商注册后5年内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短于7年;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团队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者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负责投资管理运作等。
理顺申请材料流程
《问答》同时明确了创业投资基金申请年度证明材料的流程。
《问答》指出,创业投资基金符合相应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4月底前,通过中国证监会外网监管门户“私募税收优惠”模块提出申请(基金管理人账号由证监局在外网监管门户创设),按照《享受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证明材料申请表》内容填写相关信息,扫描并上传相关材料。证监局收到申请后,根据日常监管情况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情况,基金注册地证监局应自接收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补充申请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申请机构出具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政策的年度证明材料。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对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及享受税收政策资格情况进行抽查。
在申请时间上,《问答》明确基金管理人应于4月底前通过证监会网站进行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存在自然人合伙人,管理人需要把握合理的申请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公告)的要求,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应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附件2),同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备查资料同公司制创投企业)。
由于自然人合伙人的备案时间与汇算清缴时间均为年度终了3个月内,因此,笔者提醒,如果创投基金有自然人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应提前进行年度证明材料的申请。
注意备案具体要求
在《问答》中,证监会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如何取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年度证明材料作了答复——这一答复与创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备案要求密切相关。《问答》明确,基金注册地证监局应自接收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补充申请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申请机构,出具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政策的年度证明材料。
《问答》强调,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对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及享受税收政策资格情况进行抽查。因此,享受创投企业税收优惠的主体,无论是创投企业还是法人合伙人,都应该关注各自不同的备案要求,做到合规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43号公告,法人合伙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办理程序为:(1)公司制创投企业和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2)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以及分配所得的年度终了后,及时向法人合伙人提供《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根据23号公告及其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的要求,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也就是说,法人合伙人享受优惠无须进行备案,需要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在时限方面,法人合伙人享受创投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在4月底前,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向证监部门提交申请,取得年度证明材料;合伙创投企业填写《明细表》,并提供相关备查资料;5月底前,合伙创投企业向各个法人合伙人提供《明细表》及相关备查资料;5月底前,法人合伙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写抵扣金额。
(作者单位:中汇税务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