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同时也向业主提供其他服务,如向业主提供车位租赁、日常生活物品销售、入户维修服务等业务,是按混合销售还是兼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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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陕西纳税人学堂_安徽省国家税务局_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同时也向业主销售日常生活物品销售或提供家电维修服务,其因此取得的收入是否可界定为混合销售,按照销售物业服务缴纳增值税? | 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同时也向业主销售日常生活物品销售或提供家电维修服务,其因此取得的收入是否可界定为混合销售,按照销售物业服务缴纳增值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54122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01-21 尊敬的纳税人: |
厦门 | 厦门营改增_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七) | 6 、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同时也向业主提供其他服务,如向业主提供车位租赁、日常生活物品销售、入户维修服务等业务,是否可认定为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征税。 答:上述行为属于兼营行为,不属于混合销售,企业应分别核算销售应税服务、货物、劳务的销售额。 提供车位租赁,按照出租不动产征税;销售生活用品按照销售货物征税;提供维修服务的,按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税。 |
2025年8月28日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