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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递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的精装修及部分家具是按“兼营”还是“混合销售”?
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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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广东
广东营改增专题_广东国税解答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实务中的23个问题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可能会同时提供精装修及部分家具、家电,如何界定相互关联的经营行为是“兼营”还是“混合销售”?
答:销售商品房时提供精装修应按照兼营行为征收增值税;提供家具、家电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该纳税人的主营业务缴纳增值税。
2025年8月28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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