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金融行业积分兑换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如何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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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陕西营改增专题_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试点政策答疑(十一) | 问题7:金融企业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货物(如水杯、加湿器)等,是否应视同销售? 答: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作进一步明确前,我省暂按以下原则处理: 金融企业提供的客户利用积分兑换的金融服务,不视同销售。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货物,应视同销售,同时允许抵扣所赠货物的进项税额。 |
河南 | 河南营改增专题_河南国税局12366热线一月解答营改增的10个热点问题 | 问题五 银行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货物或金融服务,是否视同销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银行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货物,属于无偿赠送货物,应当视同销售,按照货物适用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购进用于积分兑换的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银行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金融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
江西 | 江西营改增专题_江西省国税局明确营改增实务中的81个问题 | 7、信用卡积分兑换应当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对外发行信用卡的持卡人用积分兑换商品或服务的,属于无偿赠送货物或者无偿提供服务,纳税人应当视同销售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同时,购进用于兑换的商品或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
厦门 | 厦门营改增专题_厦门思明国税解答金融业营改增的15个热点问题 | 14、信用卡积分兑换应当如何征收增值税? 答:银行用货物(各类商品)兑换信用卡积分的,属于无偿赠送货物,发卡银行应当视同销售按照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购进用于积分兑换的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银行用金融服务兑换信用卡积分的,视为发卡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给予的销售折扣,不作视同销售。 |
厦门营改增_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二十六) | 9、信用卡积分兑换应当如何征收增值税? 答:银行用货物(各类商品)兑换信用卡积分的,属于无偿赠送货物,发卡银行应当视同销售按照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购进用于积分兑换的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银行用金融服务兑换信用卡积分的,视为发卡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给予的销售折扣,不作视同销售。 |